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思想政治教育大纲_思想政治教育大纲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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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世纪新阶段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要求,加强、改进和规范思想政治教育,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进行的理论武装和思想引导工作,是党对军队实施思想政治领导的基本途径,是加强军队全面建设、完成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增强部队凝聚力、提高战斗力、有效履行我军历史使命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任务是:围绕解决好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新型军人,引导官兵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始终保持坚强革命意志和旺盛战斗精神,做到: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思想政治教育,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理论指导。把用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官兵作为根本任务,以科学的理论回答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保持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的先进性。

(二)贯彻以人为本要求。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调动参加和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启发疏导、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相统一,注重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官兵全面发展。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适应国家改革建设和发展的要求,紧贴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军事斗争准备的实践,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到军事训练等各项工作中,发挥服务保证作用,为生成、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四)一切着眼实际效果。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求真务实,注重质量效益,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思想进步与保持心理健康、加强思想教育与完善政策制度结合起来。

(五)注重实践活动培育。发挥军事训练、部队管理等具有的特殊思想教育功能,引导官兵在实践活动中接受教育,在完成任务中培育革命精神、优良作风和高尚品德。

(六)积极推进创新发展。继承思想政治教育优良传统,吸纳先进文化建设成果和体现社会进步的时代精神,面向新的实际,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手段。

第二章 教育内容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思想政治教育,以学习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根本内容,以我军历史使命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战斗精神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重点内容,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全过程。

(一)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和优良传统。学习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学习党和军队的革命历史和优良传统,培育革命人生观和爱国奉献、艰苦奋斗、尊干爱兵的自觉意识。

(三)我军历史使命和军人职责。学习马克思主义战争观和党的军事指导理论创新成果,学习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建设的决策指示,学习人民军队根本职能和军人职责要求,强化战斗精神,献身历史使命。

(四)法制纪律和道德规范。学习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理论和要求,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条令条例,学习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和军人道德规范,发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五)形势政策和遂行任务要求。学习了解国内外大事和时事政策,学习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学习遂行任务特别是急难险重任务的要求,奠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思想基础。

第六条 拓展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结合学习现代科技、历史、经济、文学艺术和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知识,增加思想政治教育的科技和文化知识含量。

第七条 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内容,相互联系贯通。安排思想政治教育,坚持要精要管用,相互结合进行,一个时期突出一个重点。

第三章 教育时间

第八条 执行军政训练比例7∶3的部队,年度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为54个学习教育日。执行军政训练比例8∶2的部队,年度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为42个学习教育日。新兵入伍训练阶段思想政治教育时间,按军政训练比例6∶4执行。

第九条 团以上领导和机关干部理论轮训每期不少于7个学习教育日,党委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24个学习教育日,专门教育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教学、科研(试验)、医疗、文化、体育等单位思想政治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18个学习教育日。

院校学员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主要在政治理论课教学和党(团)日安排。

第十条 军级以上领导机关要给部队留出自行安排教育的时间。旅、团级单位(含舰艇支队、航空兵师)自行安排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年度思想政治教育时间的一半,其中营、连级单位自行安排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天。

第四章 形式方法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形式是:理论学习,重大主题教育,经常性思想教育。

第十二条 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方法:

(一)课堂教育灌输。课堂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采取集中授课、举办讲座和报告会、宣讲辅导等方法,学习科学理论,灌输先进思想。

(二)集中学习整顿。根据学习科学理论和重大主题教育需要,组织集中轮训,开展专题教育,进行思想整顿。

(三)群众自我教育。运用民主讨论、平等交流、思想互助等方法,引导官兵在自觉参与、相互启迪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

(四)随机教育启发。根据工作任务和官兵思想变化,随时随地进行一事一议、谈心交心、现场鼓动等,因势利导,析事论理。

(五)用好信息网络。运用全军政治工作网和部队局域网,开展网上学习交流、思想互动、文化娱乐和优秀军旅短信写作等活动,增强先进思想影响的覆盖面和时效性。

(六)新闻舆论引导。组织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新闻,观看优秀电视节目,开展读报评报、新闻点评和影视评介等活动,运用大众传媒资源搞好思想政治教育。

(七)典型激励警示。宣扬先进典型事迹,剖析反面典型教训,思想启发与典型引导相结合,分清是非、荣辱、美丑界限,形成奋发向上的军营风气。

(八)军营文化熏陶。广泛开展读书演讲、文艺演唱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用好历史、荣誉教育和艺术、影视资源及各种文化设施,营造健康向上的军营政治环境和文化氛围。

(九)仪式庆典激励。举行升旗、授枪、授装、授衔等仪式,组织入伍、入团、入党宣誓,开展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庆典活动,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感染力。

(十)行为规范养成。把说服教育与规范行为结合起来,发挥干部骨干模范作用,加强日常道德修养和行为养成。

(十一)心理教育疏导。学习心理科学知识,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做好心理调节工作,培育良好的心理素质。

(十二)法律咨询服务。发挥军队政法部门、法律顾问处、专职律师和基层法律骨干队伍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咨询活动,为官兵提供各种有效的法律服务,增强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十三)部队、社会、家庭共育。运用现代化建设成就,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各种纪念场馆,发挥官兵亲属和家乡政府的积极影响,借助社会、家庭教育资源搞好共教共育。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方法,根据不同内容和实际条件灵活运用,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根据各类人员不同实际,统一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先进性要求与层次性要求相统一。

