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员考核办法_银行柜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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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农村商业银行 柜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滦平农村商业银行柜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丰富完善激励机制,根据《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综合网络系统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综合网络系统现金出纳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三十五条禁令》及《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柜面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制度,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滦平农村商业银行所辖营业网点柜员。
二、基本规定
柜员考核实行百分制(各项评分均实行倒扣分),由会计结算部每半年对柜员进行考核一次。考核分为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工作质量方面
1、柜员应坚持“人离卡收”制度、柜员离岗时未拔出柜员卡,每次扣0.5分;离岗时未将综合业务系统退出到“login”状态下,每次扣0.5分;离岗时未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印章等全部重要物品上锁保管的,每项每次扣0.5分。
2、柜员能使用指纹认证而使用密码认证的,每次扣1分。
3、柜员未按规定进行网点签退的,每次扣0.5分。
4、临柜人员不能以客户身份自行或代他人办理存取款及其他结算业务,违反规定的每次扣1分;临柜人员不能代替存取款客
户签名,不能代保管客户单、折、卡等支付工具、违反规定的每次扣1分。
5、柜员未在权限内办理业务,未及时办理开销户、现金收付、转帐、汇兑以及查询等临柜业务,对外客户未坚持一户一清,未做到核算准确、处理及时,每次扣0.5分;未按规定进行抹账、冲账等错账处理,每次扣1分。
6、未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账户管理,企事业单位账户的开立、使用、年检、变更、撤销、久悬等不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每笔扣0.5分;账户资料保存不完整,未按账户性质使用账户,每笔扣0.5分。
7、个人账户未执行实名制,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或联网核查,每次扣0.5分。
8、未按有关制度要求审查各种票证的真实性,受理无效票据,未核对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的,每次扣1分。
9、柜员录入信息与原始凭证不符,每次扣1分。
10、柜员受理客户填单重要要素(如金额、账号、户名)被手工涂改的凭证,每次扣0.5分。
11、柜员受理应客户本人办理非本人办理的业务,每次扣1分。
12、柜员代收代付业务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0.5分。
13、未按规定保管客户预留印鉴每次扣0.5分;预留印鉴变更不合规,每次扣0.5分;印鉴核对操作不合规,每次扣1分。
14、未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柜员岗的各种业务用章及本人名章,每次扣0.5分;业务印章、个人名章使用不规范,每次扣0.5分。
15、柜员应登记本柜台所设的有关登记簿,违规停用、作废手工登记簿或者登记不规范,每次扣0.5分。
16、柜员错误使用会计凭证,或业务凭证补制、补打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5分。
17、柜员传票缺失的,每张扣1分;传票、附件的基本要素未记录清楚、更改不符合规定、大小写不符或缺漏,每次扣0.5分。
18、大额业务应留存而未留存证件的每笔扣0.5分
19、柜员未按规定更改通兑方式和支控方式,每次扣1分。20、柜员未按规定办理保证金业务、存款证明业务,每次扣1分。
21、柜员交接不规范、休假离职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每次扣0.5分。
22、柜员未做好凭证的整理,未及时与会计主管办理凭证等会计资料的传递、交接工作,每次扣0.5分。
23、网点现场审核人员审核时未查验原始凭证和交易画面、审核流于形式,每次扣1分;经现场审核后又出现差错的,每次扣2分。
24、未按规定领用、保管、出售、上缴、销毁重要空白凭证,每项每次扣1分。
25、柜员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加盖业务印章备用,每张扣1分。
26、代保管抵(质)押品账实不符的,每笔扣1分。
27、未按规定办理查询、冻结、解冻、扣划业务,每笔扣1分。
28、未按规定进行挂失、解挂处理业务,或挂失、解挂手续不合规、内容不完整,每笔扣0.5分。
29、未坚持“一日三碰库”,或碰库内容与实际库存不符,每项扣0.5分;营业终了上一级柜员未复核下一级柜员尾箱,每项扣0.5分;柜员库存超限额,每次扣0.5分;库存现金用单据抵库的(现金入库单除外)、白条顶库的,每笔扣1分。
30、营业终了,柜员未按规定进行轧账,或经过授权扎帐,每次扣0.5分;未核对库存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未经主管审核无误后,共同将现金、重要单证、印章整点、封箱、上双锁,扎帐单上未双签的,每次扣0.5分。
31、票币挑剔整点未按人行制定的《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现金收款发现假币未按规定收缴、客户要求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进行办理,每次扣0.5分。
32、未严格执行支付结算有关制度,未按业务操作流程,及时准确办理支付业务,出现差错的,每次扣1分。
33、未按《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业务操作规程》、《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业务管理办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在反洗钱系统中进行大额和可疑交易的补录及上报,造成迟报、漏报、错报的每次每笔扣1分。
34、未及时对委派会计及上级部门在各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每笔扣1分。
35、其他未涵盖的业务每项扣0.5分。
(二)服务水平方面
1、营业期间,能办理的业务柜员不得拒办,不得做与业务无关的事情,违规1次扣1分。
2、与客户争吵、打骂,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分。
3、凡被客户投诉,经查实责任在经办人员的,每次扣3分。
(三)培训考试方面
1、柜员要积极参加各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工作,无故未参加培训的每次扣1分。
2、柜员对参加的各种培训考试要严肃认真,未通过考试的每次扣0.5分。
四、评比方式
每半年按柜员的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年终按各半年度得分的平均分进行全年排名。
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对排名在本辖区前十名的柜员进行通报表扬(得分相同以业务量多者为优),并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柜员进行通报批评。
本年度多次出现重复违规的按照《滦平农村商业银行柜员违规操作积分处罚暂行办法》[2014]137号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五、其他
本《办法》由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