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坏境案例分析_城市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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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管1101
郭耀东
2011003733
城市坏境案例分析
案例:
“我们刚把那家岩棉厂关掉。”27日,米东区环境监察大队队员盛耀宏说,大约一周前,他们给新发现的一家未办理环评手续的小型岩棉加工厂下发了停工通知书,限期5天自行拆除,逾期不执行,实施强拆。
“这家岩棉厂我们上半年巡查时还没开建,现在就已经投产了。”盛耀宏发现,这两年岩棉市场行情不错,据说今年市场价从每平方米40元左右涨到了200元,他所管辖的三道坝镇碱泉子村生产加工岩棉的小作坊因此一下子多了起来。
请神容易送神难
一户小院子,几个月时间,也能搞起一个小作坊,比如小铸铁、玻璃、陶瓷及生产保温隔热材料的岩棉厂等。
米东区环境监察大队一共有17名执法人员,两人一组分为8组,日常巡查频率是一周日检三四次,夜检两三次。他们要面对的是分布在米东区3407平方公里上的数千家污染源。部分污染企业分布在城市近郊、人群密集区,也有不少隐蔽在荒山中,有的一去就是多半天的路程,一周检查6次,实际上也就跑了七八家。
相当数量的小作坊是上世纪70年代各乡镇为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和闲置土地引进的企业,有的在当年算得上先进工艺,也算是村里请来的“财神”。很快,尝到了甜头的村民甚至有人拿出自家的宅基地加盖厂房。
这些小作坊式的工业企业中近80%不做环评,或者环评还未通过就已开始动工建设。发现它们靠两种途径——执法人员巡查和群众举报。对于岩棉厂,不论是环保部门还是主管“十五小”的经贸部门,一开始的处理态度是较谨慎的。因岩棉生产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范畴,只是笼统地归到了限制类产业。也就是说,如果排污处理达标,是允许生产的。|
随着岩棉生产行业日趋规范,此地的岩棉加工一直未能解决环保问题。业内人士估算,规模小的改不了,规模大的上环保设施投入动辄亿元,也没有这个能力。
“对于国家明令关停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我们政策依据处理充分,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米东区专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成员白玉明说,经过连续多年的治理,在现存的小污染源中,数量最多的则是类似岩棉加工这样属于未经环保审批,但不属于国家明令关停的“十五小”、“新五小”及淘汰落后产能并已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工业企业,共493家。此外,还有国家产业政策中没有明确要求,但污染物排放反复超标、治理无望的小塑料加工、小砖瓦生产企业188家。
据了解,有的企业建厂已连续投资1000万元左右,不论是彻底取缔还是治理后保留,都涉及巨额资金问题。最近一次的摸底调查显示,这些企业的用地来源情况复杂,分属镇政府划拨、出租、私人出让或集体土地。由于紧邻人群密集等敏感区,又属于高能耗企业,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相关部门曾考虑统一收回,另辟一处重新规划建设,但最终无果。
“十五小”很会打游击
11月5日,隐藏在米东区铁厂沟镇小洪沟的一家小炼油厂的炼油炉被拆除。这是米东区计划月内关停所有“十五小”企业后,第一家因拒不执行限期拆除而被实施强拆的小炼油厂。
这家名为西玉燃油公司的小炼油厂正是国家明令关停的“十五小”企业,执法组对于公司负责人陈谦华并不陌生。在米泉和东山区没合并时,陈谦华的炼油厂开在东山区,经执法人员清查,他将厂子搬到了米泉,后又被执法人员取缔关停,目前在小洪沟已是几易其址。
“我们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整治这类„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但因为这类行业设备投入简陋,利润又比较高,所以屡禁不止。” 白玉明说。
以小炼油为例,炼油厂收购废油作为原料,收购价每吨在1700元左右,刨去加工中废油损耗30%到40%,再加上人工以及运输费用每吨约合1000元,加工好的燃料油被以次充好冒充成品油以每吨4000元到5000元的售价销售,一家小型炼油厂月生产能力可达百吨。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一清理就异地转移生产,几乎所有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习惯性地和执法部门打起了游击战。
“我们曾试图采取断电的方式迫使其停产,但一些企业干脆自己发电。”米东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黄新江说,由于环保部门没有没收经营设备这类的强制手段,要想彻底取缔,必须联合工商、税务、公安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
在实际执法中,这样多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只可能由政府牵头,对于日常发现的违法企业,环保部门只能进行行政处罚,或协调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理。
记者查找到米东区近5年的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报告,综合数据显示该区每年实施关停和搬迁的企业数都在两位数。针对废塑料颗粒加工、小炼钢、小炼油等违法企业向行政区偏远区域转移、集聚,周边环境影响严重,米东区在2010年组织环保、经委、行政执法等部门对辖区相关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摸底调查,共调查各类企业153家,实施关停取缔29家。2011年,又出台《小炼油、小钢铁及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点等土法加工企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通过断电、查封产品等措施,关停、搬迁62家企业,实施行政处罚66件,处罚33.3万元。
