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办法_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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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业学院机械工程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办法
为保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黑龙江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机械工程系所有全日制在校大
二、大三年级学生。
名额分配:按班级学生数比例分配名额。
二、评比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激励与制约相结合。
3、在系内表现良好,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工作,并按照本学年学习成绩、上课出勤、参加活动(劳动)等综合情况作为评定依据。
4、在同等条件下,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活动的优秀学生优先考虑。
三、参评条件
1、家庭贫困,持有贫困证明(贫困证明必须有民政部门部门的公章,且已建立贫困生档案)。
2、政治思想素质好,诚实守信,生活简朴,遵章守纪,积极参加校系各项活动,能够
3、学习成绩优秀,前一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试读期间的学生;
(2)参评年度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3)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
(4)休学期间的学生。
四、评比程序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辅导员直接上交申请书及各种材料证明;
2、分管各年级辅导员及班级导师、班主任在学生管理办公室领导下对提交材料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按评分细则择优确定评比结果。
3、学生管理办公室将初评结果向系领导班子汇报,通过后在全系教师大会上进行公布,教师对掌握事实清楚,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有否决权;也有对符合条件而没在初审名单中的同学有建议权。
4、上述程序结束无异议后由学生管理办公室在系内教室走廊公示板及学生公寓宣传板处将系内评选结果公示;公示期(五天)内有异议可向系内领导反映情况。
5、公示期结束在无异议情况下将最终评选结果上报学校。
五、评分细则
1、学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百分制。学生总成绩=学年学习成绩(占75%)+德育测评成绩(占15%)+民主评议成绩(占10%)
2、说明:
(1)学年学习成绩=参评年度学期成绩累加取平均分*75%;一年级学生该项为零分。
(2)德育测评成绩满分为15分,由学生管理办公室及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参加各项活动及抽查上课出勤情况确定,旷课一次扣0.5分;
(3)民主评议成绩满分为10分,由班级学生不计名投票确定,当场唱票。民主评议成绩=该生得票数除以评议学生总数再乘以10。
机械工程系辅导员办公室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