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范本(用于甲方分包)_专项分包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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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20)房施字第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发包人: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施工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范围
第二条:建设工期
20年月日开工,20年月日交工。第三条: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保修。不得自行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第四条:工程质量
达到或优于标准及工程设计文件要求。需要封样的材料和配件,应与双方封存的样品一致,质量应不低于双方封存的样品质量。乙方应于年月日以前将样品交甲方和监理方确认,样品由甲方封存。
第五条:工程造价
人民币元整(¥),为双方约定承包价,除经甲方同意的设计、施工变更外,其余均不得进行变更。
第六条:技术资料交付
甲方于开工前向乙方交付施工所需图纸一套。乙方应按要求申报工程进度计划,工程交工后十日内向甲方和监理方交付完整的技术资料和竣工图各一份,并配合总包单位完成相应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第七条:施工准备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监理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在二日内分送相关单位,如果有设计变更,应调协相应设计单位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修改施工图。
甲方负责协调施工所用材料设备的堆放场地。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施工用电用水接口,水电费由乙方负担。乙方负责办理施工申请、报批、登记等手续。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敷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负责编制施工
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进场计划,水电使用计划提前报现场监理及甲方。
第八条:材料供应
工程施工的材料由乙方供应,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方和甲方报送采购清单,提供材质单、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该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经监理方和甲方对照样品验收确认签字后方可进场使用。凡与监理方和甲方确认的样品不符的材料,监理方和甲方有权禁止使用并限期退场,同时,乙方应负责调换,如需返工时,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材料设备费、运费、工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时的,合同工期不顺延。
材料状况的具体约定:第九条: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等规定,对施工现场的财产、人身安全负责,负责保管保护进场材料和工程完成品,如果施工中发生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事故给甲方及受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卫生和管理,文明施工,服从甲方统一管理,物品堆放和施工作业不得影响其它施工单位的工作,做到工完场清。
第十条:施工变更
施工中如乙方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方修改或变更,乙方应及时将增加费用和工期报监理方和甲方确认。
如甲方改变建筑结构或设计文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将增加费用和工期报监理方和甲方确认。
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监理方、设计单位和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可以实施。实施后为工程节约的价值由甲方按国家规定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方组织验收,验收以合同第四条约定和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标准为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工。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无偿修理或者返工和改造,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支付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工程决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施工中有变更,乙方依据施工变更签字提交该变更增减部分工程决算报监理方审核后,送甲方审定。甲方按审定结果与承包价结算付款。如果施工中没有变更,不需决算,甲方直接按承包价(扣除相关费用)结算付款。
第十三条:付款方式和期限 付款方式:银行汇票。
付款期限:甲方在合同生效乙方工具和材料全部进入施工现场经甲方和监理方验收签字后支付合同价款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45%,剩余合同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发生一次付清。
第十四条: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为引起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和用于工程的乙方供应产品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期从交工之日起两年。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工程出现的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问题进行无偿维修(非乙方原因除外)。质量保证期后乙方应当维修,可收取材料费。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请求维修通知后三日内不进行维修时,甲方可使用保修金进行维修。保修金不够用时,乙方应补足维修费用。已用于维修的保修金,乙方不能请求支付。
工程的施工质量问题和用于工程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工程监理
甲方委托洛阳华誉工程建设监理中心进行工程监理,监理中心任命为监理工程师。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致使工期延误的,建设工期顺延。
因一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给无过错对方。
违约方还应支付对方为追索上述违约金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法
合同争议由双方在合同签订地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在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九条:双方协作
甲方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检查和与乙方协作事宜。乙方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按规范和施工设计组织施工和与甲方协作事宜。
第二十条:乙方郑重承诺
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中,保证不向买方工作人员行贿或变相行贿。如果卖方有向买方工作人员行贿或变相行贿的行为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自愿向买方按合同总额的50%支付违约金,买方并有权因此解除本合同且不必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并且取消卖方以后参与其它项目竞标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明确约定外,合同附件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合同附件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监理方二份。附件:(1)工程预算书。甲方:
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所:电话:
乙方:
公司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同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