浅谈“民工荒”形成原因及解决对策_民工荒原因及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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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工荒”形成原因及解决对策
内 容 摘 要
摘要:“民工荒”的出现,已经存在很久。社会各界人士、学者、政府机构都深入不同的研究,但始终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民工荒”现象直到至今,不但没有缓和的迹象,甚至更加严重,波及到地区和行业甚广;如何缓解 “民工荒”困境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是当今发展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关键。本文通过当前“民工荒”的现象及其形成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对“民工荒”的解决对策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社会经济 企业 “民工荒” 原因 对策
中国拥有12亿农民和1.5 亿农村剩余劳动力,一向被认为廉价劳动力“无限供给”,却出人意料地大范围出现“民工荒”,“民工荒”现象是我国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种新的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所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
一、农民工和“民工荒”的认识
“农民工”指“拥有农业户口、被人雇佣从事非农活动的农村人口”。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是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本文所说的农民工主要指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
“民工荒”现象始于 2003 年末、2004 年初,2004 年 9 月自从劳动社会保障部颁发《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后,“民工荒”一词频繁出现在各大媒体上。“民工荒”是指城市经济需求的民工劳动力普遍高于民工愿意和能够提供的劳动力,即指人力资源市场出现的民工劳动力出现短缺。社会各界用“民工荒”这个词概括了我国部分企业招不到农民工这一现象。“民工荒”既是我国经济升级转型的必然反应,也是我国劳动用工体制改革滞后的应付代价, “民工荒”问题在改革发展中形成,也应当在改革发展中解决。
二、“民工荒”产生的现象
2005年春节过后,“民工荒”进一步加剧,有更多的地区和企业招不到普通工,有的企业为了招工,直接把招聘现场摆到火车站、汽车站,甚至有缺工严重的地区,由地方政府和企业组成“招工团”到劳动力输出地区举办招聘会。目前,“民工荒”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民工荒”地区范围日益扩大
可招的劳动力人数只占总劳动力人数的1.5%左右,这种需求差异的必然结果也就是企业自身造成的后果。
(二)加入WTO、制造基地转移中国,新增企业多,也是缺工的一个原因。2001年12月中国加入WTO,2006年12月过渡期结束后,中国市场的开放,国际投资转移中国,加工业、服务业等各行各业的企业涌入,与原有企业的扩张和新增企业的发展,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发展,社会用工需求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劳动力的增长速度,劳动力需求大于劳动力供给,从而加快“民工荒”的发生。
(三)国家的三农政策与全方位开发战略,减低外出打工的吸引力
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正式走入历史。不仅如此,国家还推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三项补贴政策,再加上农产品收购价格不断上涨,提高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从2007年粮油价格地直增长,到2010年下半年,粮油价格更是大幅增长,主要生活物品的价格上涨达30%-50%:大米从每斤1.8元钱涨到每斤2.5元;花生油从80多元一壶涨到100多元一壶,猪肉价从12元多钱一斤涨到17元多钱一斤,鸡肉价从12元多钱一斤涨到18元多钱一斤。在一些可以规模种植的地方,和农业产业化比较好的地方,农民种粮的收入与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差距逐渐减少。同时,由于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工作机会也增加,收入上的差距减少,从而对农民工已缺乏吸引力。以广东为例,从2010年5月1日起,广东省月最低工资依次为:一类地区1030元、二类地区920元、三类地区810元、四类地区710元、五类地区660元;而山西省2010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地区850元、二类地区780元、三类地区710元、四类地区640元。考虑考虑到外出务工的安全、欠薪和各种歧视性政策,以及较高的生活成本、离家的精神痛苦等,有相当一部分民工选择家务农或在本地区周边地区企业就业,虽然收入少一点,但相对自由,并且可以兼顾到家庭。
(四)城乡二元结构及农民工的结构和观念发生变化,使缺工人数增加
在现有体制下,城市对农民工采取“经济吸纳,社会拒入的态度。一方面,城市经济发展需要农民工从事各种脏、累、危险的工作而对其到来给予鼓励和接纳;另一方面,很多城市采取各种政策控制农民,不给予市民待遇,农民工被排斥在城市社会体制成为游离于城市的“边缘人”。务工城市的各种歧视性政策,使得农民工难以真正融入城市,成为来往于城乡的“候人”。
同时,现代农民工主要是“新生代农民工”,与父辈相比,他们受教育程度更高,已不满足于简单的“生存式”的生活;他们维权意识更浓,希望可以更好的发展自己,而不仅仅是生存下去。新生代农民工年轻、文化素质高、外出意识强,价值观念是横向的。他们职业期望值更高、融入城市并转换身份的意愿更强、消费观念更为开放、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更加注重。新生代的农民工已不满足于简单的“生存式”的生活,也不愿意从事技术含量低、仅靠出卖劳动力、且报酬不合理的工作,新生代的农民这一观念也转移了农民工向更好更优越的地方从事工作。
降低,并在招工榜中规定,限制加班;但前来应聘者还是不多。从长期来看,在经济形势不变的前提下,沿海城市民工待遇肯定将有所提高,企业人力成本会有显著上涨。为了改善缺工状况,广东取消春节后一月内企业招工6大禁令,发布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东莞在春节前将最低工资标准从740元提升至920元,增幅达24.3%。笔者原所在广州建兴电子有限公司更是将工资980元调到1200元,限制工人加班,每月只能加班3次,工人还是无法满足前线生产需求。
(二)、部分低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将被淘汰或向内部城市转移
