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部监管实施意见_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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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 施 意 见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党、政纪及有关政策的规定,经2012年6月13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就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切实有效的干部监督责任机制,严肃干部工作纪律,及时掌握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在全镇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管理职能
镇主要领导负责对班子成员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实行监督管理;各班子成员负责对所分管的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实行监督管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监督管理。
三、监督措施
对照监督内容,对当事人因工作不力出现的相应问题,按照监督职责划分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谈话、函询、诫勉和经济处罚,其
谈话、函询、诫勉和经济处罚情况记入干部实绩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严重的对照有关政策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一)会议点名制。会前点名签到,对无故迟到的,设立迟到
席,对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会议的作为旷工处理,并以党政办文件实行通报。
(二)上班签到制。每天上班签到,签到时间,上午7:30至
8:20。签到由值班领导负责考勤,签到时间结束,及时将考勤表交主要领导审核。超过9:30未签到且未经请假的均视为旷工。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字,严禁别人代签,如发现替别人代签的,一经查实,代签人、值班领导与被代签人一样按旷工处理,并追究代签人违纪责任。日常工作期间,镇效能办或主要领导将实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有不在岗现象,以旷工论处。
(三)出差派遣制。因公出差,由本人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或
凭文件、电话等会议通知,由党政办主任填写派差单,并注明出差理由、出差期限,值班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差。班子成员出差须经主要领导批准;计生常抓组人员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批。严禁事后补单,否则出差费用不予报销,由出差人自己负责,并视为旷工。
(四)请销假制度。干部因事确需请假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
面请假条,报请主要领导批准,经书记或镇长签字后将请假条交党政办登记存档后方可离岗,请假期满须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对电话请假或先离岗后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四、责任追究。
(一)镇干旷工一次从其当月工资中扣100元,迟到一次扣30元;对请假累计达到10天以上镇干不再享受带薪调休;请假累计达2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第十三个月工资;且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对一年内旷工累计达15天以上的,除不享受第十三个月工资外,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一年内旷工累计达30天以上的,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处理。确因个人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
正常工作,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除外。镇对村干部实行不定期督查,村干旷工或镇开会无故缺席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20元,开会迟到一次扣10元。
(二)需要长期请假的,必须由本人申请,征得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和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研究批准,请假期间只发财政供给工资,不再享受其它考评工资及福利待遇。
(三)分工分管工作在各级检查考评中出现一次失误,受到口
头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对其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进行谈话;有较大失误的,对其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进行函询;有两次或重大失误的,对其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进行诫勉,并待岗1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打卡工资的80%;对一年内受3次函告的或2次以上待岗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
(四)县纪委监察部门或县作风效能办在明查暗访和专项举报
中查出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期间漏岗、空岗,上网游戏、聊天、办私事、午间饮酒等问题,因个人违纪给单位造成经济或其他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部承担责任,并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六、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对
干部的监督管理,是对干部的爱护和关心,是促进各项工作的重要
保证,因此镇成立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组,由兰光富同志任组长,李守成、黄遵秀同志任副组长,班子全体成员为成员。
2、强化责任。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推行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着重坚持谈话制度、函询制度、诫勉制度。镇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每季度分别进行一次谈心活动,并对本级班子和全体干部队伍进行一次综合分析;班子成员每季度与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一次谈心活动;各单位负责人每季度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分别进行一次谈心活动,及时了解其思想、工作、生活情况,作出评价,分别向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汇报。并将谈心、座谈会收集到的情况,及时反馈给监督对象,使之发扬成绩,改正缺点。
3、监督管理。镇党委将把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干部的年度考核,记入干部实绩档案。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注重督查,把组织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把平时监督与重点监督结合起来。同时对履行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做出成绩的给予一定表扬,对履行干部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人将予以通报,并责成限期改正,切实把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中共*****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县作风效能办
中共*****镇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6月13日 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