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腐败问题的成因_腐败问题的成因及治理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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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之反腐败问题的分析

我们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而且是一个还处在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必然会有很多方面的缺陷,而在这当中最令人忧虑的恐怕还是贪污腐败现象,并且在这些年的经济建设中越演越烈。因此我想就这个社会问题说一些自己的看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可谓是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老百姓的日子好过了,国民收入增加了,国家的综合实力增强了,但是一场更严重的政治斗争—反腐败开始了。当然,腐败并非只是在社会主义高度发展的今天才出现的,他具有普遍性。他只是在物质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它更明显的表现出来了而已,反腐败可以说是一场艰辛的战斗,因为它并不仅仅是一个时代一个人和几个人的事情。

腐败的教训是深刻的,可以说是血的教训。贪污腐败,给国家和民族造成了很大的损失,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一批一批的贪官接受了法律的制裁,而一批一批 的贪官似乎又在滋生,难道他们不怕吗?他们不知道贪污就是与民与国家为敌,与法律为敌吗?答案很明白。那又是为什么,他们要铤而走险呢?因为腐败的根源在于人的本性,几乎所有的人不爱慕虚富荣,财,权利。这一点无人能够改变。可是腐败的产生还有一些客观存在的条件,私下认为这些条件中最重要的是制度,其次是人的素质以及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政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反对腐败。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好;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牢;只有坚决反对腐败,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党的性质,实践党的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腐败是党之大敌、国之大敌、民之大敌。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的执政能力同党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但是,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把反腐倡廉作为重要内容,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持之以恒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我们党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长期执政的考验。

第一、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贯彻党 的群众路线。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曾经在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和实践中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强调要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事实证明,这种方式确实可以相当程度上把群众迅速发动起来,造成一种强大的声势,从而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产生明显的震慑作用,收到反腐倡廉的效果。事物既有联系性也有发展性。故而,在社会主义时期,频繁而大规模的政治运动,会带来一系列消极后果,如助长无政府追思想,削弱党的领导,混淆政策界限,挫伤群众积极性等,造成动机与效果的背离,历史经验证明,依靠群众运动的方式反腐败,不是正确的选择。因此,当经济建设再遇到现象干扰时,我们不能再走老路,不能在搞什么政治运动,但是反腐败时不再搞群众运动,并不等于不要发动群众参与。作为工作方法,仍然需要动员群众,把群众发动起来,造成一定的声势,已达到彻底揭露和打击一切腐败现象,教育全体党员和人民的目的,这就需要运用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等多种手段,启发群众的觉悟,把群众动员起来,造成全社会反腐败的大气候,大环境。使腐败现象无法隐藏,得到应有的惩处。

第二、既要从严治党,更要有制度保证。我们党历来重视党的建设,重视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在民主革命期间,正式由于我们党从严治党,高级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以身作则,大大推进了党的廉政建设。现在和今后的反腐败斗争,仍然需要加强党的建设,需要从严治党,需要高级干部的以身示范。但是单靠用惩治手段从严治党,从严要求高级干部,虽然可以起到必不可少的示范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反腐败的问题,也不能使党和政府长久地保持清正廉洁形象。要从根本上遏制和清除腐败现象。关键是要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许多情况表明,有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反腐败斗争就能够有章可循;领导者以身作则以及人民群众对领导人的监督,也就容易得到保证,因此,反腐败斗争必须逐步向法制化轨道:既治标又治本。这就要求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是宪法监督、司法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有足够的权威和效能,每时每刻地发挥作用,对各种腐败现象予以铁面无私的查处。

第三、既要重视思想教育,也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将治贪与治穷相结合。通过整风、整党形式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既是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又是保持为官清廉的精神支柱。因此,在任何时候,加强思想教育防腐的优良传统不能丢。

第四、既要重视专项斗争,也要重视经常性工作,注意事物的客观规律,努力把阶级性战役和长期争斗结合起来,纵观历史上的反腐败斗争,可以看出反腐败斗争具有阶级性的特点,即经过一段时间腐败现象有所滋长后,即开展一次阶段性战役,打击腐败现象,过一段时间再开展一次,这说明,腐败现象具有稳固性的特点,不是一两个阶段战役就能消除的。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同时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应对不同时期的腐败行为。因此,反腐败斗争既要有紧迫感,要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进行,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又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注重经常性的反腐工作,不间断地抓下去,不能中途歇口气,等到腐败现象严重再来开展反腐败斗争,尤其是在日前新旧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某种无序状态会造成腐败现象的多发性,为了有效得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更要把阶段性战役与长期斗争结合起来,掌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

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是发展的,发展是有规律的,发展的事物是普遍联系的。用发展的观点和思路去分析矛盾和解决问题是辩证唯物主义区别形而上学的根本标志。用发展的思路解决腐败问题,就是要从腐败现象与经济社会的普遍联系和矛盾发展中寻找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必须在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去认识和把握反腐败问题,坚持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的实践。

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有着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腐败现象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其产生的根源、表现形式和演化趋向不同。在当今中国,腐败主要是由于生产力不发达、体制不健全和部分制度缺失,又受到封建残余思想和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而造成的。但在共产党执政条件下,这种影响无论多么深刻、多么广泛,它永远不会也不可能成为社会风气的主流。对于反腐败斗争,我们既要看到其必然性和长期性,又要看到其紧迫性和曲折性。腐败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反腐败斗争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着眼于反腐败斗争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形式,不断丰富和发展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新的理论成果。

必须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反腐败问题,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政治保证。

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反腐败问题,就是要树立中心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任务和重要目标,就是紧贴中心、围绕中心、服务中心工作,为中心工作提供优良的发展环境和坚强的政治保证。要将反腐倡廉工作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潮流中去推进、去深化。将反腐倡廉工作寓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之中,贯穿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全过程,贯穿于改革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要坚决反对和抵制经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两张皮”的观念和做法,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把反腐倡廉作为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又将改革发展的成果作为检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标准。

必须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去认识和把握反腐败问题,始终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表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清除和防止腐败造成的影响,是确保党提高驾驭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能力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进入关键时期,许多矛盾的凸显都是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相连的,其中既涉及到体制的改革,又涉及到利益的调整,既涉及到社会的变革,又涉及到文化的变迁。在矛盾的冲突与激荡中,很多问题会以腐败或隐藏腐败的形式出现。而这些腐败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防治,往往会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因此,反对和防止腐败的思路和办法,也必须从促进“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客观需要中去寻找,注意在思想观念、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方式方法和内容格局上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和谐社会的进程相衔接、相适应。

必须既立足于反腐倡廉工作现实又着眼于反腐倡廉长远发展去认识和把握反腐败问题,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在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时强调反腐倡廉工作既要立足现实,又要着眼长远,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既要保持对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又要注重从源头上铲除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胡锦涛同志强调,“预防和惩治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一方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另一方面决不能放松惩治腐败的工作,“不仅不能放松,而且要继续抓得紧而又紧”。惩治和预防虽然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不同、所处的阶段不同、工作的侧重点不同,但它们却具有互为前提性、目标的一致性、手段的共生性、内容的交*性和性质的转化性,是解决腐败问题缺一不可的两个方面。因此,用发展的观点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就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构建一个完善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当前,我们党正在深入持久的开展反腐败斗争,我们相信,只要认真吸取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并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新时期的历史条件探讨和提出反腐败的对策,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就一定可以把消极腐败减少到最低程度,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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