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办法_工程配套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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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06年6月2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由于医院目前基建任务繁重、建设工程项目较多,各种工程材料需求量大、品种多,为加强对各项工程材料的采购管理,切实保证工程材料供应及时,数量、质量、价格公平合理透明,保障医院各项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医院成立基建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小组,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各项基建工程材料的采购管理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分管院长、纪委书记
成员:基建、审计、财务、监察负责人各一人
二、基建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小组职责
按照医院招标办法和财务、审计部门有关规定,材料总价在5万元以上的由院招标办组织。
基建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小组负责以下范围的材料采购管理事宜:
(一)材料总价在5万元以下的。
(二)材料总价虽在5万元以上,但符合以下条件的:
(三)价格较透明,如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
(四)生产厂家少,组织招标困难的。
(五)供材时间较紧,经院领导研究同意的。
三、基建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小组工作程序
(一)各基建工程材料总价在5万元以上的正常工程用材,由工程项目部提供材料的品种、数量、质量等技术指标和供应时间,基建部门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同意后,委托院招标办组织招标。
(二)基建工程材料小组负责采购的材料,材料总价在5万元以下的,由各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本工程的甲方(基建、审计、财务)、乙方、监理、跟踪审计等有关人员考察,对考察情况汇总后,写出考察报告,提出使用建议,基建负责人签字,报基建工程材料小组批准通过后采购。
(三)材料总价虽在5万元以上,但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3款情况的(价格透明度高、生产厂家少招标组织困难的、材料需要较急、院领导批准同意等),由工程项目部提出材料的技术要求,由审计部门组织材料小组考察论证,考察结果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定价采购。
四、基建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小组工作原则和纪律
各职能部门材料采购管理小组成员及因故调整的替代人员均应代表本部门意见。基建工程项目用材,无论采用何种定材方式,采购管理小组成员都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做到质优、价廉,为医院基建工程服务,对医院建设负责,杜绝材料采购中的不当行为。
五、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