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建设与管理工作意见_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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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强化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7年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思想是: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为指导,以新一轮村庄规划修编为总抓手,以建设“文明生态镇,打造后花园”为根本目标,以构建中心村、改造空心村、迁并弱小自然村为主线,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循序渐进,进一步加大旧村改造力度,逐步完善村庄基础设施配套,改善群众的生产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村庄建设与管理的品味和档次。
二、目标要求
1、完善村庄规划。各村围绕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适度超前、操作可行”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地对本村规划进行新一轮的修编和完善。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市乡道和“村村通”穿村道路的规划要严格按“建筑红线”和“道路红线”的要求,从道路两侧排水沟外缘起,市乡道15米内,“村村通”道路10米内不准再规划新建房屋。村外道路按交通部门规定,从道路边沟外侧起15米内为公路建设控制区,未经批准不准搞任何建设。村庄建设规划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和用地面积,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要充分挖掘现有村庄用地潜力,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地,进行旧村改造。规划要突出功能分区,详细划定楼房区、平房区、公益活动区,并对边远弱小的自然村迁村并点,逐步将两个村纳入镇驻地管理。规划迁并的弱小自然村,不再在村内审批宅基地,原则上今后镇村两级也不再投资兴建各项基础设施。各村要为弱小村做好安置规划,并积极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到被并入村建房居住。规划时要结合实际,与山区旅游开发相衔接。旅游景区沿线破旧房屋的拆除改造与景区道路建设相结合,突出特色,体现底蕴。规划站要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的组织和督导,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详细规划,组织专家认真评审,确保规划质量,争取今年完成5个中心村,6个行政村的详细规划。
2、加快小康村建设步伐,按照村庄规划要求,积极稳妥地加快小康村建设,农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制。凡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居民,可凭身份证按照有关程序申请一处宅基地。鼓励子女与父母同住。农民建房应坚持拆旧建新原则,异地建新宅目前有一处旧宅的,应腾出旧宅基地,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对建新房后未拆除原有旧房影响村庄规划的必须依法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属物,腾出宅基地。严禁个人之间非法交易,对到期不退还的,由镇政府通知村委会,依法强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属物,收回超标用地及空闲地。暂不影响村庄规划的作为临时经济用地处理,由村委会与该户签订有偿使用协议,按每年每平方米3-8元(山区村庄1.5-5元)收取。户口在外的非农业户并在单位购买了住房,而且农村又有住宅,影响旧村改造规划的,村委会要通知本人限期拆除,对地上建筑物有使用价值的,适当给予补偿。到期不拆除的,由镇政府通知村委会,对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适当估价给予补偿,作价后的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和宅基地归集体所有。镇机关干部、教师、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上述规定,否则将作严肃处理。今后新建住户特别是沿街建筑要统一高度、层数、式样,要与发展剪云山旅游景区相适应,做到新颖别致,富有地方特色;新建住房在搞好房屋建设的同时,要本着干净卫生、整洁美观、节约能源的原则,建好卫生厕所、沼气池。已按规划建成的住宅要限期进行三改;各村要加大工作力度,制订有关政策提升农村住宅的整体水平,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村内基础设施建设要根据规划逐年实施。对未完成通街任务的村,要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力争3-5年内全部完成通街任务,为本村发展
构筑良好框架。已完成通街任务的村要进一步配套完善村内主次干道,巷道及其排水设施,村内主干道要求宽不低于12米,巷道宽不低于4米,并实施硬化、路宅(田)分家,在此基础上修建高标准卫生公厕,文化体育娱乐设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有条件的村村内主干道两侧要设置绿化带,栽植行道树,两侧墙面要配有教育与警示意义的宣传栏,并进行亮化、美化,提升村民的居住水平。结合实际建设规范的学校、幼儿园、卫生室,达到上级要求标准。
3、强化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要强化村庄规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村庄规划。村民建房要严格按程序,首先由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并报镇审查同意后,由规划站现场测量定桩后方可施工。严禁各村不经报批私自定点放线。对村内现有乱搭乱建的违法建设,各村要组织力量限期拆除。对由于疏于管理、私自做主而造成村庄建设混乱或各种矛盾纠纷的,镇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对村庄规划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和卫生保洁及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教育村民自我管理,有条件的村建立专职保洁队伍。坚决杜绝脏、乱、差及各种违法现象,为群众营造一个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
4、膨胀镇驻地规模。进一步扩大小城镇开发和建设规模,突出发挥镇区的聚集效应和功能效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集中抓好镇域人口向镇区的合并转移,引导驻地村逐渐向驻地聚集,鼓励镇域村民到镇驻地购买商品房。镇区以外的相关村,特别是弱小村,原则上不再安置民房,要逐步向中心村集中,向行政村聚集靠拢。镇驻地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镇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背。目前,路北段铁路桥至镇政府门口,路口至镇供水站为镇驻地规划区。凡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首先向镇政府提出建设申请,经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市规划局审核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并经规划局定点放线后,方可动工,同时,持规划局审批手续办理用地手续。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建设,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使用存出让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建设用地要办理征用手续、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征用手续。在镇区规划范围内构建临时建筑,必须经镇建设规划站批准并在批准的期限内拆除,禁止在批准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确需超过二年的应重新办理临时用地使用审批手续。
三、组织领导
1、镇里成立村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度管理,及时协调出现的问题,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和支持,协助各村完成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2、年终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各村,逐村检查,依据考核得分排出名次,由镇党委、政府进行表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