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认真学习温州改革经验 推进湖南民办教育发展_温州民办教育改革措施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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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温州改革经验 推进湖南民办教育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顾问

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

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上,温州市的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与之配套的9个文件,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兴趣。温州市出台的这一套组合文件有许多创新举措,堪称具有突破性的民办教育“新政”,可操作性极强,实施起来,不少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问题都可得到妥善地解决。“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温州改革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借鉴,用以创新我们的工作思路和相关政策,达到推进湖南民办教育发展的目标。

一、温州经验好就好在切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现阶段民办教育发展的客观情况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颁布实施后,国务院启动了新一轮的教育改革试点,其中,浙江温州市被确定为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区。短短一年时间,温州的试点就交出了亮丽的答卷,出台了富有创新精神的温州“新政”。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扶持政策及力度强劲。

据了解,温州市委、市政府对试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市长和分管领导先后进行了26次专题研究,成立了6个由多个部门参与的课题组,经5个多月深入调查和政策研究,形成课题报告,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组合配套文件。他们为整个“新政”的出台倾注了大量心血,奉献了对发展民办教育的满腔热情和政治智慧。

温州经验特别值得赞赏的是加大了对民办教育的资金扶持力度,市本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由原来每年500万元大幅增至3000万元。对一个经济发达地级市而言,3000万元或许不算多,但用于扶持民办学校,却可以产生极好效应,不仅引导、鼓励民办学校把学校办得更好,还吸引了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教育事业,进一步扩充了当地教育资源的总量,提高了教育的品质,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教育需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选择。

(二)改革力度大,认识有高度,推动了体制、机制的创新改革。温州在制定“新政”过程中,充分分析和研究了国家现行法律政策的精神实质,整合、吸取了当地、全省乃至全国的经验,进行了深入、扎实的调查研究,所以,温州“新政”不仅非常切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现阶段民办教育的发唐之享

展状况,而且在现有法律政策框架内有所突破、创新。

1.在民办学校法人分类问题上的创新突破。我国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目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个定性是十分矛盾、含混的,既非企业又非事业,在管理上很难界定,必然导致民办学校及其师生无法享有与公办学校及其师生同等的权益,造成两者在法律地位上的事实不平等。因此,重新定位民办学校法人属性,也是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温州市根据《教育规划纲要》“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有关精神,在“新政”中明确规定: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营利性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管理。这一“法人分类法”,突破了民办学校分类的传统框架,是温州“新政”一大亮点。

2.在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平等待遇上的创新突破。民办学校要发展,教师队伍是关键。尽管《民办教育促进法》早已明确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法律地位,但时至今日,民办学校教师的身份依然没有明确,致使民办学校教师队伍难以稳定,成为影响民办学校教学质量、制约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突出矛盾。温州“新政”在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平等待遇、支持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上有很大创新突破。如:规定凡取得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参加人事代理,并从事相应教育教学工作的民办学校教师,均按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享受同等的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困难救助等待遇;参照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制定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线,不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并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完善基础工资档案,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善其工资待遇;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系列、同要求、同待遇的教师培训计划中,促进民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建立健全教师流动机制,使公办、民办学校教师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3.在民办学校鼓励、扶持政策上的创新突破。温州“新政”根据《教育规划纲要》中“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推出了一系列积极的鼓励扶持政策。如:开放教育的投资、生产、供给领域,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并探索在部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品牌学校引进民营机制,建设高端学校;加大对民办学校的资金扶持力度,大幅增加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以奖、补形式,奖励规范办学的优质民办学校,给予合格民办学校以生均经费补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享有公办学校同等税费优惠,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学历教育服务的所得收入,五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税务部门先征缴后再返还地方所得部分等。

4.在出资者产权及回报规定上的突破创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在明确民办教育事业也是社会公益事业的同时,允许出资者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由于各有关方面对民办学校回报性质及经济属性认识不一致,这一被规定至今未在制度层面得到落实。温州“新政”明确规定:出资财产属于民办学校出资人所

有,出资人产(股)权份额可以转让、继承、赠与,但学校存续期间不得抽回资金。同时规定“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可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年奖励金额最高可以达到出资人累积出资额为基数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享有《公司法》规定的相关产权与经济收益,按市场机制办学,按企业机制获取利润。”

5.在民办教育投融资体制上的创新突破。受《物权法》《担保法》有关规定限制,“融资难”一直是困扰民办学校运行与发展的难题。温州“新政”在民办教育投融资体制改革上做了很多“创新”。如:设立“教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善教育投融资平台;组建由国资、民资参与的教育担保公司,为民办学校提供贷款担保等服务;允许民办学校将非教学设施、学费收费权和知识产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支持民办学校依照国家规定利用捐赠资金和办学结余设立教育基金,鼓励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创建教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这些措施大大优化了民办教育投融资环境,有利于民办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大胆试、大胆闯,积极探索、制定适合湖南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措施。温州经验之所以引起人们关注,被不少专注于民办教育政策研究的专家、学者喻为“新政”,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温州“新政”突破了现行一些政策的局限,为解决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些关键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尽管温州“新政”对原有相关政策做了不少创新,也制订了许多具有突破性的措施、办法,却并没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框架。这表明,温州的政策创新是成功的,所制定的具有突破性的措施、办法也是完全符合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所以,积极探索、制定适合湖南民办教育实际的政策与措施,我们必须在这样三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大胆试、大胆闯,积极探索、寻求政策创新的正确路径。

