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政伦理思想浅析官员贪污腐败问题_对贪污腐败的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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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学》课程论文
以行政伦理思想浅析当今官员贪污腐败问
题
学 生:蔡龙
学 号:10061040102 专 业:行政管理 班 级:行政管理2010.1 指导教师:杨钊
四川理工学院法学院
二O一二年六月
摘要
宋代清官包拯说:“贪者,民之贼也。”观如今的贪官污吏,皆为了自身利益或为了自身更大欲望的满足而置百姓的利益而不顾。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治建设的日趋完善,行政体制也跟随着代代革新。虽然革新的成绩显而易见,但是却无法彻底除掉官员贪污腐败的根源。此外,贪污腐败现象自古至今都存在,试问,到底是什么使得官员如此滥用职权为己谋取私利呢?本文基于行政伦理思想对其现象进行探讨,归集于官员的个人价值取向扭曲,传统行政管理的后遗症和行政伦理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以及行政伦理法治的执行受阻。
关键词:行政伦理思想,贪污腐败,行政体制
ABSTRACT
Baozheng said:“the greedy person,the thief of common people.”Now corrupt officials,the all don't care about the interest of common people only for themselves.From reform and opening-up to now,with the law qiukly developing in China,and the administrative system,too.Although the achievement is obvers,it don't remove absolutly.Besides,the phonomenon aways exists.But why?This artical will explain the phonomenon which bases on administrative mind.It gathers in the officials own value,traditional management of sequelae,the supervising mechanism of administrative ethics is not perfect and the resistance of administrative ethics laws.Key words:administrative ethic, corruption, administrative system前言
在国家行政体制的革新中,行政伦理思想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行政伦理思想也逐渐对官员的执政标准提出更高的要求。所谓行政伦理,“就是伦理在公共行政关系、公共行政活动中的体现;是指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国家机构和国家公务员在行政管理领域,在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应然关系,与调节这种应然关系的伦理规范,以及执政党、国家机构和国家公务员由于内化伦理规范而形成的伦理品格”【1】。然而在公共职位的激烈竞争中,官员的职位可以说是来之不易,可是少部分人却把这种职位看作是为自己服务的一种工具和手段。因此,贪污腐败之风油然而生。从行政伦理的角度来看,有着其客观必然的原因。官员的个人价值观的错乱
在激烈竞争,物欲横流的社会里,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生活有所提高,但这作为人的本能生存欲望本来无可厚非。在生而平等的当今社会,对不同职位的职能分配而言,却有着悬殊,就像官员执政为民有着其特殊性一样。身为百姓父母官,就不得不将自身的利益放在其次,首先为百姓谋福利。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少数官员为满足自己的私欲,不但没有造福于民,反而祸害一方百姓。
2.1 人生观的错乱
在不同的的阶级社会里,不同身份地位的人有着不同的人生观,这并不排除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也有相同的状况。商人只要在不触犯国家法律的情况下谋取利益那是合法的。官员身为国家的中流砥柱,就必须将自己错乱的人生观进行改变。人类生存不是为了能够过上奢侈享乐的生活,而是为了能给予别人帮助。让别人也能在你的帮助下过上幸福舒适的生活。但是贪官污吏并不这么想,他们认为人生在世上就要过上别人不能过上的生活,只要自己的生活过得舒坦,何必去管什么百姓呢。殊不知,自古就有“得民心者的天下”的道理。
2.2 权力观的错乱
对于当今官员而言,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价值观可以说是其必修课,对这方面的学习可以说是独树一帜,但其思想却未在他们心中“根深蒂固”。官员滥用职权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视国家法律为无物,中饱私囊,更为甚者,越俎代庖,把不归属自己权力范围之内的职务都强制执行,使之成为满足自己贪利,贪欲,贪权的手段。但是他们忽略了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国家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力,行政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人民服务。”【2】 官员行使的权力是来自于人民,说到底,人民才是权力的主体,官员是行使权力的主体,而行使权力只是为了服务大众。而贪官污吏却认为他们才是权力的主体,权力倒错,祸害百姓,真是法律所不容,必当受到严惩。传统行政管理的后遗症
传统行政管理为现在的行政管理模式奠定了基础,给予了管理文化的铺垫。虽然随着新的思想和模式的日益更新,但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文化丰韵的国家而言,传统行政管理对现在的行政行政伦理思想也有着其特殊影响。“中国古代的传统倾向是重德轻法,从总体上讲古代中国属于“人治”的国家。这一历史传