(一)士兵思想政治教育

义务兵思想政治教育,由旅、团级单位(含舰艇支队、航空兵师)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安排,基层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着重明确军人职责要求,懂得立身做人基本道理,打牢履行义务的思想基础。

士官思想政治教育,在同义务兵一道参加教育的同时,根据需要进行专门教育,由旅、团或营、连级单位组织实施。着重增强爱岗敬业意识,激励发挥骨干作用。

新兵入伍思想政治教育,由政治机关负责,统一制定计划,新兵训练机构组织实施。着重打牢由普通青年向合格军人转变的思想基础。

(二)基层军官思想政治教育

在参加和组织士兵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根据需要进行专门教育,由旅、团级单位(含舰艇支队、航空兵师)组织实施。着重提高思想理论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

地方大学生干部入伍思想政治教育,由承训军队院校负责。任职后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门教育,由所在部队组织实施。着重提高安心部队、熟悉基层、献身国防的思想觉悟和能力素质。

(三)团以上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

党委中心组学习和专门教育,由本级党委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理论轮训由各级按职责规定组织实施。着重提高理论素养、思维层次、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

机关干部思想政治教育,一般采取首长带机关的方式进行,根据情况也可与部队一并实施或单独组织。

(四)教学、科研(试验)、医疗、文化、体育等单位专业技术军官、文职干部和文职人员思想政治教育

由所在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部署安排,所、科、室等基层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着重增强献身国防事业、弘扬科学精神、求实创新、团结协作、服务部队的思想政治素质。

(五)院校青年学员思想政治教育

以政治理论课教学为主渠道,与经常性思想工作相结合,由院校党委、机关安排部署,承担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单位和学员队具体组织实施。着重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追求,培育高尚道德情操,提高任职需要的能力素质。

第十五条 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环节:

(一)计划。根据上级指示和部队实际,在搞好调查研究基础上,明确教育内容时间、解决的主要问题、形式方法、基本要求。思想政治教育计划一般由政治首长审批,政治机关下达。重要教育的计划,由党委研究确定。

(二)准备。按照计划安排,深入分析官兵思想,组织协调教学力量,精心组织备课示教,安排准备配合活动,搞好教育骨干培训,认真准备教学器材。

(三)授课。围绕教育主题,阐述基本观点,讲清基本道理,有针对性地回答解决官兵的思想认识问题。讲究授课艺术,注重启发引导。对缺课人员搞好补课。

(四)活动。根据教育需要,开展丰富多样的配合活动,组织参观见学等实践教育活动,引导官兵按照教育目的要求开展岗位践行活动。

(五)讨论。组织官兵联系实际认真讨论,消化授课内容,交流心得体会,辨析疑难问题。干部骨干要带头参加讨论,搞好启发引导。

(六)总结。讲评教育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巩固深化教育效果。

第十六条 对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科学的检查考评。

检查考评的目的是,督促各级履行抓教育的职责,督促机关改进对教育的指导,督促教育更好地联系实际解决问题。

检查考评必须注重实际效果。检查考评包括时间、人员、内容落实情况,官兵对学习教育内容理解掌握和实践运用的情况,党委抓教育、机关指导教育的情况。着重检查考评思想政治教育对加强部队全面建设和提高官兵综合素质的作用效果,转化为官兵世界观方法论、事业心责任感的情况,部队精神面貌、风气建设和完成任务的情况。

检查考评由各级政治机关组织实施,一般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重大教育可专门组织。对基层单位教育的检查考评,主要由军级以下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章 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坚持的基本制度是:

(一)党委议教制度。军级以上单位每半年一次,师、旅、团级单位每季度一次,重大思想政治教育及时议教。领会上级指示要求,研究部队思想情况,确定重大教育课题,提出教育目的要求,统筹解决突出矛盾问题。

(二)思想调查分析制度。把掌握思想情况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摸清官兵思想和社会环境影响,进行思想情况分析。遇有国内外重大事件、部队重大情况和执行重大任务,及时了解掌握和汇报部队思想情况。

(三)教育准备会制度。旅、团级单位(含舰艇支队、航空兵师)政治机关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研究部署教育任务,组织备课示教、评教评学。军、师级政治机关在部署重大教育时,可视情召开教育准备会。

(四)理论学习制度。团以上领导干部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集中轮训、自学、课题研究和考查评学等在职理论学习规定。基层军官落实理论学习日、理论轮训、开展岗位践行活动等规定要求。士兵结合具体教育内容学习基本理论观点。

(五)日常教育制度。落实读报和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新闻、开展谈心交心活动、领导干部作形势政策报告等制度。各部队在实践中摸索总结的行之有效的日常教育制度,要认真坚持。

(六)归口管理制度。思想政治教育在党委领导下,归口政治机关管理,宣传部门具体承办。军事、后勤、装备机关和政治机关其他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安排的教育,一般在相关业务工作时间内安排进行;需要在规定的思想政治教育时间内安排教育,经宣传部门综合报政治部、处领导统筹计划,经党委会或首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政治机关统一部署下达。

