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办法_过渡规定实施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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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名称过渡办法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认真做好现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的过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及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过渡范围

凡在编、在职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研室等教育机构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本办法参加过渡。

二、过渡内容

(一)现有在职的中小学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 1 级教师和小学二、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现已聘用为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按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分别过渡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其中:聘为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聘为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聘为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聘为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的,过渡到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三)过渡后的各职(级)中小学教师超出新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通过退休、调离等自然减员逐步控制在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

(四)对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五)对已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于工作岗位变动脱离中小学教师岗位改做其它工作的,保留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过渡到新的职称(职务)体系。

三、过渡程序

过渡工作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具体程序是:

(一)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并统一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过渡登记表》(附件一)。

(二)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确认并签名。

(三)审核备案。各县(市、区)以下所属学校(单位)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过渡人员花名册》(附件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过渡登记表》(附件一),初级资格人员报县(市、区)政府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各县(市、区)中、高级资格人员和市属学校(单位)高、中、初级资格人员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人事行政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过渡登记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具有重大意义。试点市务必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扎实做好过渡阶段的各项工作。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由人社、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称工作的领导主抓,选调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职改和教育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过渡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审查,保证质量。认真做好过渡人员的资料核查工作,对过渡人员的任职资格、聘用情况等相关资料要认真查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四)规范程序,把握重点。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过渡办法规定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规范程序,稳慎实施,加强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好过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五)严格时限,按期完成。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的过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试点市要集中精力、积极行动,确保在今年申报前完成过渡工作。

附件: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过渡登记表(附件一)

2、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过渡人员花名册(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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