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试题第四部分 风险题_外汇风险习题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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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风险题

1、金融机构违反哪些规定,外汇管理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答案: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如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某项管理规定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些规定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案: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3、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银行应审查哪些资料? 答案: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4、如何办理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

答案

(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5、请详细描述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的流程?

答案

(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二)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

(四)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6、请详细描述《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对个人外币现钞的提取与存入?

答案: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

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7、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

[2012]65号)的要求,对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需开立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请问资本金

专用存款账户的具体管理要求是什么?

答案: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设立批准文件在其注册地的银行开

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同一批准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账

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资本金”字样。

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外商投资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资本

变更批准文件在其注册地的银行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同一批准文件只能开立一

个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资本金”字样。

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的累计贷方发生额不得超过国家有关部门批

准或备案文件标注的金额。

8、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报送变更信息时,外商投资企业和主报告银行应如何处理?

答案: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报送变更信息时,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其主报告银行提交外

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其中外商投资合伙企

业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报送变更信息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包括合伙企业全部登记事项在内的加盖登记机关查询章的企业基本信

息单或网络查询结果打印单。主报告银行应当留存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备

查。

9、银行应如何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

答案:企业办理货物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除了向银行提供《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

(付)款说明》外,根据不同结算方式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属于预收、预付货款的,提

供贸易合同;(2)属于已以人民币报关的收、付款,结算银行先通过RCPMIS查询对应货物

流信息,若企业收、付款在可收、可付款额度范围内,结算银行直接办理相关手续;若收、付款超出可收、可付款额度(包括外币报关)的,企业需提供相应报关单(或保税监管区海

关备案清单,下同)。对于信誉良好且业务量大的企业,可提交贸易真实性的保证函、报关

单清单(包括报关单号、金额、进出口日期等)替代报关单。

10、现在税务发票基本都可以在税务网站上得到验证,但是内容及金额等相关要素无法核实,对此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可否为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

答:只能查到销货方(收款人)信息,发票的真伪性,但没有付款方、付款金额和开票日

期等内容确认的验证结果,不能视同发票核查真实,验证通过。应该进一步核实发票的其他

信息,如没法核实则应要求企业去国地税局开具发票真伪验证书。

11、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外汇资本金账户开立前,需要进行核准,企业前往外汇局办理核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案:(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申请书和审批表;

(4)外经贸局出具的批复和批准证书;

(5)公司章程和合同(中外合作或合资企业提供);

(6)境外投资方身份证件(投资方为企业的,提供商业登记证和公司章程;投资方为个

人的提供身份证件)

(7)外管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12、办理外汇资本金结汇用于支付货款应审查哪些资料?

答案:(1)验资报告;

(2)买卖双方购销合同;

(3)上一笔采购货物的发票和发票验证查询,对于网上不能核实发票信息的,应提供发

售发票税局的证明;

(4)如有必要,可要求提供买卖双方的营业执照,审查其经营范围是否符合交易。

13、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答案: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及下列资料有效原

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

录)登记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4、外贸企业在开展对外贸易中,存在多种收汇方式,银行在日常办理收汇业务时,除登

录货物贸易监测系统查询并打印名录外汇,还应区分结算或贸易方式。请根据企业的介绍或

贸易方式详细描述各种收汇处理方式。

答案:(1)企业一笔收汇既有货物贸易也有服务贸易的,其中货物贸易部分应当进入待核

查账户;服务贸易部分支行在审核相应合同、发票后可根据企业要求直接结汇或进入经常项

目外汇账户;企业暂无法区分资金性质和相应金额或无法提供服务贸易相应单证的,整笔资

金应一并进入待核查账户;

(2)转让信用证项下贸易收汇,支行应当根据转让信用证相关约定判断款项归属,并按

照“谁出口谁收汇”的原则进行解付,其中属于第二受益人的出口收汇应直接划入第二受益

人的待核查账户;

(3)货物贸易项下人民币收入不进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划入企业的人民币账户;

(4)出口贸易融资业务项下资金,在放款及企业实际收回出口货款时,均无需进入企业

待核查账户,可直接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5)信用证托收项下的业务,企业交单时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应用服务平台的“货物贸

易监测系统”逐笔查询企业名录与分类状态并打印留存纸质资料;按照国际惯例审核商业单

据;B类企业一并提交出口合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通过监测系统扣减其对应的收汇额度;

C类企业除按上述要求执行外,还需提供《登记表》,实施《登记表》签注等管理。

15、如何为B类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请描述业务操作流程。

答案(1)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应用服务平台的“货物贸易监测系统”逐笔查询企业名录与

分类状态并打印留存纸质资料;

(2)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合同和《境内/外汇款申请书》;

(3)对企业贸易外汇支出进行电子数据核查;超过可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支付业务,还

需凭《登记表》办理;

(4)在办理付汇手续时,应当进行电子数据核查,通过监测系统扣减其对应的可付汇额

度。在进口付汇核查界面录入企业实际划出金额与相应币种(注:核注完后可付汇余额应大

于零);

(5)在系统中发报;

