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综治维稳管理规定_综治维稳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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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综治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学校维稳综治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性事件,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确保我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为学校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学校维稳综治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重大决策,对学校维稳综治安全工作进行统筹部署,推动学校维稳综治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三条
维稳办(综治办)是学校维稳综治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对学校所属各单位的维稳综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和考核。保卫处是学校安全保卫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对学校所属各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学校所属各单位按本规定要求做好维稳综治安全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所属各单位成立维稳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维稳综治安全工作。保障人员、制度、经费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各系(部)党政一把手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维稳综治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校属各单位维稳综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维稳综治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学校签订《维稳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维稳综治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有关维稳综治安全的重大决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的维稳综治安全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夯实维稳综治安全工作基础,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详细、完备的工作台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四)建立健全群防群治长效机制,加强对本单位师生的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全力维护校园稳定。
(五)落实本单位重点防火、防盗部位的安全责任,并分解落实到人,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层层岗位责任制。
(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内部纠纷,防止内部矛盾扩大化。
第三章
维稳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法制教育和维稳工作。每年举行法制与安全教育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专题研判安全稳定形势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
第八条
加强本单位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防止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本着“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原则,大力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荣辱观教育,增强大学生明辨是非,抵御各种错误思想和消极思想侵蚀的能力,做到无涉校重大政治事件、无非正常上访事件、无非法聚集事件、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刑事案件以及暴力恐怖事件。
第九条
深入持久地开展与“法轮功”等各类邪教组织的斗争,防止“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对校园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坚决抵制邪教组织的反动宣传。各单位要定期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确保本单位无邪教组织,无“法轮功”人员。
第十条
努力做好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系要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辅导员要深入班级、宿舍和学生谈心,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对学生的异常心理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早解决。同时,各单位要实时关心教职工的心理健康。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学校的维稳综治安全信息的报送制度,管理好信息员队伍,确保信息畅通,对重要情况和信息掌握准确全面,不得瞒报、错报、漏报,牢牢掌握安全稳定工作的主动性。
第十二条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维稳工作机制健全,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建立与教学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加强对本单位师生的网络安全教育,严禁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形象的信息。
第十四条
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反传销宣传,防止本单位师生组织、参与非法传销活动。
第四章
安全保卫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做好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六条
负责做好本单位贵重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电缆设施和贵重金属等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四防”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所管理的场所无火灾发生,消防器材保管完好。第十七条
积极配合学校保卫处对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学校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
第十八条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预防传染病知识的教育,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第十九条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加强对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的教育,防止食物中毒,确保师生在校的食品卫生安全。
第二十条
加强对各类大型会议或集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踩踏事件、校园交通紊乱等不良现象发生。
第五章
综合治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加强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规定》、《邵阳学院关于取缔教工住宅区餐饮门店的通知》,严禁在校园内乱种乱养、摆摊设点、非法经营餐饮门店,维护好学校的形象。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师生的“防毒”、“拒毒”教育,坚决抵制毒品入侵,创建“无毒”单位、“无毒”校园。
第二十三条
相关部门必须积极维护学校利益,妥善处理学校周边矛盾、纠纷。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学校每年年底对各单位维稳综治安全工作按照《邵阳学院维稳综治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细则》进行逐个考核评分,凡80分以上为合格单位,80—60分为基本合格单位,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考核合格单位中的前三名由学校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每年给每个有学生的院系一定金额的基层维稳综治安全工作经费,凡维稳综治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在60分以下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基层维稳综治安全工作经费,并在学校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降一级:
(一)年度内发生非法聚集、游行、示威、上访、罢课、罢餐等行为或非法下载、传播反动黄色宣传资料给学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二)年度内出现学生非正常死亡并负有主要责任的;
(三)年度内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出现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
(四)年度内发生火灾,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并负有主要责任的;
(五)年度内本单位师生受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以上处罚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维稳综治安全工作责任和奖励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维稳办、保卫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