温州经验告诉我们,其新政之所以切合当地民办教育发展实际,之所以取得成功,一个关键前提,就是温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同志敢于试、敢于闯,积极寻求政策创新的正确路径。湖南人向以“敢为人先”名闻天下。无数事实证明,湖南人不缺乏创新的“基因”,也不缺乏改革的勇气,我们既不能等,也不能靠,一定要大胆试、大胆闯,深刻领悟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实践的精髓,牢固树立湖南教育发展的大局观,认真学习和借鉴温州经验,积极探索、寻求政策创新的正确路径,研究、制定出切合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有利于各市州乃至全省民办教育发展的“新政”。

(二)深刻领会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四个“重要”的涵义。

《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这4个“重要”表明,发展民办教育早已进入了国家层面的考量范围,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现状也表明,民办教育作为我国教育

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生力军,早已是不争事实。所以,我们务必深刻领会这4个“重要”的内在涵义,把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作为一项永恒的事业来关注、来重视。

(三)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真正树立教育事业全局观。

教育事业关乎民生,也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两级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同志,务必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我省《教育强省规划纲要》,切实树立教育发展的全局观,依法依规行政,摆正视角,平等看待公办、民办学校,关心民办学校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多引导、少责难,多关爱、少挑刺,认真履行《纲要》所要求的“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学习温州经验,进一步推动民办教育发展,营造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和谐环境,加快教育强省进程。

三、办好一批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水平、高质量民办学校

温州“新政”还有一条重要经验,就是通过引导、扶持,着力办好一批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水平、高质量民办学校,以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近几年来,我省也涌现了一批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优质民办学校,如: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湖南同德职业学院,湘潭凤凰中学、长沙同升湖国际实验学校、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长沙金海中学、耒阳正源学校、常德淮阳中学、湘潭江声实验学校、湘阴知源中学,长沙环球职业教育集团、岳阳湘北女子职业技术学校、衡阳华岳电子中专学校、怀化万昌中专学校,长沙诺贝尔摇篮教育集团、岳阳市蓓蕾教育机构等。这些民办学校大都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和较高的教育质量,为深受人民群众认同的优质教育资源。但是,从全省8000多所民办学校来看,优质民办学校所占比例还很低,因此,十分必要通过引导和扶持,着力办好一批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水平、高质量民办学校,使更多的民办学校加入到优质学校的行列。

(一)地方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应树立教育全局观,因势利导,引导和扶持更多的民办学校成为当地的优质教育资源。

从西方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教育发展现状来看,其公立学校主要承担公益性、普惠性责任,确保每一个国民都能接受教育,而高端“精英教育”则由民间资本兴办的优质教育资源承担,因此,即便像美国、英国、日本这样教育发达国家,民间资本举办的私立学校也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了很大比重。如美国公立中小学为8.95万所,私立中小学为3.31万所,两者之比为2.7∶1;美国公立大学为1658所,私立大学为2484所,两者之比为1∶1.5。相比之下,我们民办学校所占比例还很低,发展教育还有很多文章可做。

各市州政府和县级政府应该切实树立教育发展的全局观,特别是教育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务必平等对待公办、民办学校,切勿厚“公”薄“民”,区别对待;应因势利导,引导和扶持民办学校走内涵发展道路,促使更多民办学校成为当地的优质教育资源,以满足当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推动本区域内教育事业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

(二)民办学校举办者和管理者要进一步转变思想,勇于创新,扎扎实实地抓学校的内涵发展。

民办教育发展至今,已进入了由规模发展向内涵发展的转型期,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都应该对此有清醒认识。所谓内涵发展就是要在办学理念、发展方式和管理模式各方面转变思路,积极、稳妥地探索和创新学校的管理模式、教育教学质量的控制体系,寻求和造就适合本校发展的特色;切不可跟在别人后面亦步亦趋,陷入同质化竞争的泥淖。只有具备了自己的特色,才能形成品牌,在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北京的民办汇佳学校主要面向国际教育,教学特色极为鲜明,教学质量非常高,以致生源暴满,想进该校读书很不容易。2010年,该校240名高中毕业生,全部接到了美国排名前100名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其中一位在“汇佳”读了13年的学生说,他最大感受就是“学得轻松,却学得很有成就,毕业了,可以选择学校,而不是学校选择我”。因为他同时收到了美国5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由此可见,民办学校只要办出自己的特色,何愁没有发展的空间?所以,民办学校举办者和管理者一定要沉下心来抓内涵发展,做到:

1.转变办学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民办学校举办者应认真思考为什么办学,怎样办好学;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等问题。只有具备先进、科学的教育理念,崇尚投资育人的精神,实施素质教育,改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高质量育人环境的建设,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才能永葆民办学校的生命力,为学校自身发展开拓更广阔的空间。

2.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我国目前的学龄人口规模及其在城乡间的分布正在发生变化,适龄人口总量正在减少。民办学校要实现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发展模式必须从注重规模转变到提高质量上来,实现质量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个性发展。

3.转变学校管理模式,主动参与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与实践。民办学校要想在竞争中赢得社会公认的竞争力,体现独特的教育价值,就必须充分利用体制灵活的优势,积极探索并实践现代学校制度,实施名副其实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教育教育管理,提升学校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期待我省各地方政府及教育部门的同志在探索、创设适合本地的教育“新政”,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也期待民办学校举办者和管理者不断提升办学水平,推动更多的民办学校成为高水平、高质量的优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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