(七)旅团统筹制度。旅、团级单位(含舰艇支队、航空兵师)要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统筹协调,善于从实际出发搞好结合,在落实上级指示要求的前提下,行使对教育内容的调整权,教育时机的选择权,方法形式的决定权,经常性思想教育的自主权。

第十八条 严格落实思想政治教育各项制度,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建设。

第七章 政治教员

第十九条 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教员,包括各级政治干部,院校政治理论教员,具有相应能力素质的军事、后勤、装备干部和士兵骨干,及其他有关人员。

政治委员,政治部、处主任,政治协理员和政治机关干部,政治教导员和政治指导员,是政治教员队伍的主体。

第二十条 政治教员要热爱和钻研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抓好思想政治教育的事业心责任感,努力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授课艺术。师以下部队政治教员要做到:会搞思想加强政治教员培训。组织政治干部集训,要把提高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能力作为重要内容。政治院校在职培训和生长干部院校政治理论课教学,开设思想政治教育课程。

第二十二条 师以下部队开展争做优秀政治教员活动。旅、团级单位(含舰艇支队、航空兵师)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表彰。

第二十三条 发挥优秀政治教员作用,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可组织巡回授课、网上授课、电视授课等。

第二十四条 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做到言教与身教相一致,真理的力量与人格的力量相统一,用自身的模范行动教育影响部队。

第八章 教育保障

第二十五条 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设施建设,要纳入部队建设整体规划。保证教育有场所、上课有桌椅、学习有资料、教学有设备、活动有经费。

第二十六条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教材建设。全军统一编印供各类人员使用的基本教材,各部队根据需要编印辅助教材,积极发展音像和多媒体教材。

第二十七条 完善广播、电视、网络教学设施。改善营区广播电视系统,完善配套旅团演播室、基层接收 设施等。建好用好全军政治工作网和部队局域网,逐步实现终端到连。

第二十八条 因地制宜建好旅、团级单位(含舰艇支队、航空兵师)军史馆、文化活动中心、“指导员之家”、学习室和连队俱乐部、荣誉室,充分发挥作用,加强使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保障思想政治教育经费。政治工作单位标准经费主要用于组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思想政治教育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各级都要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

第九章 各级职责

第三十条 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必须摆上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书记是管思想、抓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第三十一条 在党委和政治首长领导下,政治机关负责组织管理思想政治教育。

总政治部。根据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指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政策指导,制定全军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规划,部署指导全军性的学习教育,组织编写基本教材,负责军以上领导干部理论轮训。

军区级单位政治部。根据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和同级部队党委的指示,制定部队年度教育意见,安排部署重大教育,抓好教育指导,编发辅助教材,组织师以上领导干部理论轮训。

军、师级单位政治部。根据上级政治机关和同级部队党委的指示,制定学习教育意见,指导所属部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团以上领导干部理论轮训,培训基层政治教员。

旅、团级单位(含舰艇支队、航空兵师)政治部、处。根据上级政治机关和同级部队党委的指示,制定重大教育实施方案和月学习教育计划,召开教育准备会,组织各项教育活动,培训基层教育骨干,指导基层抓好思想政治教育落实。组织基层军官理论轮训。

第三十二条 各级政治干部具体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

政治委员和政治部、处主任要以主要精力抓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调查研究,精心部署安排,进行授课辅导,深入实际指导,切实抓好落实。

政治协理员、政治教导员和政治指导员,具体组织本单位思想政治教育。掌握官兵思想,认真备课施教,指导班排讨论,组织教育活动,搞好随机教育。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大纲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组织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依据。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思想政治教育执行本大纲。

第三十五条 驻香港、澳门部队的思想政治教育,按照本大纲要求,结合实际安排 第三十六条 本大纲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定,凡与本大纲不一致的,以本大纲为准。

武警部队基层思想政治教育十项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主席关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指示,推进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政治工作条例》、《军队基层建设纲要》等有关法规制度,现对基层思想政治教育十项制度明确如下。

一、党委(支部)议教制度

总队(师)党委每半年、支队(团)党委每季度、中队(连)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议教育会议。可单独召开,也可结合落实思想形势分析制度进行。遇有部队重要思想情况和上级安排的重大教育,党委、支部要及时召开议教育会议。议教育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认真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深入分析官兵思想形势和教育情况;对部队一个阶段的思想政治教育作出具体安排;协调解决教育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总队(师)和支队(团)党委议教育会议除党委成员参加外,可吸收机关有关人员列席。要把增强教育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作为议教的指导方针,深入研究市场经济和信息化条件下官兵思想、心理和行为方式的新特点,积极创新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手段,探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对策。

二、思想调查分析制度

思想调查分析要坚持经常。总队(师)每半年,支队(团)每季度,大队(营)、中队(连)每月进行一次思想分析。遇有形势变化、任务转换、人员变动、执行重大任务以及集中教育等情况,要及时搞好思想调查分析。支队(团)以上党委机关要组织人员深入部队,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官兵现实思想并进行梳理,为搞好思想分析提供依据。中队(连)要严格落实思想汇报制度和谈心制度,切实掌握官兵的思想动态。总队(师)每半年、支队(团)每季度、大队(营)和中队(连)每月要向上级党委机关报告一次部队思想形势。重要思想情况应及时报告。

