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业务须知_业务人员须知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个人档案业务须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业务人员须知”。

个人档案业务须知

(一)存档调入

1、办理条件

西城区居民户口,档案为干部身份档案可在我中心办理个人存档手续。

2、所需材料

(1)开具商调函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到我中心办理开具商调函工作;若本人无法前来办理,须直系亲属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前来办理。

原工作单位是教育系统和医疗系统,除带齐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

(2)存档

本人携带存档卡、身份证、户口本、档案、原存档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最少120元存档费前来办理;若本人无法前来办理,须直系亲属方可代办,除带齐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前来办理。

(二)档案调出

1、办理条件

个人只在我中心存档,没有办理社会保险,工作日均可办理档案转出业务。若个人在我中心存档,且社会保险也在我中心缴纳,须在每月1-20之间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同时转出手续。

2、所需材料

(1)只存档没有社会保险,办理档案转出

本人携带存档卡、身份证、商调函,结清存档费即可;若本人无法前来办理,须直系亲属方可代办,除带齐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前来办理。

(2)档案和社会保险均在我中心(每月1-20日办理)

本人携带存档卡、身份证、商调函、近半年缴纳社会保险的银行对账单,结清存档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同时转出;若本人无法前来办理,须直系亲属方可代办,除带齐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前来办理。(办理失业手续人员,只限每月15日至20日之间办理转移手续)

《个人档案业务须知.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个人档案业务须知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业务人员须知 个人档案 须知 业务 业务人员须知 个人档案 须知 业务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