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新城货运机动车辆通行许可证审批发放规定(推荐)_钱江新城市民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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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新城货运机动车辆通行许可证审批发放规定
(试行)
为严格执行《机动车辆通行许可证审批发放规定(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通告精神,进一步规范钱江新城货运机动车辆通行证发放的有关程序,方便车辆单位和群众办事,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职责与权限
1.钱江新城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江干交警大队是钱江新城机动车辆通行许可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的审核和发放部门;
2.严格执行《机动车辆通行许可证审批发放规定(试行)》;
3.江干大队发证室(暂设道管办)负责通行证的日常审批、核发、统计和存档;分管大队长负责通行证审批的监管。
二、通行证种类
钱江新城货运车辆仅限特许通行证。
三、窗口办证和管理规程
(一)受理与审发流程。
1.凡需要进入钱江新城核心区的一切货车,均需办理通行许可证,先向管委会提交书面申请、货单、有效证明、驾驶人驾驶证(如驾驶人为外地籍驾驶员需同时提交外地驾驶
1员报备手续)和行驶证(施工车辆仅限本地号牌)。管委会负责人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确认并签字盖章;江干交警大队“办证窗口”对其进行复核,对复核无误的当场发证。原则上即办即取,遇特殊情况在两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办证人并发证。
2.办理通行证时,要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在“通行证”上须填写单位、车型、车号、吨位、线路及使用期限,采用电脑打印,不得涂改。
3.通行许可实行一车一证。
(二)通行证的印制、领用、统计和管理。
1.大队办证窗口发放的通行证必须同时加盖 “江干交警大队新城交通管理专用章”和“新城管委会交通管理专用章”,方才有效。
2.“办证窗口”一月一次把每日办理的通行证数量、种类按规定分类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支队办证中心,由支队办证中心汇总后上报。
3.“办证窗口”实行电脑联网,特殊情况下允许手工填写。支队科研所负责配合大队修复电脑或系统。
(三)凡载运危险品或超限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需要申请办理钱江新城特许通行证或钱江新城特许临时通行证前,须具备机动车载运超限不可解体物品通行许可证。具体按照《机动车辆通行许可证审批发放规定(试行)》相关规
定执行。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在经支队发证室批准后,必须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同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四、窗口办证须知
1.初次申领通行证的,需向管委会提出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再到大队“办证窗口”申领。
2.已有通行证如需更改路线,须重新向管委会提出申请。(上述路线不含解放东路、新业路、富春路、钱江路)。
3.旧证换发新证一律重新向管委会提出申请。
4.原证遗失补办须提供行驶证原件,由“窗口”直接办理有效期内的临时通行证。
5.特许通行证期限为1至3个月;临时特许通行证期限为十天内。
6.确需当场办理,而一时无法审批的,可由窗口办证人员联系审批领导后,予以答复或办理。
7.通行证因采用计算机发证,设有锁定程序,在有效期到后的前十天方能进入办证。
8.初次办证除携带有关材料外,还应携带车辆行驶证。
五、工作要求
1.办证人员须严格遵守支队办证人员工作制度,要增强工作责任心,注重业务知识学习,熟悉相关规章制度。
2.严格办证制度,坚持逐级审批,不准越权审批和私自办证。办证人员索要、收受钱物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辞退。
3.建立核发各种通行证的登记、统计、报表制度,做到台帐规范,管理严格。
4.抓好窗口服务,热情接待办事群众,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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