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中考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_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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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高、中考期间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
2012年高、中考即将开始,为有效地预防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考试期间广大考生的饮食安全,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落实好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考试期间的饮食安全,具体事宜如下:
一、接待考生就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二、食品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三、必须严格把好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关。采购食品时应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相关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发票(或购物小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四、加工制作食品时需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不得制作凉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五、每餐的食品成品需进行留样,每份保留100克,存放在冰箱内保持48小时,同时做好记录;
六、必须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消毒时间、浓度、温度、清洗程序、保洁设施等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七、食品从业人员加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八、每餐次的菜谱需提前一日报我局审批备案,不得随意改动。联系电话。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做好高中考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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