三、教育准备会制度

教育准备会主要由支队(团)政治机关组织召开,通常情况下每月举行一次。部队驻地分散的支队(团)也可每季度举行一次。安排部署全部队的思想政治教育,总队(师)政治部也要召开教育准备会。教育准备会由政治委员或政治部(处)主任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大队(营)、中队(连)政治干部、机关政治协理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召开教育准备会应提前一周报告上级机关。教育准备会的主要内容是:总结前一段教育情况;分析部队思想及教育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教育任务;组织示范授课、评议教案。教育准备会应充分发扬民主,并把部署教育任务同研究改进教育结合起来。支队(团)政治机关要精心做好教育准备会的组织工作;会后要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队(师)政治机关要结合指导教育,对支队(团)召开教育准备会情况进行检查。研究重大教育的教育准备会,上级政治机关应派人参加。

四、政治指导员备课讲课制度

备课的基本要求是:根据上级指示和党支部研究制定的教育计划,认真撰写教案,准备必要的教具。没有教案或教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仓促授课。对一些重要的授课内容,课前要安排一定范围试讲。遇有重大教育或难度较大的课程,支队(团)或大队(营)要组织指导员集体备课。讲课的基本要求是:讲课开始前,要清点到课人数,宣布课堂纪律,提出听课要求。讲课时,要坚持正面引导,运用启发式教学,运用各种手段特别是现代化教学手段。讲课结束时,要围绕讲授内容归纳需要深化理解的主要思想和基本观点,并出好思考讨论题。课后要认真填写《中队(连)要事日志》,对缺课人员及时补课。支队(团)政治机关要积极为政治指导员备课讲课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教学参考资料,保证政治指导员每周不少于半天时间备课。支队(团)政治委员、政治部(处)主任每月至少要听取一次基层政治指导员授课。

五、班(排)长组织讨论制度

班(排)长要根据教育安排和学习内容及时组织讨论。讨论前,要布臵思想骨干做好引导和带头发言准备,对文化程度低、接受能力较差的战士搞好重点帮助。讨论中,要注意从官兵身边和具体的问题入手,运用典型事例启发大家思考;引导官兵自觉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深化认识;重视发挥思想骨干的引导作用,避免冷场和跑题;鼓励大家敞开思想,谈真实思想、讲心里话。讨论结束前,要搞好小结,对讨论情况进行归纳,表扬积极发言的同志,提出今后需要注意的问题。基层干部要主动参加班(排)讨论,帮助班(排)长搞好组织引导。班(排)长要及时向政治指导员汇报讨论情况,政治指导员要对讨论情况进行总结讲评,重要情况还应向大队(营)或支队(团)政治机关报告。

六、随机教育制度

把随机教育作为基层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部队各项工作之中。主要方法有:一事一议、个别谈心、队前讲话、小动员、现场鼓动、讲评小结、重要纪念日教育、外出参观访问、请来队亲属和老首长及地方人员作报告、事前交代、听取归队汇报、饭堂广播、办板报墙报、新闻评介、书评影(视)评,以及各种仪式教育等。随机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善于捕捉时机,见缝插针进行;重视用好载体,广泛开展“三互”、“双四一”等活动;发挥社会大课堂作用,让官兵在接触实践中受到教育;坚持群众性自我教育,形成人人是教员、事事是教材、处处是课堂、时时受教育的生动局面;加强政治环境和网络文化建设,形成有利于官兵奋发向上、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把解决思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认真做好心理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热心帮助官兵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七、形势政策教育制度

形势政策教育由支队(团)统一安排,大队(营)、中队(连)组织实施,一般每季度一次,主要采取干部集中授课或组织阅读报刊、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和形势政策教育录音录像等办法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学习掌握党的创新理论,领会把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各级党委领导要加强对形势政策教育的组织领导,及时作出安排部署。政治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编印宣传教育提纲,统一和规范教育口径、内容。支队(团)以上领导要坚持为部队作形势报告制度,遇有重要教育任务,要及时深入部队搞好宣讲。

八、谈心制度

各级干部要经常与部属谈心。通常情况下,中队(连)干部每季度至少与每个部属谈一次心;大队(营)领导每半年同所属排以上干部、支队(团)领导每年同营连主官谈一次心。支队(团)以上党委机关要结合落实蹲点调研帮建制度,与基层官兵谈心。官兵遇有婚恋、心理、涉法、疾病等问题,要及时开展谈心活动。坚持普遍谈与重点谈结合,做到思想问题早预测、早发现、早解决;坚持平等交流,坦诚交心,真心诚意听取基层官兵呼声,帮助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保护官兵隐私,不得随意传播个别谈心内容;对谈心中发现有严重思想问题和心理疾患的官兵,要落实好具体帮教措施。

九、基层政治干部和思想骨干培训制度

总队(师)或支队(团)每年要对基层政治干部培训一遍。各级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政治干部和思想骨干进行经常性培训,可与《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培训、复训和预任班长(士官)集训一起安排,也可结合教育准备会进行。培训的重点是:深入学习领会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政治工作的法规制度;组织授课观摩;分析研究思想政治教育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解决的对策。要提倡支队(团)以上领导亲自担任集训授课,认真搞好传帮带。要制定科学周密的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实施。要把搞好集中培训与开展争做“四会”优秀政治教员活动结合起来,加强“指导员之家”建设,下大力提高基层政治干部和思想骨干组织实施教育的基本功。

