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_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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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待定稿)

一、总则

1.综合测评成绩是作为评优、评先、评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及推优入党的重要参考条件。

2.每学期开学初,对上学期进行综合测评,年度总评成绩为两个学期的算术平均值。毕业时的综合测评成绩为各学年的算术平均值。系学工办对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毕业时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3.本条例适用于我系各专业各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4.综合测评总分包括文化成绩分(70%)、平时表现分(25%)、综合考评(5%)。

二、文化成绩(70%)

以前一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为当年综合测评中文化成绩得分,按百分制计算文化成绩,以70%的比例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三、平时表现(25%)

加 分 部 分

(一)各类活动(文体类,注:系列活动取最高分)

1.校级活动加分:

参加校级各类活动加1分,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依次加4、3、2、1.5分。

2.系级活动加分:

参加系级各类活动加0.5,获一、二、三等奖,依次加2、1.5、1分。

(二)科研、宣传

1.科研类加分

(1)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奖,分别加20分、15分、10 分、4分。

(2)主持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课题研究,分别加15分、10分、5 分、2分。

(3)学术论文获奖分别获得

国家级特等奖 20分,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优秀奖5分;

省级特等奖15分,一等奖12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3分;

市级特等奖10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

校级特等奖5分,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4)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系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科研文章的,分别加20分、15分、10分、8分、2分。(如:在《怀化日报》发表文章加10分;在《怀化学院学报》发表文章加8分;在系刊上发表文章加2分)

(5)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网络媒体上发表科研论文,分别加6、4、2分。

2.宣传类加分

(1)在院网站上发表宣传政法系或怀化学院的文章加2分,投新闻稿件的加0.5分/篇,一年最多加2分;系部网站上发表文章的加2分/篇,投稿加0.25分/篇,一年投稿最多加1分。【记者站的除外】

(2)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网络媒体上发表宣传政法系或怀化学院的文章分别加3、2、1分。

(3)向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系级报刊杂志类投新闻稿件并有证明材料的,分别加3分/篇、2分/篇、1分/篇、0.5分/篇、0.25分/篇。一学期最多加分分别为6分、4分、2分、1分、0.5分。(如:投稿校刊加0.5分(一学期投稿最多加2分);投稿系刊加0.25分;一学期投稿最多加1分)。

(三)评优、评先加分:

1.被评为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加10分。

2.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加8分。

3.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加5分。

4.文明宿舍评比中,获甲等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次加1分,获乙等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次加0.5分,每学期每人最高得4分

5.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及校级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的,其成员每人加9、6、4、2分。

(四)其它:

1.我系团总支、学生分会获优,系干每人加4分。

2.受学院通报表扬的一次加2分,受系(部)通报表扬的一次加1分。

3.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并主动揭发、及时报告者,加1-2分。

4.其他认为可以加分的,经系部会议讨论通过后,一次加1分。

减 分 部 分

(一)处分减分:

1.受学院通报批评一次减8分,受系(部)通报批评一次减4分。

2.受校级警告处分者,减15分;受校级严重警告处分者,减20分。

3.受系级警告处分者,减10分;受系级严重警告处分者,减15分;受系级记过处分者减20分。

(二)各类活动减分:

1.无故不参加学院、系(部)、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党团活动、各种会议、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每次减1分。

2.文明寝室评比中,获差等寝室的成员每人次扣2分。

(三)日常管理违纪减分

1.夜间晚归、外宿、擅自离校、留宿异性、晚归、男女交往不文明,情节较轻者每人次减2分,情节严重者减4分。

2.私接电源、违章用电、使用禁止的用电器、在宿舍生火做饭等,每人次减5分。

3.学习、就寝时间,在宿舍进行娱乐活动或妨碍他人学习、休息,不听劝阻者,每人次减1分。

4.不讲究公共卫生、破坏环境卫生、乱扔垃圾者,每人次减2分。不遵守社会公德的其他行为、视情况酌减1-2分。

5.无故旷课每节每人次减2分,无故迟到、早退,每人次减1分;无故不出席早操、早晚自习,每人次减2分,无故迟到、早退每人次减1分。

6.无故不参加团日活动、主题班会,每人次减2分,无故早退、迟到减1分

四、综合测评(5%):

(一)学生干部

1.学生干部基础加分

(1)院干、系干、记者站成员、班干分别加3、3、3、2分(年)。

(2)寝室长、心理专干、英语志愿者、辩论队、礼仪队、足球队、篮球队、排球队成员加1分/年(以上各项每人最多加2分,不累计加分)。

2.团总支学生分会成员

(1)团总支学生分会各部门组织活动,根据活动质量给出等级评定,分为A、B、C、D四等,其部门成员分别加6、4、2、1分。

(2)团总支学生分会成员在学生干部基础加分的基础上,根据年终学生干部考核的A、B、C、D四个等级,分别加10、6、4、2分

(二)学生

1.考勤:以团总支学生分会各部门登记的团日活动、主题班会、上课、升旗、早晚自习、早操的考核登记结果作为依据,累计得分。

2.活动:以团总支学生分会组织活动的各部门记录的参加人员、获奖情况登记为依据,累计得分。

3.平时表现:以政法系学工办、各班主任、各班班委会考核的结果作为参考,评定得分。

五、取消评优资格情况:

1.受校级处分者取消任何评奖、评先、评优资格。

2.有偷盗行为者取消任何评奖资格。

3.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重扰乱秩序、故意损坏公物、起哄、砸酒瓶者,取消任何评奖、评先、评优资格。

4.无故不参加早操、早晚自习、团日活动、主题班会,旷课被系部一学期通报批评达3次者,取消本学期任何评优、评先资格;一学年被通报批评达5次者取消本学年任何评奖、评先、评优资格。

5.寝室卫生检查评比一学期有两次获差的寝室,所有成员取消任何评奖、评优、评先资格。

6.一学期有一科不及格者,取消任何评奖、评优、评先资格。

六、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政法系学工办。

2.本办法具体从2010年3月生效。

怀化学院政法系

2010年3月

《政法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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