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_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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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三城”创建成果,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深入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硬化、畅通“五化一畅”工程,进一步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完善城市功能、丰富城市内涵、提升环境质量,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城市管理提档升级,提升市民幸福感和归属感,为建设自然、生态、现代、宜居城市作贡献。

二、工作内容、标准及责任分工

(一)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工作内容:

1、全面清理平房区、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积存的生活垃圾、残土,清捡街路两侧、绿地、庭院、河渠视野内的飘浮物及绿地内的砖石瓦砾、塑料袋等废弃物。依法查处乱倒垃圾及各类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沿街抛洒行为。

2、全面治理乱贴、乱画、乱扯、乱挂行为,清除取缔建筑物、构筑物、护栏、橱窗上张贴的各类广告;对市区范围内一店多匾、随意设置灯箱及招牌等行为进行整治,广告牌匾管理规范;整治主要街路、居住区、商服门前及市场周边等各种乱摆乱放行为;全面净化建筑物、构筑物立面空间。定期擦洗、维护户外各种指示牌、公交站廊、果皮箱、护栏等市政公用设施。

3、实施网格化管理,落实人员、设备与考评机制,进一步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对接、全域覆盖”的城乡保洁格局。

4、全面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道路设施完好率,确保城市道路的畅通。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功能照明和景观亮化设施管理,及时对破损、残缺的照明亮化设施进行维修、更换,确保街路、公共场所及节点的路灯照明和亮化。加强绿地管护工作,定期修剪乔灌木、绿篱、草坪,对裸露绿地或不完整绿地进行补植和恢复,提高景观绿化、美化档次。

工作标准:

1、市区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洁。视野内无裸露、积存垃圾、建筑残土、无塑料袋等漂浮物,垃圾日产日清,运输作业规范。无各类运输车辆乱扔乱倒及沿街抛洒行为。

2、市容协调美观,无乱贴、乱画、乱摆、乱放等行为,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各类市政公用设施整洁、完好、无污迹,临街建筑物无破损,外立面装修整洁。

3、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完好,功能齐全,道路设施完好率达到90%,主要街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9%。

责任分工:此项整治工作由市城管委牵头负责,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产权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二)居住区环境整治

工作内容:

1、继续实施居住区环境改造工程,对万宝一、二、三区、怡园、光明、建安、萨中小区等共42个老居住区实施全面改造。

2、全面清理卫生死角,强化垃圾收集运输管理;检修各类公共设施;规范小区停车秩序;整治和规范小区内便民市场;加强居住区绿化美化工作;清理各种不规范的牌匾、广告,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整治利用车库、住宅等从事店面餐饮、娱乐、加工修理等扰民及影响环境的经营行为。

3、加大棚户区、平房区环境整治力度,加快改造步伐。工作标准:

1、居住区公共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居住区环境整洁美观,无乱扔乱放、乱贴乱画、私搭乱建等现象。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2、住宅区内无地下室出租扰民行为,无利用车库、住宅等从事扰民及影响环境的经营行为。

3、居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规范、优质文明。

4、棚户区、平房区改造基础设施及环境建设要一步到位,达到改造一处、完善一处。

责任分工:此项整治工作中第1项由市城管委牵头负责,老居住区环境改造工程指挥部、相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油田公司及石化公司组织实施;第2项由市城管委牵头负责,市工商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第3项由市房产局牵头负责,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三)交通秩序整治

工作内容:

1、加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建设。整治行人及车辆的各种违章违法行为;清理占道停车,取缔擅自设置的道路停车场,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停车泊位),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保证车辆按位有序停放。

2、整治出租车、公交车车容车貌,实行标准化服务;规范货运配载、汽车修理等行为,整治马路汽车修理及在路边停放修理车辆、摆放修理设施的行为。

工作标准:

1、交通标志齐全、醒目、有效,无倒伏、破损。交通标线施划合理、清晰、醒目。

2、交通护栏设置规范、干净整洁,无残缺、破损。

3、车辆行人各行其道,交通秩序井然有序、道路畅通、无堵塞现象,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保证车辆按位有序停放。

4、出租车、公交车车容车貌整洁、美观,服务文明,货运市场经营有序,街路两侧汽车修理无店外维修及摆放修理设施现象。

责任分工:此项整治工作第1项由市交警支队牵头负责,市城管委配合,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第2项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四)建筑工地整治

工作内容:改善建筑工地环境质量,整治建筑工地扰民施工行为,规范施工暂设,按标准设置施工临建宿舍,禁止设置通铺、地铺;工地内设置封闭公厕;施工工地周边要使用硬质材料密闭围挡,实行封

闭式管理;工地内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整齐,施工工地出入口实行硬铺装,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禁止车辆带泥上路。

工作标准:建设工地管理规范、施工文明,无环境脏乱差、无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施工扰民现象。

责任分工:此项整治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城管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五)公共场所整治

整治内容:加强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商场、医院及宾馆等公共场所的整治工作。整治公共场所周边环境,确保环境卫生清洁、干净;整顿规范停车秩序,加强停车场管理,确保车辆按类、按位有序停放;加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确保设施齐全、功能完备、运行安全、外观整洁;加强公共场所秩序管理,合理规划功能区位,规范设置经营及功能设施,推行标准化文明服务;加强公共场所周边交通及治安管理,确保公共场所秩序井然。