十、检查评估制度

对基层单位教育情况的检查评估主要由支队(团)组织实施,一般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也可结合蹲点调研帮建工作实施,防止检查评比过多过滥。检查评估教育要依据《武警部队政治工作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要求,坚持全面客观地衡量教育成效,避免单纯用出考题、翻本子等方法,形成抓落实、重实效的正确导向。要坚持实践标准,既看时间、人员、内容和制度落实情况,又要把教育放到部队全面建设中综合考察,看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如何,看官兵觉悟、部队风气、精神面貌和完成任务情况。

支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要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对基层思想政治教育十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武警部队经常性思想工作实施意见

(试行)

经常性思想工作是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官兵现实思想问题随时随地进行的教育和疏导。为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促进以执勤处突为中心各项任务的完成,保持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军委总政有关规定,现就加强部队经常性思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经常性思想工作的基本内容

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是武警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主题。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着眼引导官兵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始终保持坚强革命意志和旺盛战斗精神,落实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的基本内容。

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经常性思想工作要把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作为根本任务和主要内容。坚持不懈地抓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经常性学习教育,帮助官兵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紧跟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步伐,组织官兵及时学习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工作部署,不断增强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

形势任务教育。紧密联系国内外形势和担负任务实际,组织官兵深入学习胡主席关于有效履行历史使命、培育战斗精神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胡主席关于加强武警部队建设和更好履行职责使命的指示要求,学习党中央、中央军委有关决策部署,始终保持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掌握遂行任务特别是急难险重任务的要求。按照总政治部颁发的任务中政治工作法规文件规定,搞好遂行任务中思想鼓动工作,激励官兵保持高昂士气和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

立身做人基本道理灌输。针对官兵在履职尽责、成长进步以及婚恋、交往、消费、爱好等方面的现实思想问题,加强我党我军优良传统、军人职责要求、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和军人道德规范的教育灌输,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端正人生追求和价值取向,解决好立身做人的基本问题。

法律法规学习教育。着眼提高官兵法律素养和依法执勤能力,认真抓好武警部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的落实。针对官兵在遵章守纪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开展“条令学习月”等活动,经常组织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学习教育。各级党委机关要带头学习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心理教育疏导。把开展心理教育疏导作为经常性思想工作的重要辅助手段,认真贯彻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队心理工作的意见》,围绕培养官兵良好心理素质和健康人格,以总政编印的《基层官兵心理常识读本》为基本教材,加强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心理行为训练。进一步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和诊疗机构,加强基层心理工作骨干队伍建设,保证心理教育咨询和测查疏导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经常性思想工作的基本形式方法

开展经常性思想工作,要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问题、不同时机,从实际效果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继承我军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近年来部队创造的新鲜经验,经常性思想工作主要有以下形式和方法。

经常性思想教育。以历史使命、理想信念、战斗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教育为主要内容,针对经常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搞好集中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搞好专题教育;针对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及偶发性的问题,搞好随机教育;针对个别人的思想问题,搞好个别教育。

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官兵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和胡主席关于加强武警部队建设重要论述,广泛开展学《誓词》、遵《守则》、唱《组歌》活动,搞好“中国人民武警十大忠诚卫士”评选活动,激发争做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责任感和光荣感。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方法、丰富载体,把群众性争做党和人民忠诚卫士活动引向深入。

“三互”活动。充分认识开展以思想互助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互学、互帮、互教活动的重大意义,坚持把“三互”活动作为加强经常性思想工作的有效抓手。按照新老搭配、强弱搭配、不同地域搭配的办法,科学编配“三互”活动小组,并针对学习集训、休假住院、执行任务等特殊情况和小散远直单位特点,把各类人员纳入活动范围,切实做到全员纳入、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活动经常。

环境熏陶。搞好营区文化环境布臵和政治环境建设,完善荣誉馆(室)和文化基础设施,发挥环境的育人功能。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加强对阅读和欣赏等活动的引导,使官兵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

仪式庆典激励。通过举行升旗、授枪、授衔等仪式,组织入伍、入团、入党宣誓,开展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庆典活动,引导官兵强化政治意识、军人意识和荣誉意识。

用好大众传媒和社会大课堂。认真落实“三个半小时”制度,坚持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新闻和读报用报。运用部队局域网,开展网上学习交流、思想互动、文化娱乐等活动,增强先进思想文化影响的覆盖面和时效性。采取参观访问、外请报告等形式,帮助官兵及时了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辉煌成就,学习人民群众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新生事物,增长见识,提高素质。

三、经常性思想工作的基本原则

经常性思想工作要紧紧围绕把官兵培养成为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根本目标,贯彻落实胡主席关于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要求。发挥官兵的主体作用和创造精神,充分调动官兵参与经常性思想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人人是教员、事事是教材、处处是课堂、时时受教育的生动局面。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相统一,提高思想觉悟与促进全面发展相统一。

坚持启发疏导方针。科学分析和解决官兵的现实思想问题,以表扬为主,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有针对性地做好一人一事思想工作。在加强思想引导的同时,注重搞好行为引导。

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尊重官兵的合理需求,把讲道理与办实事结合起来,积极帮助官兵解决个人和家庭遇到的实际困难。广泛开展送法服务到基层活动,充分发挥武警部队协作处理官兵涉法问题机制的作用,为官兵解决涉法问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重视解决心理问题,对有心理疾患人员应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咨询和干预,并视情送部队或地方专业机构治疗。切实维护官兵的正当权益,保证探亲、休假、体检、疗养以及优抚等待遇的落实。