随着用工企业人力成本提高,产品价格将被迫提高,一些靠出口补贴政策维持的低竞争力、低产品价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将被市场淘汰。按照运输费用对产业区域布局影响的分析,在运输费用和人力成本的边际抉择中,如果人力成本超过运输费用,那么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将向内部城市转移,以获取最优成本的区域位置。实际上,内需的不断增长,也将强化这一趋势。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逐步实现产业转型和升级,技能型劳动力需求增加,促使 “技工荒”困境更加严重
由于土地成本、人力成本都在不断增长,低利润、低端制造业将被淘汰或向内部城市转移,沿海城市发展重点将转向金融业、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业、服务业等。由于输出地政府对工人的培训有限,加上企业需要的又是可直接上岗的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从当前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来看,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的缺口比较大,而且在近期内很难有缓解的迹象。尽管许多企业愿意提供比较客观的薪资水平,但我国劳动力结构决定了当前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的供给短期内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这就必然导致大部分民工的素质未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面临失业的危险,而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上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又远远不够社会的需求,从而加剧 “技工荒”。
五、解决“民工荒”的对策建议
“民工荒”问题若持续发展,将会对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需要社会各界正视“民工荒”问题,认真研究,全面分析,在平衡长期发展和短期利益的基础上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调整招工条件,扩大用工范围,加强校企联合当前的民工荒,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指年龄、性别和技能性民工荒,若能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招工条件,扩大用工范围,加强校企联合,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是解决技民工荒的必由之路。补招25岁以上年龄工及不挑选女工,并兼请男工;同时请学校的教师做企业顾问,研究技工的培养方向;企业的专家做学校的客座教授,为学生讲解实践技能,校企联合,优势互补,才能培训就业一体化,将知识转化为生产力,实现可用人才培训及
才能增强农民工在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提高农民工在企业工作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五)建立和完善劳工的社会保障和保险制度,落实有关政策
随着我国农村剩余人口向城市迁移,城市农民工的社会福利项目缺失问题日益明显。有关数据显示:农民工由于缺乏失业保险,在失业期间领不到失业补助,只能靠积累和借钱过日子的占77.2%,被迫回乡的占14.6%。由于缺乏医疗保险,1/3的人生过病,60%的人硬挺,40%的人花钱看病,其中用人单位支付的不足1/12。在北京、无锡和珠海三市对城市非流动者、城市流动者和农村流动者进行的调查表明,雇工方企业为其提供养老保障的比例分别是:北京68%、25%、2%;无锡70%、14%、12%;珠海50%、9%、1%。可见,工作单位普遍没有为农民工设计养老保障。另据2002年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的有关资料显示,珠江三角洲农民工每天工作8小时以下者仅占30%,工作时间在12至14小时的占40%多。农民工所从事的多为脏、累、重、险的工作,工作环境恶劣、风险大,劳动强度普遍偏高,而且没有相应的保障。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当中,要维持我国劳动力向城市有效转移必须增加农民工进城的劳动收益,并且建立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保险制度。由于农民工的收入具有不确定性、不稳定性,而且经济承受能力低,整齐划一的将农民工纳入具有较高费率、高待遇、高补贴特征的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是不现实的,必须根据不同类型的农民工的不同社会保障要求,分类、分层设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有雇主、职业和收入稳定、流动性较弱的农民工,将他们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较为灵活,应该依据其需求的迫切性分批建立,以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为基础,探索出低费率、可灵活操作、方便简易的制度形式和参保办法。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大监督力度,为农民工提供与城市工人平等的待遇,特别强调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为农民工进城务工提供安全的就业环境。
(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为劳动力流动创造有利条件
改革户籍制度,转变城乡二元分割的局面,降低农民工进城务工的非经济成本,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规定,将以身份和出生地作为划分人口类型标准的传统户籍制度改变成以职业和居住地作为划分人口类型标准的新型户籍制度;逐渐淡化和消除城市户口背后所附着的利益,使农民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国民待遇;制定统一的城乡就业准入和农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消除农民工身份上的局限和歧视。同时,要转变城乡二元分割局面的手段,按照“国家拿一点、企业出一点、个人缴一点”的原则,建立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机制,并逐步与城市居民接轨,使进城务工人员能够享受到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如子女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养老保险、生活救济等。政府除了要在法律制度上给予农民工平等的地位和权利,更重要的是在行动及观念上消除对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排斥和偏见,给他们营造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民工荒”既是我国经济升级转型的必然反应,也是我国劳动用工体制改革滞后的应付代价, 是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企业和农民工价值观念变化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解决好 “民工荒”问题,是中国经济发展和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