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业务须知_业务人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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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业务须知
(一)存档调入
1、办理条件
西城区居民户口,档案为干部身份档案可在我中心办理个人存档手续。
2、所需材料
(1)开具商调函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到我中心办理开具商调函工作;若本人无法前来办理,须直系亲属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前来办理。
原工作单位是教育系统和医疗系统,除带齐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
(2)存档
本人携带存档卡、身份证、户口本、档案、原存档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最少120元存档费前来办理;若本人无法前来办理,须直系亲属方可代办,除带齐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前来办理。
(二)档案调出
1、办理条件
个人只在我中心存档,没有办理社会保险,工作日均可办理档案转出业务。若个人在我中心存档,且社会保险也在我中心缴纳,须在每月1-20之间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同时转出手续。
2、所需材料
(1)只存档没有社会保险,办理档案转出
本人携带存档卡、身份证、商调函,结清存档费即可;若本人无法前来办理,须直系亲属方可代办,除带齐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前来办理。
(2)档案和社会保险均在我中心(每月1-20日办理)
本人携带存档卡、身份证、商调函、近半年缴纳社会保险的银行对账单,结清存档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同时转出;若本人无法前来办理,须直系亲属方可代办,除带齐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前来办理。(办理失业手续人员,只限每月15日至20日之间办理转移手续)
《个人档案业务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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