结合各项工作任务一道去做。把经常性思想工作渗透到部队训练、管理和遂行任务中,使经常性思想工作与经常性管理工作、经常性执勤工作互相渗透、互相促进,发挥好思想工作的服务保证作用。

四、经常性思想工作的基本制度

保证经常性思想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建立健全和认真坚持各项基本制度。

思想汇报制度。利用党团组织生活会、班务会等形式,组织官兵定期汇报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汇报。长期单独外出人员应彩各种信息手段经常汇报思想。思想调查分析制度。总队(师)每半年,支队(团)每季度,大队(营)、中队(连)每月进行一次思想分析,并向上级党委机关报告一次部队思想形势。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遇有形势变化、任务转换、人员变动、执行重大任务等情况,应及时搞好思想调查分析。

月课教育制度。严格落实月课教育制度,支队(团)以下单位每月的政治教育日必须用于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针对官兵现实思想,科学安排教育内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开展什么教育。把搞好月课教育与做好一人一事思想工作结合起来,增强经常性思想教育的质量效益。

谈心制度。官兵之间、上下级之间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增进感情,密切关系。谈心可随时进行,通常情况下,中队(连)干部和思想骨干要经常与战士谈心交心;大队(营)领导每半年要同所属排以上干部,支队(团)领导每年要同大队(营)、中队(连)主官谈一次心。官兵遇有进步、婚恋、疾病及家庭变故等情况,必须及时谈心谈话。

政治审查制度。总队(师)每年对士兵要统一组织进行一次普遍政审,支队(团)每半年对担负重点、险点目标执勤任务的士兵进行一次政审,执行重大临时勤务随进进行政审。认真搞好新兵政审,把好兵员入口关。

个别人思想转化制度。支队(团)以上单位要结合思想调查分析,定期排查重点帮教对象。对个别有严重思想和心理问题的官兵要实行帮教责任制,耐心细致地做好帮教工作,促其转化。帮教对象出现异常情况时,要果断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产生严重后果。

干部骨干培训制度。支队(团)每年要对指导员进行一次以提高开展经常性思想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依托指导员之家,采取多种形式,搞好经常性培训。举办基层军事、后勤干部集训,应把做好经常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大队(营)、中队(连)要采取难题会诊、经验交流和传帮带等多种方法,加强对思想骨干的培训。中队(连)要保持一支以党员、班长、士官为主体,少数优秀士兵参加的组织稳定、素质较好的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并发挥好作用。

检查讲评制度。大队(营)、中队(连)每月要结合工作总结,分析经常性思想工作形势,讲评干部骨干。支队(团)以上单位要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检查部队经常性思想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经常性思想工作档案,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五、各级抓经常性思想工作的基本职责

经常性思想工作重心在基层,关键在党委机关。各级要切实负起管思想的基本职责,端正工作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经常性思想工作扎实开展、有效落实。

武警总部职责。主要是加强对新形势下部队经常性思想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提出一个时期经常性思想工作的重点和要求,总结推广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表彰奖励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总队(机动部队)职责。主要是根据上级指示和本单位实际,加强对部队经常性思想工作的组织指导,帮助基层做好思想调查分析、干部骨干培训、发现和培养典型等工作。

支队(团)职责。主要是针对经常性思想工作进行面对面指导。要选准配强基层政治干部队伍,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做经常性思想工作的能力。经常分析和掌握部队的思想动态,弄清各类人员思想变化特点,根据上级指示要求适时制定经常性思想工作计划和措施。对工作部署和要求,要坚持跟踪问效,帮助基层解决疑难问题。

大队(营)、中队(连)职责。主要是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了解掌握官兵思想变化,组织干部骨干有针对地开展思想工作。基层党支部要集中精力抓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并充分发挥团支部和武警委员会的作用,确保在末端落实。

各级政治机关是经常性思想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党委和政治部(处)主任领导下,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等部门要各尽其责,形成合力,积极发挥作用。加强对小散远直单位经常性思想工作的组织指导,确保制度规定落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基层政治干部的相对稳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基层密切内部关系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层密切内部关系工作,进一步营造和谐健康的内部环境,保持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依据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武警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内部关系,主要是指基层单位官兵关系、兵兵关系。基层密切内部关系的工作,主要是做好密切干部与士兵、担负领导职务的士兵与普通士兵、士官与义务兵、老兵与新兵关系的工作。

第三条 建立密切的内部关系是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是提高部队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做好新形势下基层密切内部关系工作,对于保持武警部队的性质、宗旨和本色,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应当把基层密切内部关系工作作为一件大事紧抓不放,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使基层官兵之间、兵兵之间建立起团结友爱、平等互信、纯洁健康的良好关系,实现“内部和谐”。

第四条 基层密切内部关系工作,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官兵一致、尊干爱兵、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的原则,重点做好干部、骨干的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做好基层密切内部关系工作是各级领导和机关的共同责任,应当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司令机关主要依据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密切内部关系的规章、措施,指导部队抓好工作落实,查处内部关系中发生的问题;政治机关主要抓好密切内部关系教育,组织开展尊干爱兵活动,总结宣扬尊干爱兵先进典型;后勤机关主要指导基层搞好经济民主,落实官兵福利待遇和保障,改善部队生活条件,创造拴心留人的环境。

