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街房租赁合同_临街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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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据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租赁甲方在龙城华庭沿街房1间(上下2层)作为经营场所,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只有使用和维修权,不准私自出租或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房屋租赁费每年元,大写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三、房屋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仍需租赁房屋,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可续签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日搬出房屋,逾期不搬甲方每天收取占用费元。
四、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如需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停止租赁房屋,所有固定装修不能拆除,装修归甲方所有。
五、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包括门窗、楼梯、卷帘门、洗手盆、室内线路等),如有损坏,由乙方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
六、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法律规定或城乡规划、通街等原因,所租房屋需要拆迁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搬迁,收取的房屋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交付,余额退回。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准乱扯电线,如不执行上述规定,出现火灾造成自身及周边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八、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交纳水电费,逾期不交纳除按每日加收百分之五的滞纳金外,甲方有权随时停水停电,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九、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授受公安、工商、税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作到守法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交纳,如有违纪其责任自负。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被有关部门处罚时,其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租赁期间,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的灾害,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