工作标准:公共场所内外卫生整洁、干净。各类公共设施配套、齐全、完好、美观。公共场所外及周边功能区划合理、车辆停放有序、服务标准文明、公共秩序良好。

责任分工:此项整治工作由市三城联创办公室牵头负责,铁路管理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落实,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六)集贸及便民市场整治 工作内容:

1、对全市城区内集贸市场的制度建设、环境状况、经营秩序等

方面进行规范,检查商品划行归类、规范摆放、明码标价;检查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索证索票;检查规范持照经营、卫生保洁、从业人员着装行为;整顿市场内家畜家禽鱼类宰杀、销售野生动物等市场经营秩序等问题,确保集贸市场规范经营。

2、加大对临街设置的便民市场整治工作力度,加强市场经营区域周边的环卫保洁工作,规范商户经营秩序,整治乱摆、乱放、乱推、乱放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工作标准:

1、集贸市场功能完善,满足市民需求。

2、集贸市场内各项制度健全,各类物品摆放整齐,环境卫生整洁,经营秩序良好。

3、便民市场容貌整洁,经营区域周边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无超范围经营行为。

责任分工:此项整治工作中第1项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畜牧水产局配合,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第2项由市城管委牵头负责,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七)旅游景区整治

整治内容:以完善设施、健全制度、改善环境、规范服务为重点,加强旅游景点硬件设施建设,满足游客基本需求,全面提高我市旅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市场的整顿和规范,重点打击“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加强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的综合整治工作,查处欺诈游客、强迫消费、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规范星级酒店管理。加强旅游诚信建设,建立旅游行业诚信

服务档案,加强旅游安全整治,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整治标准:

1、景区出入口、停车场硬化、美观。景区内各类功能设施齐全,建筑及设施定期粉刷、维护,文明卫生标准和指向性标志设置规范。

2、景区配备专业保洁队伍,定时清扫,全天保洁,内外及出入景区道路两侧无垃圾,无乱堆、乱放、乱写、乱画现象。

3、景区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文明礼貌、服务标准。景区市场管理规范,商店物品摆放整齐,经营文明有序。

4、星级宾馆(酒店)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好,环境整洁,安全舒适,服务文明,秩序良好。

责任分工:此项整治工程由市旅游局牵头负责,市工商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八)城区绿化美化

工作内容:实施“提档”、“增量”、“治湖”、“廊带”等工程建设,整体升级街路沿线、公园广场、居住区绿地环境,打造“一街一景、一路一品、一区一味”特色景观;实施城市生态绿地项目群建设,以绿廊、绿环、绿带为纽带,将城市、油田、草原、湿地融为一体,拓展城市绿色空间;实施湿地公园、滨州湖公园(三期)等六个湖渠环境景观建设工程,治理湖泊、河渠的水体、水质,整理湖泊、河渠周边地形,恢复自然植被;抓好大广路、萨大路等七条沿路绿化,建设城市绿色廊带,构筑城市绿色网络系统。

工作标准:植树200万株,建设改造城市绿地1500公顷,建设景

观节点30处。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5.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1平方米。

责任分工:此项整治工作由市城管委牵头负责,市水务局、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各相关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油田公司及石化公司组织实施。

(九)城市细部整理

工作内容:组织开展闲置地及裸露地调查,制订整治规划和计划。结合居住区整体改造,辟建成休闲广场或停车场;结合绿化建设,对街路两侧、商服门前、集贸市场周边及商业中心区等的裸露地进行硬化,整理城区周边小开荒、土坑及工程竣工后未规范的施工场地;清理违章建筑,拆除主要街路两侧破旧厂区和低档商服,实施线杆下地,规范户外牌匾,更新完善亮化设施。

工作标准:主城区街路两侧、商服门前、集贸市场周边、商业中心区及居住小区内等区域无裸露地面,闲置用地按照城市功能区划合理规划使用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城区内及周边完工施工现场地貌完整。

责任分工:此项整治工程由市城管委牵头负责,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各相关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油田公司及石化公司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整治工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11年3月)。组织制订整治总体方案和各专项实施方案,召开整治工程动员大会,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

要求进行安排部署,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实施推进阶段(2011年3月至2011年11月)。各单位按照总体方案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完成任务。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09年12月)。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全面验收,并通报验收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组 长:韩学键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

夏立华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组 长:沈宏宇 市委常委、副市长

油田公司、石化公司有关领导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巩固“三城”创建成果深化“三优”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委、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新闻传媒集团。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石油石化大企业分管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委主任李忠惠兼任。负责组织、协调整治工作开展,检查、督促、验收各成员单位整治活动推进情况。

(二)落实责任,全力推进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政府“一把手”为整治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的整治工作。各区政

府、市政府相关各责任部门及石油石化大企业分管部门要根据本区、本部门的实际,组织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标准、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通力配合,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三)督办检查,严格奖惩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市政府大事实事重点督办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实行定期检查、督办和通报制度,各单位要抓好工作落实,做到有安排、有落实、见成效。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整治工作,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定期听取各专项整治推进小组整治工程组织实施情况,通报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在整治过程中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进行通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通报表扬,年终对整治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四)舆论引导,营造氛围

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优势,及时报道整治工程的进展和成效,宣传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好做法、好典型、好经验,开设曝光台强化舆论监督,保证整治工程顺利开展。同时要开辟专栏,抓住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专题报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赢得市民对城市环境整治工程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形成社会各界关心环境、保护环境、共建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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