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会保障卡注意事项(推荐)_社会保障卡使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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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会保障卡注意事项
1.办理社会保障卡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2.本人办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本人户口本。
3.如若代替他人办理,办卡人与代办人须是直系亲属关系,并且在办理时须携带办卡人及
代办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4.携带相关证件后请先到十号窗口复印相关证件。并且在复印件的空白处填写两个银行
(从窗口的备选银行中选取)及联系电话。第一个填写的为首选银行,第二个填写的为备选银行。理论上开卡银行为您所选的首选银行,如遇首先银行无法开卡则直接由备选银行直接开卡办理。
5.退休或在职人员,请事先到单位询问单位是否已经办理社会保障卡。单位解体等情况的请询问单位的托管中心。
6.办理社会保障卡后三个到四个月须携带办卡人身份证到十号窗口询问或来电查询社会
保障卡是否办理完成可以发放。
7.急需看病或者有日常病须长期开药的可以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卡,临时卡不记名不挂
失,并且办理45天后必须持办卡人身份证及临时卡到九号窗口办理延期,否则临时卡作废,责任自负。
注:办理社会保障卡后,请妥善保管好社会保障卡领取单及临时卡回执。
唐家口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办理社会保障卡注意事项(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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