第六条 总部在基层密切内部关系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条令条例和中央军委、四总部有关指示、规定精神,制定基层密切内部关系工作的规章;

(二)研究分析基层内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三)针对不同时期基层内部关系的特点,指导部队搞好教育,强化措施;

(四)总结推广基层密切内部关系工作的重大典型,查处和剖析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总队、机动师、指挥部、直属学院[以下简称总队(师)级单位)在基层密切内部关系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上级有关密切内部关系工作的指示和规定,研究制定贯彻的措施和办法,指导部队抓好落实;

(二)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指导部队抓好基层密切内部关系教育;

(三)经常调查分析基层内部关系状况,广泛征求官兵特别是士兵对密切内部关系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对策措施;

(四)及时掌握基层内部关系中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教育整顿;

(五)总结推广基层密切内部关系工作的先进经验,及时查处基层内部关系中发生的严重问题。

第八条 支队(团)在基层密切内部关系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密切内部关系工作的具体措施,面对面指导基层抓好落实;

(二)按照全面过硬的要求,严格挑选基层带兵骨干,抓好干部骨干依法文明带兵教育和培训;

(三)组织部队开展经常性密切内部关系教育和尊干爱兵活动;

(四)经常检查部队执行有关规定和内部关系情况,针对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搞好教育整顿;

(五)在基层内部关系容易发生问题的敏感时期,及时加强检查监督;

(六)及时查处基层内部关系中发生的问题,剖析原因教训,制订整改措施;

(七)总结尊干爱兵的典型经验,宣扬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 中队(连)在基层密切内部关系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上级有关密切内部关系工作的规定、制度和指示,制订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抓好经常性的密切内部关系教育;

(三)经常征求官兵对密切内部关系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四)结合工作任务和官兵思想实际,组织开展谈心交心活动,疏通思想,防患未然;

(五)结合分析按纲建队形势,定期对内部关系情况进行分析讲评,表扬好人好事,纠正存在的问题;

(六)随时了解干部骨干依法文明带兵情况,准确掌握官兵之间、兵兵之间出现的矛盾和隔阂,及时妥善处理好内部关系中发生的问题;

(七)及时向上级报告密切内部关系工作情况。

第十条 大队(营)在基层密切内部关系工作中,主要是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督促中队(连)抓好工作落实。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干部在基层内部关系中起主导作用,应当自觉做到:

(一)端正根本态度。牢固树立官兵一致、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尊重士兵、相信士兵、依靠士兵,自觉确立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带兵观念。

(二)依法文明带兵。严格依据条令条例管理部队,积极研究新形势下的带兵方法,做到依法带兵、以情带兵、文明带兵、科学带兵。

(三)关心爱护士兵。熟悉掌握士兵的基本情况,主动帮助士兵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实际问题,积极为士兵求知成才和发展进步创造条件。

(四)公道正派处事。对士兵以诚相待、一视同仁,在奖励、入党、考学、学技术、选取士官等热点敏感问题上开诚布公,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实行民主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五)维护正当权益。严格按政策规定落实士兵的福利待遇和生活保障,充分尊重和维护士兵的合理追求、参与管理、民主监督等合法权益,积极帮助士兵依法处理个人及家庭涉法问题。

(六)主动化解矛盾。经常与士兵沟通思想,增进相互理解。虚心听取士兵的意见与建议,主动改进工作。与士兵发生矛盾和隔阂时。应当冷静对待,属于自身的问题要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属于士兵的问题要耐心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

(七)树立良好形象。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奉公守法,在完成任务中模范带头,在遵章守纪中以身作则,在行使职权中廉洁自律,处处为部属做表率。

第十二条 士兵在基层密切内部关系中起着重要作用,应当自觉做到:

(一)尊重服从领导。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指示,维护干部骨干威信,自觉服从干部骨干的领导和管理。

(二)相信依靠组织。对组织忠诚老实,对于部骨干坦诚相待,主动汇报思想,如实反映情况,遇有实际问题依靠组织帮助解决。

(三)体谅干部骨干。认真领会干部骨干的指示要求,正确理解干部骨干的履职行为,自觉体谅干部骨干的工作难处,积极支持干部骨干的工作。

(四)团结关心战友。珍惜战友情谊,互相关心支持,虚心学习先进,主动帮助后进,照顾干部和体弱有病的同志,爱护体贴新战士。

(五)正确发扬民主。按正常渠道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克服自由主义,抵制极端民主化倾向。评价干部骨干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向上级反映问题,应当实事求是,讲究方式方法。

(六)勇于改正缺点。正确看待自己的成绩,评价自己的工作,正视自己的缺点。犯有过失时,诚恳接受干部骨干的批评教育,勇于承认并改正错误。

(七)热爱部队建设。安心服役,勤奋工作,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主动为中(连)队建设献计献策,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三条 担负领导职务的士兵,是基层建设的骨干力量,是官兵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在基层密切内部关系工作中处于重要地位。在处理与部属的关系上,应当按照第十一条对干部的要求严以律己;在处理与干部的关系上,应当按照第十二条对士兵的要求规范言行。

