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砍伐合同水福线#85#86_林木砍伐安全合同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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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砍伐合同

甲方: 福建省第二电力建设公司第一运检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500kV水福线#85-#86线路的安全运行,依据《电力法》第十一条、五十三条、六十九条,《电力保护条例》第十五条、二十四条、《电力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需乙方协助砍伐水福线#85-#86线路通道内的部分树木,经双方协调特定协议如下:

1、甲方需要乙方协助砍伐界内松树棵,一株补偿元,甲方共补偿乙方林木损失共计人民币元整。

2、乙方负责办理林木砍伐有关手续,甲方予以配合。

3、对于所砍伐树木乙方应负责清场,并不得堆放在线路走廊防护区内,搬运劳务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4、在500kV线路防护区内,对于已赔偿的砍伐树木,乙方不得另行种植。乙方如需另行种植,其只能种植低矮灌木或其它低矮树种,否则后果自负。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对于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应当予以砍伐,甲方不予赔偿林木补偿费等费用。

5、安全责任:

乙方在砍伐施工中应注意安全施工,施工中的人身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承担该项目的任何安全责任。

6、付款方式:通过银行汇款,乙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乙方户名

乙方账户

7、其它约定:

1)、对于已经补偿而进行砍伐的树、竹,其日后再次生长新枝干如威胁到甲方的线路安全运行,甲方在事先通知乙方后,甲方有权对再次生长的枝干进行重复砍伐,并不补偿任何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甲方的砍伐新枝干行为。

8、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福建省第二电力建设公司第一运检分公司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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