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贪污问题研究_中国腐败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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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贪污问题研究
序言:我写了一篇《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很多人都看了,虽然拍砖的人很多,我不介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没有必要给和自己立场不一样的人扣屎盆子,有位仁兄说我避重就轻,没有谈贪污,于是我就想好好谈谈这个问题,用一个客观的文体,论文的形式吧。摘要:贪污贿赂犯罪是一种在世界范围内普遍的经济犯罪。中外历史上关于这类犯罪的记载史不绝书。在当代中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的贪污现状日益严重,据国际反腐组织“透明国际”发布全球贪污印象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排名表显示,2009年中国的贪污印象指数在全球排79位,贪污腐败俨然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大毒瘤,而中国贪污腐败情况严重有许多的原因,既要看到法律上,经济上,体制上的,也要看到文化因素和历史原因,因为贪污不仅仅是一个个人品德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对于贪污我们不能听之任之,更不能严刑峻法,两者都会动摇我国的根基。因而我们要完善我们的一系列的制度,法律,要加大宣传杜绝行贿受贿等丑恶现象的发生。只有通过各方面的完善,才能有效遏制贪污态势。
关键词:贪污 腐败 经济 体制
一.中国贪污问题现状
1.贪污及贪污罪的定义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构成贪污罪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我国对贪污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有关贪污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九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二.我国贪污现状及成因
1.中国贪污现状根据据国际腐组织“透明国际”发布全球贪污印象指数(CorruptioPerceptions Index)排名表显示,2009年中国的贪污印象指数在全球排79位。中国的贪污问题越来越与中国的经济政治格格不入,俨然是影响社会正常有序发展的一大毒瘤。中国民众对与贪污的关注度仅仅排在民生问题之后,在部分人的印象中,中国的大小官员是无官不贪。从刘青山,张子善,到成克杰,陈良宇,郑少东,再到文强,这一个个大贪巨贪,严重影响了党政机关和各级政府的形象,甚至成为社会发展的巨大障碍。
2.据资料显示,从1992年到2005年,这14年里,国家干部受党纪、政纪处理的有200多万人,其中多数是贪官,平均每年有十几万人,每天有400多人受处分。这还没有包括还没有被揭发出来的和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这些人中有县处级干部五万多人,厅局级干部四千多人,省部级干部一百多人。有省委书记、省长、部长、省人大主任、省政协主席、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有省委组织部长、宣传部长。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省部级官员受法律制裁的只有二人,犯罪数额从几千元到两万元,九十年代上升到15人,而本世纪开始才六年,已经上升到29人,犯罪数额己上升为数十万元到数十万元、上亿元。成为八十年代的百倍、千倍。据中纪委工作报告的数据,1997年10月至2002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结案84276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846150人,其中开除党籍137711人,年平均27542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追究的37790人,年平均7560人。其中县级28996人,年平均5799人,厅局级2422人,年平均480人,省部级98人,年平均19人。2000年被开除党籍并受到刑事追究的1361人,比上述年平均人数增加3倍多,其中县级4146人,厅局级331人,省部级21人。2001年被处分的175364人,比2000年增加30%,其中县级6076人,厅局级497人,省部级16人。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2003年立案侦察18515件,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县级2557人,厅局级167人,省部级4人。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统计,2003年12月至2004年11月,结案16060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164831人,其中县级5961人,厅局级415人,省部级16人,给予刑事追究的4775人。
3.分析以往资料可以发现,中国的贪污问题出现了新的现象
①贪污官员的级别越来越高,贪污的数额也越来越大。这个主要表现在从以往的基层政府官员贪污发展成为中央官员贪污,从小数额贪污发展成为巨额贪污。
②贪污的方式越来越多元化。这个主要表现为贪污的手段以及隐匿的方法越来月先进,越来越复杂。其次就是官员贪污自杀,潜逃的人数越来越多。
③犯罪主体日趋多元化范围逐渐扩大。这个主要表现为在以前认为没有油水的地方也出现了贪污,比如文化教育部门。
④家庭式犯罪,家族式犯罪愈发严重。这个主要表现为家庭内部收钱,办事分工明确
⑤向司法行政执法部门、高层党政机关发展,危害严重。这个表现为政府和司法机关相互勾结,相互包庇,造成“官官相护”的局面
4.原理告诉我们,事物的本质是分层次的。客观世界的本质是物质,这是最基本的;科学的认识论原理告诉我们,普遍事物,必然有普遍的本质,偶然的原因,是无法说明普遍事物的。只有当某一原因,能够解释普遍现象时,它才是这一普遍事物的原因。因而关于贪污形成的原因,我想可以分为六个方面的原因
①个人品德上,每个人都有贪欲,在巨大的诱惑面前,难免不会动心,但是意志立场坚定的人往往会禁得住诱惑,而意志不够坚定的则会动摇自己的立场。甚至许多官员根本没有把自己当成人民的公仆,把当官看成发财的手段。
