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沪教委基〔2004〕31号_沪教委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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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委基〔2004〕3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 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及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现就200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完善本市基础教育“市、区(县)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和运行机制。
(二)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基础教育服务体系。
(三)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以“就近免试入学”学生为主的原则,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改革中小学课程和学业评价制度,构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社会环境。
(四)坚持政府公共信息公开,建立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二、认真贯彻“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基本均衡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额
(一)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原则上以招收“就近免试入学”的新生为主。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新生招生人数和招收“就近免试入学”新生人数;制定和完善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实施办法”(包括实施办法的制定原则、各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对口招生的区域、报名与录取程序和办法等,下同)。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立转制学校”原则上在本区县范围内招收新生。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区县的实际,确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公立转制学校”的招生区域,满足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需要。“公立转制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法选拔录取学生。学生报名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生;学生报名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原则上应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具体办法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坚持“两个为主”的原则,鼓励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公立转制学校”)通过挖潜、扩招等办法扩大招收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四)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地区,区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与民办学校签订“委托协议”方式,委托当地办学条件较好、办学质量较高的民办学校承担部分义务教育责任,招收辖区内“就近免试入学”学生,以及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民办学校受政府委托招收辖区内“就近免试入学”学生,须纳入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实施办法”之内,并在本区县内向社会公布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所招收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收费,并由学校所在地政府按当地同类学生平均经常性经费拨款标准给予补贴。学生在校享受同等待遇。
(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批准外省市适龄儿童少年(包括“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在沪借读接受义务教育时,须向学生家长告知,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以及其他相关政策和规定。
(六)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验班、特长班的审批和招生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类实验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通过组织书面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梳理和总结初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加强对学校招收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审批。
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可采取小学推荐或进行体育、艺术技能测试的方法进行,但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选拔。
2、小学阶段学校不宜举办实验班、特长班。
三、规范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
(一)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区县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生宿舍标准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置等办学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核准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和相应住宿条件。
民办学校要确保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二类标准)的民办学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控制其招生人数和办学规模。
民办学校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明显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且举办者没有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规划的;或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且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举办者和学校尚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逐年缩减该校招生人数,并要求学校限期整改,直至暂停学校的招生资格。
(二)民办学校应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学校的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含学生宿舍标准)和师资等办学条件,以及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及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建立学校诚信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依法履行向社会的承诺,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
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报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实行政府公共信息公开,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招生告知制度和招生政策社会公示制度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公立转制学校”、下同)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实施办法”和“公立转制学校”招生办法,以及各公办学校的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师资配置等办学条件、新生招收人数招收“就近免试入学”新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等招生政策和信息,以及经批准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应在本区县范围内书面向社会公布并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本区县民办学校的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含学生宿舍标准)、师资等办学条件和经核准的招生计划,及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须书面向社会公布并上网公示,供社会选择,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具体要求和日程安排
(一)招生计划的编制
1、初中学校的班级学额数应控制在40人及以内。
2、小学应积极推广小班化教育试点,合理确定班额数,根据地区义务教育实际,逐步将班额控制在30人及以内。
(二)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1、5月1日为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对象的统计日。
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区县安排就读,或按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初中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办理继续就读手续。
2、5月15日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按本若干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完成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政策和信息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3、5月21日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向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告知书》。
4、6月30日为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免试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期。逾期办理者,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统一安排。
5、本市各小学、初中学校,最迟于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三)跨区县就读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原则上应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升级考试。
六、加强管理
(一)根据本市基础教育“市、区(县)两级政府,两级管理”体制,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各区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实施。
(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和协调指导,为社会提供招生咨询服务;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咨询、监督电话以及来访咨询接待的时间、地点,妥善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人民群众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中碰到的问题。
(三)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招生期间,认真实行人民督察员专项督查制度,进行检查和督察。对学校招生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及时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附件:1.跨区(县)就读申请表
2.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申请表
3.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审批备案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 招生 工作 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4月22日印发(共印80份)
附件一:
跨区(县)就读申请表 学校
区(县)小学 班级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户籍所在地地址
区(县)实际居住地地址
区(县)申 请 跨 区(县)就 读 原 因
学 校 审 核 意 见
区
日 街道 街道 学校(公章)路 弄 号 路 弄 号 学生家长(签章)
年 月校长(签名)
年 月室 室 日日
(县)教 育 局 审 核 意 见
年 月 日
说明:
1、此表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填写和签章,并于4月30日前送交学校办理手续。
2、凡填写此表者,不再填写《回沪籍所在地报名申请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
附件二:
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申请表
转入区(县)名: 学 校
区(县)小学 班级
担任职务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户籍所在地 地 址
区(县)路 弄 号 室
家 长 申 请 要 求
学生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学 校 审 核 意 见
学校(签章)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区(县)教 育 局 审 核 意 见
年 月 日
说明:
1、此表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填写和签章,并于4月30日前送交学校办理手续。
2、凡填写此表者,不再填写《跨区(县)就读申请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
附件三: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审批备案表
区(县)
学 校
特色班名称
现 有 班 级
办特色班目的:
办班条件(包括师资、设施、校内外教育资源等):
初步成效:
特色课程设置、使用教材情况(可另附页):
区(县)教育局审批意见:
校长签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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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们,同学们下午好:
我是来自10级经济学(2)班的学习委,我叫张盼盼,很荣幸有这次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担任学习委员这一职务的经验。
转眼间大学生活已经过了一年多,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一直担任着学习委员这一职务。回望这一年多,自己走过的路,留下的或深或浅的足迹,不仅充满了欢愉,也充满了淡淡的苦涩。一年多的工作,让我学到了很多很多,下面将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大家一起分享。
学习委员是班上的一个重要职位,在我当初当上它的时候,我就在想一定不要辜负老师及同学们我的信任和支持,一定要把工作做好。要认真负责,态度踏实,要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执行能力,并且做事情要公平,公正,公开,积极落实学校学院的具体工作。作为一名合格的学习委员,要收集学生对老师的意见和老师的教学动态。在很多情况下,老师无法和那么多学生直接打交道,很多老师也无暇顾及那么多的学生,特别是大家刚进入大学,很多人一时还不适应老师的教学模式。学习委员是老师与学生之间沟通的一个桥梁,学习委员要及时地向老师提出同学们的建议和疑问,熟悉老师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再次,学习委员在学习上要做好模范带头作用,要有优异的成绩,当同学们向我提出问题时,基本上给同学一个正确的回复。
总之,在一学年的工作之中,我懂得如何落实各项工作,如何和班委有效地分工合作,如何和同学沟通交流并且提高大家的学习积极性。当然,我的工作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比日:有的时候得不到同学们的响应,同学们不积极主动支持我的工作;在收集同学们对自己工作意见方面做得不够,有些事情做错了,没有周围同学的提醒,自己也没有发觉等等。最严重的一次是,我没有把英语四六级报名的时间,地点通知到位,导致我们班有4名同学错过报名的时间。这次事使我懂得了做事要脚踏实地,不能马虎。
在这次的交流会中,我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吸取一些好的经验,带动本班级的学习风气,同时也相信大家在大学毕业后找到好的工作。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