第四章 纪 律

第十四条 在基层内部关系中,干部骨干必须严格遵守“十个严禁”:

(一)严禁打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士兵;(二)严禁用侮辱性言行对待士兵;(三)严禁侵占士兵利益;(四)严禁对士兵罚款;(五)严禁私扣士兵津贴;(六)严禁向士兵摊派购物;

(七)严禁接受士兵及其亲友宴请和馈赠的钱物;(八)严禁私拆士兵信件;(九)严禁在士兵中拉帮结派;(十)严禁对士兵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在基层内部关系中,士兵必须严格遵守“八个不准”:

(一)不准违抗命令;

(二)不准当面顶撞、背后议论领导;

(三)不准消极对待领导的教育批评;

(四)不准说假话欺骗领导;

(五)不准给领导送礼;

(六)不准搞极端民主化行为;

(七)不准拉帮结伙;

(八)不准打骂、歧视、侮辱其他士兵。

第五章 重点工作时机

第十六条 新训期间。挑选爱兵意识强、模范作用好、有实际带兵经验的干部骨干担负新训任务,把密切内部关系作为新训干部骨干培训和新训期间教育的重要内容。针对新兵特点,耐心细致搞好教育,循序渐进组织训练,热情周到关心生活。领导机关和新训机构应当经常检查内部关系情况,严防管理上的简单粗暴和各种“土政策”,杜绝打骂体罚、侵占新兵利益等严重违反带兵纪律的问题。

第十七条 新兵“第二适应期”。教育干部骨干和老战士主动关心刚下连的新兵,热情帮助新兵熟悉情况、适应环境、提高素质、排忧解难。合理分配新兵工作,在执勤编组、公差勤务等安排上,坚持新老兵一视同仁,坚决防止和纠正任何歧视新兵的行为。

第十八条 处理涉及士兵切身利益问题的敏感时机。在推荐考学、选送技术学兵、配备骨干、选取士官、发展党员、评功评奖等时机,认真落实条件、名额、程序、结果公开的要求,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发动官兵参与监督,领导机关严格把关,防止违规操作,杜绝收受士兵钱物等问题。

第十九条 士兵退役阶段。干部骨干应当及时准确掌握即将退役士兵的真实思想和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搞好优良传统、形势政策、法纪法规教育,广泛开展谈心交心、学老兵赞老兵、为老兵送温暖等活动,妥善化解矛盾,消除隔阂,积极帮助老兵解决实际问题。严格按政策规定办理好退役士兵档案清理、经费结算、伤病残评定等工作,周密搞好输送中的购票、托运、乘车护送、中转接待等服务保障,确保内部和谐稳定,退役工作安全顺利。

第二十条 执行重大任务时期。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应当教育官兵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密切配合,相互关心,生死与共。干部骨干应当冲锋在前,率先垂范,关心士兵的安危,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团结和带动广大士兵,共同完成好任务。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教育制度。密切内部关系教育,应当列入部队政治教育计划,并作为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内容。实行集中教育与随机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主要是学习掌握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和胡主席关于内部关系的重要论述,上级有关密切内部关系的指示、规定,以及内部关系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优良传统和纪律规定。随机教育,主要是结合实际,运用部队正反典型和身边发生的事例,举一反三,有

针对性地引导官兵端正思想认识,澄清模糊观念,弘扬正气,纠正不良倾向。总队(师)级单位每半年、支队(团)级单位每季度应当根据部队内部关系状况,对基层内部关系教育进行一次安排。基层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内部关系教育。

第二十二条 谈心制度。干部骨干应当经常与部属谈心。通常情况下,中队(连)干部每季度、排长每月、班长每周与部属普遍谈一次心。在士兵工作调整、进步受挫、受到批评、伤残患病、与他人发生矛盾等情况时,干部骨干应当及时谈心,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三条 监督制度。基层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制度规定,通过党、团民主生活会,组织群众评议,召开武警大会等形式,对内部关系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落实武警委员会工作制度,在涉及官兵切身利益问题上,切实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干部应当经常采取座谈、谈心等方式听取士兵的意见和建议;士兵应当积极主动地反映内部关系中的问题。支队(团)级单位应当设立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士兵反映问题的渠道。

第二十四条 检查制度。各级领导和机关应当结合下部队检查、调研和蹲点,采取问卷、座谈、测评、个别谈心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密切内部关系工作经常进行检查,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苗头,分析原因教训,研究改进措施。总队(师)级单位每半年、支队(团)级单位每季度应当对基层内部关系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讲评。

第二十五条 报告制度。基层发生打骂体罚、侮辱虐待、侵占土兵利益等问题后,必须及时报告,主要报告发生问题的经过、造成的影响及当时处理情况。一般性问题报至支队(团)级单位,严重问题报至总队(师)级单位,重大问题报至总部。上级领导机关应当根据问题的性质及危害程度,指导部队或者派出工作组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对严重和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必须报总部备案。

第七章 奖励与惩处

第二十六条 对在密切内部关系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基层官兵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领导机关指导不力导致基层内部关系发生严重问题的,或者对发生的问题处理不当的,或者对发生的问题隐情不报、弄虚作假的,应当追究领导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北京总队所属师、警种部队总队和其他师级单位,在基层密切内部关系工作中履行总队(师)级单位职责;各级机关直属分队履行中队(连)职责。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6年9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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