②体制上,这个体制包括一系列的经济体制,用人体制,监管体制以及干部任免体制等等,在我国,个别领导职务权利过大,权力过大就会使领导接触到的诱惑增多。再者是党政领导职务不当,比如大多数的公安局局长都是市分管副局长,甚至是党的政法委书记,我们都知道,作为政法委书记就有权力管司法机关,因而这就为其贪污犯罪提供了极大便利。许多国企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都是国家公务员编制,甚至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单位负责人既充当执行者又充当决策者,这样造成政企难分,党政难分,给监管带来极大麻烦。在经济体制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的审批,监管体制改革没有跟上经济的发展速度,导致权钱交易现象的发生。在人事任免制度上,虽然我国实行了公务员制度,但是托关系走后门的现象屡禁不止,这就使我们官员的整体素质下降,另外问责制实行困难,造成涉案官员高调免职,低调就职的现象,给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巨大损害。另外就是中国缺少一套独立的监管体系和独立的司法体系,这就使我国的司法机关处处受制于政府。在我国,政府信息不够透明,信访举报制度不够完善也是贪污盛行的重要原因。
③经济上,我国基本上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民营企业、个体户普遍存在,公民的商品意识强化,人们普遍受物质利益的驱动而经营、活动。这样的体制,与资本主义社会一样,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必然应运而生,必然影响着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但是,贪污受贿问题不仅仅存在于市场经济中,它还普遍出现在各种制度的社会中。
④法律上,我国缺少专门针对贪污的法律,这样在给贪污方面的监管,量刑带来不便,我国亟待出台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另外对于巨贪分子量刑过轻,没有有效地处分行贿分子,致使行贿受贿现象严重。另外就是缺少对官员的法律教育,致使个别领导思想懈怠,玩忽职守。
⑤历史文化上,我国是有着2000多年的封建历史,在2000多年里,封建官僚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沉重的压迫,从而使无官不贪无商不奸的思想久入人心,当官的接受了这样的思想就会把当官当成发财的途径,百姓接受了这种思想就会对任何政府,任何官员都抱着一种不信任的态度,久而久之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另外发展了千年的送礼文化,酒桌文化也是贪污的助长剂,很多人喜欢托官员办事,托人时还不忘捎上一些礼品,这就助长了贪污腐败的苗头。我国刚刚从封建社会脱离不到100年,这种糟粕的文化和思想仍然根深蒂固,成为廉政建设的巨大阻碍
⑥人民群众,我国人口众多,素质普遍不高,很多人缺少对政治的一种关注,甚至不能完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这个一方面给官员胡作非为提供便利,另一方面给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取证带来不便。再者就是封建思想致使民不敢与官争,使人民群众丧失了使用自己合法权利的勇气。另外,我国广大的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三.贪污腐败的危害
个人私欲的极度膨胀,致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官僚主义盛行,影响社会风气,败坏官员队伍,官员相互包庇,结党营私,不利于政治的稳定,使相关的法律法规难以实施,甚至动摇国家根基。其次,官员贪污,欺压百姓,给党和国家的形象抹黑,在社会中造成恶劣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使人民对于党的执政能力产生影响,甚至出现群体性事件。
官员贪污在经济上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阻碍市场的正常运行,国有企业领导贪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学者统计,仅从1982年到1992年,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损失高达5000多亿元。这个数字大约相当于1992年全国国有资产总量26000多亿元的1/5,比1992年财政总收入4185亿元还多800多亿元。
官员贪污腐败拉大了社会贫富差距,造成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平,加深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危机。官员追求个人享乐,影响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了民生建设。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得不到满足,必然会引起民变。
贪污腐败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是人类文明价值观的重大倒退。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世世代代的追求,是广大民众最根本利益之所在,是社会和谐稳定之基础,是现代社会的鲜明价值取向。一个国家文明发展程度如何,一个社会体制是否健康,很大程度上要从这个社会有没有公平正义体现出来。无论人们对马克思思想的给予什么评价,但马克思与其他社会主义者一样,重视社会公平正义,这点是难以否定的。吏治公正清明,是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志。一旦官场贪污腐败泛滥,送了钱财一切事情可以摆平,必然导致有真才实学之辈难以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必然导致侵犯别人权益的一方逍遥法外,面被侵犯权益的一方利益反而得不到保障;必然导致无权无势的民众寸步难行,有权有势的民众有恃无恐。这种社会,有何公平正义可言?显然,贪污腐败,是对现代人类价值观的侮辱,是对马克思公平正义的社会理想的侮辱!贪污腐败导致整个社会伦理道德的全面崩溃。社会伦理道德是人与人共处的纽带,是社会各项事业有序进行的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人间世之所以美好可爱的一个深层次原因。教育、宗教、文艺、习俗对社会伦理道德有重要影响,吏治也是影响社会伦理道德的重要因素。在贪污腐败的吏治大环境下,正直善良的人会吃亏,而道德卑鄙的人反而青云直上。这种“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的社会现实,使善良的人不愿为善,使恶人更加为恶,从而导致社会伦理道德的直线下降。贪污腐败,道德沦丧,从来是一对难分难舍的孪生兄弟!领导生活腐化,没有真正做到“三个代表”,是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亵渎,长此上行下效,必然带动百姓生活堕落,影响社会风气。