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服务证》(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_一孩生育服务证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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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服务证》(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

一、事项名称

办理《生育服务证》

二、事项类别

证件办理

三、办理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四、办理条件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领取《生育服务证》。

五、提交材料清单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服务证》。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九、受理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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