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检查通知_食品安全大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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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教育局
关于对全县中小学校食品安全进行
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农村中小学、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和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组织领导
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各单位必须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强化认识,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把食品安全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位,确保我县师生饮食安全。
二、严明责任,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层层落实
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到人。各单位一把手是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因监管不力或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涞源县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责任,绝不姑息,全力保障全县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排查隐患,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不留死角
各单位要切实加大对学校食堂、小卖部的监管力度,实施营养餐的单位,要全力做好营养餐实施工作,严格操作程序,从细节入手,仔细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不留死角死面,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四、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从4月1日至4月8日)各单位对本单位内的食堂、小卖部,营养餐实施工作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二)督导检查阶段(4月9日至4月20日)教育局抽调专人,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全县各学校和幼儿园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在一个月内复查。
五、强化举措,落实责任
在检查中,对行动缓慢、思想不重视、自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