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县情实际完善个案补贴深化人民调解_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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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县情实际完善个案补贴深化人民调解
引言:人民调解员依托法律,发挥乡规民约、民间智慧以及亲朋邻里情感等的作用,一次次介入家长里短,化解了大量矛盾。但经费短缺制约着人民调解的发展,“大邑经验”是致力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创举。近年来,大邑县深入落实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得到全面深化,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该县率先探索实施的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机制,被专家、学者誉为“大邑经验”,得到了国家司法部、四川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连续5年被省市表彰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调解先进集体”、“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被司法部表彰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一、拓宽标准范围,健全完善管理办法
大邑县在实施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机制过程中,坚持“边实践、边完善”的工作思路,相继制定并出台了《大邑县规范化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大邑县规范化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流程图》,有效促进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该县个案补贴专项经费从2007年起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增长,-1-
保证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个案补贴最低标准从最初的50元增长至80元,今后还将逐年提升,补贴范围从原来的乡镇级调委会扩大至全县218个村(社区)调委会以及行业调委会。花钱不多却办了大事,既使大量矛盾纠纷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得到化解,又打破了“大锅饭”,基层调解员经济上得到实惠,工作成绩得到认同,成就感和自豪感进一步提升。
二、务求工作实效,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通过几年的实践,该县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产生了良好的实践效果。一是激发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施补贴后,广大人民调解员发挥主观能动性,针对不同矛盾纠纷,总结归纳了“主动上门问调、当事人求调、疑难纠纷合调、简易纠纷独调、监督兑现快调、重大纠纷引调、定期回访巩固和指导下调”等八种调解纠纷的方式。二是调解案件的内容和标准得到进一步规范。工作要求做到主要事实清楚、调解程序合法、调解文书制作规范;文书制作规范了卷宗封面、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调查笔录及相关证据、调解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附件等11个要件。三是提升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通过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质量不断提高,其工作及时、高效、快捷、简便、合理的优势性得到群众的充分认可,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
三、注重社会效益,有效发挥维稳促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实施个案补贴以来,全县各-2-
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5511件,调解成功5386件,成功率达97.7%。其中,涉及农村“四大基础工作”的矛盾纠纷979件,调处成功944件,成功率达96.4%。据统计,县法院受理的6873件民事纠纷中,有76%的案件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化解。
(二)构筑了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该县通过推行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机制,促使调解员工作由被动受理案件,变为主动深入村(社区)“找纠纷”,既减少了群众的诉累,又提高了办案质量。目前,全县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248个,配备人民调解员786人,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做到了“小纠纷不出村组(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疑难纠纷不出县、矛盾纠纷不上交”,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三)有效营造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法治环境。该县在加强法律援助,完善城乡一体化法律援助社会救助体系的同时,着重对人民调解员就村民自治、土地承包、征地补偿与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婚姻家庭、农民权益保障、物权法等内容进行培训,使他们在调解纠纷的同时开展宣传,让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近年来,该县人民调解员针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灾后重建等重点工作调解矛盾纠纷1325件次,大量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妥善化解,为该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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