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_71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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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操作规程目的是为了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转;它的内容有、行车工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吊钩、钢丝绳等是否完好,控制按钮是否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限位器等出现异常,严禁吊运;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歇,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严禁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面过高等。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转;
二、范围:行车作业;
三、职责:行车操作工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一)、行车操作人员守则:
1、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
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
4、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5、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
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6、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7、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8、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挡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9、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10、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
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11、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
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2、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3、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
动避让。
14、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
通行”的标志。
15、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
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6、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7、运动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
室。
18、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注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9、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20、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21、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22、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二)、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初吊物或指挥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手上岗前首先做到四懂三会,劳保穿戴整齐并持证上岗。
2、行车工必须按规定仔细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故障。不得带病作业确保安全,有倒班的必须认真进行交接。
3、行车工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把行车使用的吊具、绳索进行认真的检查。在吊具绳索都合格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4、行车工必须摸清自己吊运范围内物品的情况,以便准确地做好吊运工作。
5、非行车工严禁乱开行车,行车工要坚守岗位,不准随便离开工作室,不准将行车交给他人开,在操作中,必须集中精力。严禁在工作岗位吃东西、吸烟、看报等分散精力的活动。
6、行车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灵敏有效,发现行车有问题应立即停车修理,不得凑件使用,行车在使用中如工件无法落地时,必须在吊物下加以围圈,严禁人员入内和在吊物下通行。
7、吊运工件行车时,应先鸣铃,警告地面人员躲避,严禁在行人头上越过,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不准用行车吊起工作物进行吊装加工,对不正确的使用行车行为,行车工应一律拒绝。
8、不准将全物吊起后长时间停留在空中,如因特殊需要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9、吊物运行时起吊高度一般离地面不超过一米,并切实注意安全吊运工作物,要慢起慢落,移动时要鸣铃,使用行车的人应走在吊物的前面,以警告他人离开通道,并指定放置地点。
10、行车在运行中,未完全停止时,严禁开倒车,行车行至接近轨道两端时切勿开动过猛,以免发生越轨等事故,应距厂房墙壁半米停车,操作时精力要集中,其小车和上下起绳马达不可同时开动。
11、行车各刹车装置必须完好可靠,起落及各方面限位器必须灵敏可靠,无限位器不准使用,以免发生事故。
12、吊运工作物必须平稳,不得摇摆,特别是吊运重大物品、精密设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备,行车速度不得过快。
13、行车工上下行车时,必须从指定地点的梯子上下,禁止从一行车跨到另一行车上,行车工工作结束应安全稳妥的停在安全梯处,方可离开。
14、行车在进行检修时,行车工要配合检修人员共同进行。检查过程中必须断开主导电流和电闸,行车在工作中禁止进行检查、加油、擦调各部机件,不准打开电阻器、控制器等。
15、使用行车时,严格执行“十不吊”:
(1)吊物超负荷吊运,如有特殊情况要经厂领导同意,要有专人指挥,但必须有安全部门提出安全措施;
(2)信号不明,乱指挥不吊运;(3)吊运物上面站人不吊运;(4)不斜吊,不斜放;
(5)吊运物捆绑、吊挂不牢不吊运;
(6)吊运物和任何物体相连或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运;(7)用麻绳及破旧三角带不吊运;(8)危险品不吊运;
(9)吊钩限位开关失灵不吊运;
审核: 王有志
制定:黄新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