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餐校点食堂从业人员聘用合同书_食堂从业人员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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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餐校点食堂从业人员聘用合同书
甲方:黄华镇中心校
乙方: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堂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特制定食堂员工聘用合同书。
一、食堂从业人员要求:
(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3)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臵于帽内。
(4)勤洗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5)不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6)在完成一天工作后,应记录好当天食谱,收集整理好当天所搜到的菜票、饭票并做记录。
(7)食堂从业人员若有以下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退岗或隔离,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有腹泻、呕吐等症状;有感冒,热度高于或等于38度。
二、餐具用具管理要求: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2)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餐饮具贮存柜上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处理的刀、墩、盆等相关工具应分开使用,分区定位存放。
(4)清洗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5)灶台、案板清洁无污垢,无油腻,毛巾分类专用,冰柜橱柜定期消毒。
(6)餐具不得提前半小时摆台,防止污染、丢失。
三、食品加工管理要求:
1、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2、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煮熟后的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食品分开存放。
3、加工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学生用餐必须当餐加工,当餐食用。不得向学生提供隔餐食品、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5、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样品留样量不少于100克,注明时间和责任人后,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密封后冷藏,保留时间不少于48小时,以备查验。
6、烹饪好的食品分放进明显的容器内(盆、桶),并做好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7、食品在烹饪后至学生食用前的间隔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8、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要求的范围、用量和方法使用,严禁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9、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四、食品卫生与安全要求: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
2、食堂从业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
3、食堂工作人员不给学生食用变质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不洁净材料存放和包装食品。
4、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生熟食品隔离、食品与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水隔离。
5、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或开水消毒)。
6、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7、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8、食堂“五禁止”
(1)、禁止供应凉菜和生食的海水产品;
(2)、禁止使用散装油、散装盐;
(3)、禁止使用来源不明、死因不明,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4)、禁用野生菌、四季豆等高危产品;
(5)、禁止外购直接入口食品。
五、食堂卫生安全保卫要求:
1、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师生用餐卫生与安全。
2、食堂从业人员(包括临时性的工作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认真执行“食品验收、储存、加工制度”,蔬菜和伙食品按当天的需要量烹调。
5、严格执行“学生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制度”、“食堂卫生保洁、检查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
6、每天下班前,检查灶具、各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7、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六、食堂从业人员聘任待遇及注意事项:
(一)工资待遇:
1、工资按黄华镇中心校核定 700 元/月支付。
2、一年工作日为10个月。
3、每月结算一次。
4、学校将酌情预支一定的“营养餐”资金用于前期开支。
5、黄华镇中心校将根据实名制表以及餐票所对应的金额拨款。
(二)注意事项:
1、食堂从业人员先使用一周,若合格则聘任,若不合格解聘,终止合同。
2、实行聘任制,合同每学期签订一次,工资实行包干。不享受医疗、劳动保险待遇。
3、生病药费自理,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应由
其本人负责。
4、对学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可在前一周内提出辞呈申请。
5、如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学校有权及时终止合同。
6、合同期满后,学校视其本人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及学校教师评价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是否继续聘用。
7、如遇学校搬迁,则合同期从签订之日到学校搬迁(撤校)之日为止。
五、如食堂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试用期内不合格的。
2、无故旷工、迟到并没向学校负责人请假,警告一次后,不改的。
3、采购食品时没按制度要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4、食品加工没按制度要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5、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积极采取措施,不按制度履行自己职责的。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中心校营养办一份。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 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甲方签字(盖章):黄华镇中心校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