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保健服务证等_生殖健康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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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保健服务证等“四证”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3-01-0

4生殖保健服务证(一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一、办证条件和要求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有稳定工作且有长期居住趋势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二、办证应当提供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可网上填写提交或现场填写);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4)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或卫生部门出具的女方孕育情况检查证明;

夫妻双方户籍在外省的,还应提供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三、办证时限

乡镇计生办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对本省户籍的,在10个工作日内;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外省户籍的,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生育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及时发证。

四、办证费用:免费领取。

(政策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附:《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样式)

生育证办理程序

一、办证条件

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

二、生育证申请

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可网上填写提交或现场填写);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4.符合再生育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证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自收齐材料之日起40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予以办结。符合条件的,及时发证。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五、办证费用:工本费5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附: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样式)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一、办证对象

拟离开户籍所在地,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在外省居住30日以上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

二、办证单位

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

三、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四、办证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发证。

五、办证费用:免费领取。

(政策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样式)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一、办证条件和要求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如实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

(2)夫妻双方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

(4)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三、办证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发证。

四、办证费用:免费领取。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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