使一个国家的国际形象遭到损害。人们尊重一个国家,不但要看这个国家在国际上做了些什么,而且还要看这个国家在国内做了些什么。当前,整个世界越来越进步,倡导爱心、尊重人权、官员清正廉洁、言论自由越来越成为世界潮流。如果一个国家逆这个世界潮流而行,仍然存在严重的贪污腐败,或者仍然存在严重的侵犯人权的现象,那么国际社会不能不蔑视或嘲笑这个国家,认为这个国家不过是现代文明的劣等生而已,不值得尊重。一旦国家的形象遭到损害,那么这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上,自然会处处遭人排挤,使自己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贪污盛行还会成为个别国家攻击中国的把柄。中国文明,中国形象也会因此受挫。民族自信心、自尊心、自豪感丧失。民族自信心、自尊心、自豪感,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重要力量,是一个民族不断夺取更大成果的奥秘所在。贪污腐败破坏了民族凝聚力,新中国的成立,是中国亿万人民的选择了共产党,是历史的选择,因而,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是一个政权的建立和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但是当贪污腐败泛滥,民众的利益一而再、再而三地遭到贪官恶吏的侵犯,却无从得到维护,在此情况下,广大民众必然产生对社会的仇恨,不满,必然产生作为本国国民的无限悲哀,哪会有什么民族自信心、自尊心、自豪感可言?民族凝聚力,向心力收到损害,国家怎能长久存在?国家怎能长治久安?总的来说,贪污腐败直接损害了有真才实学的人的利益,直接损害了刻苦耐劳的人的利益,直接损害了正直善良的人的利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是对中华文明和优良传统的侮辱,贪污腐败同时败坏了社会竞争规则,使各项事业畸形发展,使整个社会无法持续发展;也使那些既得利益者不能不遭到民众的报复,最终落得个“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生命”的可耻下场。总之,整个民族都是贪污腐败的受害者。四.我们该怎么样面对贪污腐败现象原理告诉我们,“存在的即为合理的”,贪污现象的存在必然有它存在的道理,没有一个完全清明的政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当少数人掌握了权力时,个人的私欲就会导致腐败的产生,另外,社会体制,历史文化,经济制度等都是贪污出现的催生剂,因此,贪污不仅仅是一个个人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贪污犯虽然可恶,但这并不是他们一个人的错,作为国家的基础,作为一个完整的社会,每个公民都应该为贪污腐败买单,因而,治理贪污不是“抓一个,杀一个”,而是健全社会的各项体系,完善包括政治制度的一系列的制度,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抵制腐朽文化,改造落后文化,在经济贸易中,还要警惕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要加强法律宣传。历史一次次证明,靠严刑峻法治理贪污只能使贪污更加严重,社会更加动荡。普通民众对于贪污更需理智,我们不能仅仅抱怨政府,抱怨共产党,而是要积极行使法律所赋予我们的权利,真正的把自己当成国家主人翁,把官员当成人民的公仆,摆脱“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思想
五.怎样治理贪污
1.从源头治理,权力是贪污之源,因而要加强权力的监督与制衡,健全我国的监督,检查制度,完善我国的司法体系,使司法体系真正能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让司法权有更大的空间去制约行政权。2.完善我国的官员任免制度,肃清官员队伍,严把官员任免关,加强对官员道德思想的考察,加强对官员的廉政教育。
3.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贪污法》。
4.理顺党,机关,企业之间的关系,避免权力过大,权力分配不当的情况的出现,尽量使党的组织相对独立行政司法机关,党的领导尽量不担任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领导。
5.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入党标准,加强党的先进性教育。
6.各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应该有自己的反贪监督机构,笔者建议反贪机构独立于行政之外,且反贪领导人的官衔低于行政的领导人,但职权高于行政领导人,建立起类似明朝的谏官制度
7.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发展先进文化,抵制腐朽思想,改造落后文化,在经济贸易中,要时刻警惕外来腐朽文化对我国带来的负面影响。8.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使人民真正能够约束权力的运用。完善群众监督制约机制,使群众能够运用民主的形式制约权力。大力鼓励群众举报,监督,对于一切以合法形式举报贪污的群众,查实后,应该予以奖励。
9.完善我国的保密制度,新房制度,社会舆论制度,完善政府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公开政府文件,甚至账单,允许第三方对机关财务进行审计,尽快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使权利真正能够在阳光下运行。
10.严格加强官员管理制度,对官员子女升学,财产,出国等进行严格的监管。
11.完善我国的经济制度,大力发展我国的经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提高社会福利待遇,加强民生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使经济不断发展,为高薪养廉提供条件
12.减少官员在人大,政协中的比例,提高群众的投票率,加大基层群众的席位总之,只要我们从内外两个方面下工夫,就能从根本上有效地割裂公权与私利的结合,从而达到预防贪污受贿的目的。
参考文献①
剑鸣著《法与中国社会》,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②
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③
林哲著《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④
《跨越腐败的陷阱-国外反腐败的经验与教训》⑤
崔文化著《权力的祭坛》,工人出版社1988年版⑥
黄如桐《当前腐败严重问题评析》,《旗帜文萃》,2005年第4期⑦
数据事例来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