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提任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的意见(材料)_干部考核工作开展情况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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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提任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的意见

根据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提任非选举产生的中层干部,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享受现职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另行发文);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据此,拟对2009-2012年中层干部聘任中新提任的干部进行试用期工作考核。

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由新提任干部本人对试用期的工作情况进行小结。

二、所在部门党政提出考核意见。

三、分管领导进行工作评价。

四、组织部门进行汇总分析,向主管领导汇报。

五、提交党委会进行审议。

六、由分管领导、组织部向干部本人反馈有关情况。

附:新提任的聘任制干部名单(共33名)

正职:12人

李志英、黄跃华、赵朝会、陈国初、蒋建军、刘晓保、孙丽江、何小刚、陆忠东、朱泰英、汤学华、周芝峰

副职:21人

罗薇、陈秀春、董雪静、张曦、刘智英、王冬梅、杨卫平、贾欣歌、马慧民、孙利钢、刘俊、孙会、王淮亭、孙强、张炜、吴斌、叶本刚、方雪晴、高纪文、李小娟、张栋

组织部

200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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