(6)办理国际收支申报以及外汇账户明细补录(如需);

(7)通过监测系统银行端签注《登记表》使用情况。对于业务类别为“付汇”的《登记

表》,结算方式非“信用证”的,在付款时同步完成申报单号和金额的签注;

(8)在付汇资料上批注付汇信息并盖章,留存付汇资料。

16、如何为C类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请描述业务操作流程。

答案:(1)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应用服务平台的“货物贸易监测系统”逐笔查询企业名录与

分类状态并打印留存纸质资料;

(2)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合同和《境内/外汇款申请书》;

(3)企业需凭纸质《登记表》办理;

(4)在系统中发报;

(5)办理国际收支申报以及外汇账户明细补录(如需);

(6)业务办理完毕通过监测系统银行端签注《登记表》使用情况,签注申报单号和金额;

(7)通过监测系统银行端签注《登记表》使用情况。对于业务类别为“付汇”的《登记表》,结算方式非“信用证”的,在付款时同步完成申报单号和金额的签注;

(8)在付汇资料上批注付汇信息并盖章,留存付汇资料。

17、经查询,某出口企业分类为B类,银行应如何办理该企业的收汇解付?

答案:(1)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应用服务平台的“货物贸易监测系统”逐笔查询企业名录与

分类状态并打印留存纸质资料;

(2)按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出口收汇

凭出口报关单和出口合同办理;预收货款凭出口合同和发票办理;

(3)电子数据核查,通过监测系统扣减其对应的收汇额度,在出口收汇核查界面录入企

业实际解付金额与相应币种;

(4)资金解付;

(5)在资料上批注信息并盖章,留存业务资料;

(6)外汇账户明细补录(如需)。

18、根据规定,企业应当按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信

息申报,作为银行业务经办人员,请根据贸易外汇收支流向引导客户正确填写申报单证。

答案:(1)向境外付款(包括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付款)的,填写《境外汇款申

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2)向境内付款的,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

(3)从境外收款(包括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款)的,填写《涉外收入申

报单》;从境内收款的,填写《境内收入申报单》。

对于企业进行网上申报的,无需填写上述纸质单证。

19、请简单描述企业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的收入与支出范围。

答案: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限于贸易外汇收入(含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不含出口贸易融

资项下境内金融机构放款及境外回款);支出范围包括结汇或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登记的其他外汇支出。待核查账户之间资金不得相互划转,账户资金按活期存

款计息。

20、如何为进出口企业办理付汇或收汇项下退汇?

答案: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时,对于因错误汇入产生的退汇,应当

审核原收汇凭证;对于其他原因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收入申报单证、原出口合同。

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付汇的退汇结汇或划转时,对于因错误汇出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对于其他原因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原进口合同。

对于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本条规定办理退汇的,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

在办理退汇时,应确保退汇的收付款人与收付汇时的付收款人一致。

21、在什么情形下,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答案:(1)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2)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3)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

(4)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5)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22、在什么情形下,企业应当在付汇、开证、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前,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登记?

答案:(1)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

(2)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

(3)B类企业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贸易外汇收支;

(4)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办理的退汇;

(5)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登记的业务。

外汇局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后,出具加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管章”的《登记表》。

23、某客户(境内个人)前来柜台办理现钞结汇,请问应如何办理该笔业务?

答案:(1)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当日累计金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3)如需委托他人办理,必须委托其直系亲属办理。经办机构应凭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24、根据总行《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政策指引》(工银粤办[2011]552号)的规定,开立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应审查哪些资料?

答案:(1)开户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5)授权办理业务人员身份证件;

(6)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IC卡。

同时通过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单位基本信息登记”情况,并打印备查(首次开户

需要)

25、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股息、红利汇出,请审查哪些资料?

答案:(1)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IC卡);

(3)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

(4)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相关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5)税务证明(单笔等值3万美元(不含)以上);

(6)直投系统(FDI模块)核查是否足额利润。

26、我行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向NRA账户支付,银行业务办理人员应如何审查业务资料? 答案:(1)我行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客户向NRA外汇账户支付时,应按照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境交易相关规定,审核境内机构和个人的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

(2)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向NRA外汇账户支付时,如收款账号没有显示NRA标识,还应要求汇款人提供收款外汇账户性质证明材料;如因提供的收款外汇账户性质证明材料不明等原因而无法明确该外汇账户性质,各行应向收款银行书面征询该外汇账户性质,收款银行应当书面回复确认;

(3)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应按规定通过我行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手续。

27、哪些涉外收付款需要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答案:(1)以信用证、托收、保函、汇款(电汇、信汇、票汇)等结算方式办理的涉外收付款,包括银行卡项下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

(2)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及与境内发生的涉外收付款。

(3)通过境内银行对境外发出支付指令的涉外收付款。

(4)通过记账方式办理对外援助的涉外收付款。

(5)与非货币黄金进出口相关的涉外收付款。

由于汇路原因引起的跨境收支、银行自身及银行之间发生的跨境收支以及非银行机构和个人的外币现钞(包括出国取现)存取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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