【3】统,至今仍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现代中国法治化的进程。”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屡屡强调的是法治社会,但同时又出现一种偏差,那就是一定程度上又把德放在了次要位置,法治和德治没有完全很好的相结合,这样也就给了腐败官吏有了可乘之机,道德败坏,即使知道贪污腐败是违法乱纪,在监督遗漏或者监督不力的情况下,良心却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这样周而复始,对百姓贻害无穷。因此,在国家严抓法治建设的同时,也不要忽略了道德的培养及“强制”对官员进行道德教育。那么,在这样两手狠抓的方式下,贪官污吏必定将大大减少。行政伦理监督的不完善
行政伦理监督,寓于强化党政内部建设,维护公共权益,提高权力透明度和抑制不正之风,让官员能够敬业,勤业。但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而言,行政伦理监督的执行有着其局限性。
4.1 人民的监督意识不强
人民的监督和人民对于权力的理解是互相结合的,但是,在很多区域,人民对于地方政府的权力是知之甚少,他们没搞懂“政府的权力到底是来自哪里?”,“政府运用权力的主要目的是什么?”,他们只知道官员的权力是“大”的。只要你不服从,他们就会找机会剥夺你的利益。同时,官员也不公开他们的权力,贪官污吏甚至为权力披上神秘的外套。人民对权力的不理解导致他们望而生畏,这样谈何监督。做为监督的主体,对“权力究竟是什么”一无所知,监督的效率当然就会大打折扣。
4.2 自律机制的不愿执行
自律机制是内在的、同时也可以说是从古至今最为有效的反贪污、反腐败手段。古语有云:“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意思是说人在做任何事的时候,要坚持自己的伦理道德立场,不要轻易被外界事物所诱惑。只要自己的思想和言行一致,谁能够左右你呢?但事实并非如此,自律体现的是自己对法纪的赞同及自身道德认可,对于贪官污吏而言,他们既然身为公职人员,对法律的了解必定比大众了解的多,那么为何还还要贪污腐败呢?那就是自律中的道德塑造问题。他们虽然承认法律的存在,但可以以他们的“权力”让整个区域黯然无光,中央也不知道他们具体的行为措施。因此,没有道德的规范化及普及化。自律机制也就无法健全。
4.3 反腐机制的执行受阻
反腐机制是行政伦理监督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建立和完善反腐机制旨在打击贪污腐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面对当前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依然易发多发的态势,我们必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决不能姑息,决不能手软。只有这样,才能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对腐败不可动摇的决心,才能消除腐败现象带来的消极影响,才能遏制住腐
【4】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也才能教育一大批干部。””由此可见,中央对贪污腐败的强度是很严厉的。但所谓“山高皇帝远”,虽然现在相对以前的监督制度要严厉些,可是即使中央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地方官吏却不能执行中央下放的任务。非但如此,随着制度的一步步下放,其本质也发生了变化。有的地方甚至官官相护,百姓抬头不见天,官员只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对国家的制度策略视若无睹。
5行政伦理法治建设受阻
自改革开放,国家对人们理解的“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进行强化,对建设什么样的党做出了严肃的处理。党的十六大报告对此进行了阐述,“其中的第五条经验就是:“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5】 由此可见,党和国家领导对于物质文明结合精神文明、依法治国协同以德治国的方针是非常重视的,同时也在实际行动中表明其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但是,行政伦理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少不了阻力。有些地方上行下效,搞得农民鸡犬不宁。因此,在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等方面可谓是“夸夸其谈”。对于政治建设、国家政策反其道而行之,行政伦理法治建设在腐败官员的“保密”中销声匿迹。如此态势,法制建设不能得到全面施展,如何反应出国家的法治建设?所以,贪污腐败官员借此机会犯下大案,受害的却是无辜百姓。法治建设的发展关乎国家治安的保障,假如不能完全落到实处,其后果不言而喻。
结束语
在黑格尔看来,“法是客观外界的法,是人格的定在,是意志的普遍性。道德是主观内心的法,是内心信念的规定,自我的特殊规定,是意志的特殊性。伦理则是客观法与主观法的统一;它调整主观和客观、内在和外在、普通个特殊之间的关系并在伦理的关系中实现人格的定在。”【6】这说明伦理统筹着法治和德治的发展,对于贪官污吏横生这一现象,显示出行政伦理建设在国家建设新型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而且,要解决贪污腐败的问题,行政伦理思想的普及化必须全球化,这样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国家来说才是至关重要的。
参考文献
[1]王伟,鄯爱红.行政伦理学[M].人民出版社,2005:7 [2]王伟,鄯爱红.行政伦理学[M].人民出版社,2005:56 [3]王伟,鄯爱红.行政伦理学[M].人民出版社,2005:3 [4]王伟,鄯爱红.行政伦理学[M].人民出版社,2005:255 [5]王伟,鄯爱红.行政伦理学[M].人民出版社,2005:452 [6]王伟,鄯爱红.行政伦理学[M].人民出版社,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