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进步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_科技进步管理办法
科技进步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科技进步管理办法”。
科技进步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科技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科技进步与创新对公司和电网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特制定《科学与技术进步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科技进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电网科技进步管理工作的实际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宁安市农电公司电网科技进步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的科技进步工作领导小组,由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市场营销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科技进步管理网络,形成科技进步工作的常态管理机制,负责科技进步项目的组织、研发、实施和推广应用工作。生产技术部作为公司科技进步归口管理部门,设置科技进步专责人(可兼职),具体职责为:负责修订、完善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办法;负责编制科技进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科技进步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督及验收组织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科技兼职专责人的主要职责
1.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部门的科技工作,在业务上受生产技术部指导。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文件。
3.负责编制本部门的科技(技术革新)年度计划,经部门审批后报科技领导小组一式二份,并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检查计划完成情况。
4.负责本部门的技术项目问题的协调,帮助承担项目班组解决问题,确保按时完成。
5.负责本部门的技术革新成果的资料整理上报,受理本部门生产方面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建议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上报。
6.按上级要求填报各种报表和资料,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第六条站所科技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在站所长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全站所的科技工作,业务上受部门负责人指导。
2.负责组织提出整理本站所年度科技工作打算、计划上报主管部门。
3.根据公司下达的计划,协助站所长组织实施。
4.负责科技成果的技术资料整理上报,受理本班组生产方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建议,并及时上报本部门审批。
第七条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凡不改动输变配系统和设备,所属费用,本部门可以解决者,由本部门审批实施,并报生产技术部备案,其它建议由公司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批。
第八条需向上级申请费用的项目及按规定需由上级批准的项目由公司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生产技术部负责呈报。
第三章规划计划管理
第九条公司电网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以省、市公司科技发展规划为指导,以公司整体发展目标和电网发展规划为依据。应服从于省公司农网科技发展规划,并结合本地电网实际进行编制。
第十条科技发展规划应包含的主要内容:电网的发展形势和现状;规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科技进步的重点投入方向;实现科技发展的保证措施等。规划目标中应突出电网建设、供电质量、节能降损、自动化和通信系统建设、科学管理与信息化建设等目标;重点任务中应突出电网建设、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建设、营销管理、优质服务建设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内容。
第十一条编制电网科技发展规划必须做好电网发展现状、科技水平、科技人员素质、经济实力等方面的现状分析,全面了解科技的发展趋势,紧密结合企业及电网发展需求与目标,深入开展科技发展需求的调研工作,以提高电网科技规划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并定期开展规划的适应性评估和滚动修订工作,使规划持续适应实际发展的需要。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要依据所辖工作范围的基础上,负责制(修)订本部门的科技进步发展规划,并据此由生产技术部进行科技进步发展规划的修订。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依据公司科技发展规划,结合本部门科技发展的需求,每年12月份前制订下一年度的电网科技进步项目计划,并编制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本部门审查汇总后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第十四条公司生产技术部依据电网科技发展规划,对公司各部门上报的年度科技进步实施项目汇总上报公司科技进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批准后,下达公司年度科技进步项目计划,并对年度项目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主管领导汇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特殊情况经公司科技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追加科技项目。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科技经费投入是生产性投入,是技术创新得以快速发展的基础。加快科技发展,确保科技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大科技经费的投入力度。电网科技资金的来源主要有农网建设改造资金、公司自筹资金和上级安排的资金。
第十六条公司将科技进步工作统一纳入公司科技发展计划,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电网安全稳定技术、先进适用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解决公司发展中面临的重点和难点技术问题,确保科技进步工作的持续发展。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司的科技进步工作。该资金设专人管理,由科技进步工作领导小组掌握使用,专款专用。科技计划批准下达后,由生产技术部核定课题经费总额,发放课题经费,各有关课题单位根据项目进度计划编报用款计划,由生产技术部按季度下达费用。项目负责人必须填写《科技项目年度经费计划使用情况表》。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年底前必须向公司报告本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终了时必须提交研究成果总结和经费决算报告。
第十八条公司科技资金投入主要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及研制开发,并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用于科技进步工作的再投入,形成科技进步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机制。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科技项目包括省(市)公司科技项目和公司科技项目。科技项目主要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开发并推广应用适合供电区电网特点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使新的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提高电网的科技水平。
第二十条公司生产技术部通过网站、报纸、杂志、信息等媒体不定期发布技术创新进展情况以及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寻求与社会各方面研发力量的合作途径,整合研发资源进行课题攻关,不断提高科技开发与创新力。
第二十一条通过公司立项的软、硬科研课题的负责研究单位,要按照合同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科研任务,按时提供研究成果,届时公司生产技术部将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专家,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查和验收。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积极引导和推广本公司包括QC小组活动在内的各种形式的科技攻关和研究活动。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三条科技成果系指在科技项目实施中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验收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计、计算机软件以及专利、论文和专著等。
第二十四条为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换为现实生产力,要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重点做好成果登记和成果转化工作。
第二十五条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年度科技进步项目计划形成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
第二十六条公司生产技术部建立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在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中立项的科技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承担部门应于验收后1个月内向公司生产技术部报送相关验收材料,由生产技术部归档、登记备案。
第二十七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将科技项目实施所取得的实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及其他形式的科学数据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登记备案,并切实做好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七章知识产权
第二十八条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科技工作中形成的知识产权要加强全过程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重视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科技项目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必须通过合同进行产权权属确认及权益约定。
第三十条在科技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知识产权状况,防止侵权行为发生,并根据科技创新成果的特点和类型,分别采取专利权、著作权、技术保密等不同的方式加以保护。
第三十一条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使用和转让管理。对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取得的相关知识产权,定期进行评估,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使用和转让的处置建议。
第三十二条项目中涉及国家秘密及省公司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省公司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八章群众性创新活动
第三十三条群众性创新活动,是公司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鼓励开展有利于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增强员工创新意识和能力的群众性创新活动。
第三十四条搭建员工参与创新活动的平台,引导广大员工立足本职,积极参加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科普教育等群众性创新活动。
第九章激励机制
第三十五条公司生产技术部不定期举办科技进步工作会议、专题经验交流会议和科技成果推广现场会,对立项研究的各类软、硬课题成果进行评选,对在科技进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不断促进电网科技进步工作的开展。
第三十六条公司生产技术部积极推荐取得显著社会、经济和技术效果的农网优秀项目,参加省、市公司组织的科研成果奖励评选工作。
第三十七条公司逐步建立促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利于科技成果交流和成果转换的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电网科技工作的开展。对优秀的科技人才在津贴、奖励、培训、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