案例分析:
案例中某些私营小企业主为追求利益,以牺牲公共环境为代价,严污染了城市环境,这些城市坏境问题引起了人们的不满,民生拷问乌鲁木齐米东区坏境污染问题。
城市环境对于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如果企业单纯的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忽略城市公共坏境,那就没有承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这是不符合法律与道德要求的。党的十八大指出我们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我们要努力改善城市坏境建设坏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只有城市坏境得到改善,城市才能让人们生活的更幸福。
案例中问题:
1.为发展经济,私营企业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各种不符的合坏境监察的私营企业主广设小作坊,这些小作坊大多数都是一些高耗能,重污染的作坊,这些小工厂在生产时严重污染城市环境。在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比如小铸铁、玻璃、陶瓷及生产保温隔热材料的岩棉厂等都会在生产时污染环境,这种坏境的污染对人们生活也产生恶劣的影响,降低了市民的生活质量与幸福感。
2.这些小工厂的对城市坏境污染的问题在于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生产工艺没有及时更新换代,30多年过去了粗放的生产对环境产生了污染造成了恶劣影响。请神容易送神难,相当数量的小作坊是上世纪70年代各乡镇为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和闲置土地引进的企业,有的在当年算得上先进工艺,也算是村里请来的“财神”。很快,尝到了甜头的村民甚至有人拿出自家的宅基地加盖厂房。
3.这些小企业很会打游击,由于这些小工厂设备简陋,成产成本都如相对较低,因此利润较高。这些企业不想对自己的生产工艺进行更新,又不想承担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后果,因此在坏境监察部门整改严查这些小工厂时,这些小企业主就会跟执法人员打游击战,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小工厂会继续对城市污染的问题。
4.在案例中我们看出了小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空气,产生可吸入颗粒污染;污染水源,影响人们的饮水质量;同时小工厂侵占土地在资源,在生产过程中对产生的污染物就地掩埋解决,甚至是不解决,这种粗放的生产方式对城市公共环境产生的恶劣影响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公愤。
问题原因分析:
1,从国家角度分析,这种城市坏境污染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也要负一定责任。政府当时为发展经济,引进了这些高耗能,重污染的企业,在经过发展中虽然这些企业解决了当地多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并且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政府应该注意到这些小工厂在发展时所带来的坏境问题,可是在群众声讨这些环境问题之前,政府并没有大力度解决整治这些环境问题。再者,政府对这些高污染的企业没有做到更好的引导作用,政府应做好宏观调控,引导这些小工厂转变生产方式,更新设备降低污染。其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督方面对这些小工厂监督不严,小工厂在没有取得环境检测合格证后就开始生产,对查出的污染企业也惩罚力度不够,使得小工厂和职能部门打游击。2.从这些企业角度,这些私营小工厂主一味的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用污染环境降低成本,获取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对城市公共环境产生了恶劣影响。
问题解决措施:
1。环保部门分析,政府各项工作要衔接紧密,各部门之间要形成联动机制,加强审批、监管环节。此外,环境环保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将将米东区区域内各类企业的综合整治和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相结合。
2.加强对工业园区、街道、乡镇环境的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部门间形成合力,环境监管到位。有效落实环保第一审批程序,环保部门确认审批,并且其他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对各类企业加强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产业,提高小型工业园区的公共服务,提高园区入门槛、提高企业的技术含量。
4.企业要主动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新生产设备,做好废气污染物处理,走集约型经济发展道路,提高技术含量提高效益。
5.企业要增强法制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环境部门的审批程序,接受环境部门的监察,整改自身在坏境方面出现的问题。
6.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努力做到节能减排,减少对城市坏境的污染,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7.普通群众也要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督,及时举报那些严重破坏城市公共环境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