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_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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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外经贸发〔2007〕428号
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
评选2007年茧丝绸行业管理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茧丝绸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区县茧丝绸工作,促进茧丝绸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07年度茧丝绸行业管理先进单位15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称
2007年重庆市茧丝绸行业管理先进单位
二、评选对象
各区县(自治县)茧丝绸主管部门
三、考核内容及具体评分办法
采用基础分和加分累加的方式,总分列前15名的为茧丝绸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各项指标均不计负分。
(一)基础分(100分)
1、政府重视程度(15分)。凡所在区县政府、党委(含办公室)出台了具体的加快本地区茧丝绸行业改革、发展文件的计5分,未出台的计0分;区县财政有扶持茧丝绸生产发展资金的计5分,没有的计0分;政企分开且有独立机构的计5分,政企分开但无独立机构的计3分,政企不分的计0分。
2、发种量(20分)。年发种量与去年同比增加10 %以上的计2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3、蚕农收入(25分)。区县蚕农年售茧收入与去年同比持平以上的计2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4、丝绸工业产值(25分)。区县丝绸工业总产值与去年同比增加10%以上的计2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5、丝绸出口(15分)。区县丝绸产品出口与去年同比增加20%以上的计1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二)加分
1、所在区县茧丝绸企业被评为十佳企业的加10分。
2、白厂丝全年平均等级达4A以上的加5分。
3、及时报送信息和年终总结的加5分。
4、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茧丝绸政策、法规,及时完成市茧丝办布置的各项工作,视其具体情况给予1—20分的加分。
5、及时上报蚕桑丝绸统计报表,视其具体情况给予1—10分的加分。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评选工作由市茧丝办负责组织实施,市茧丝办根据统计报表资料进行打分排序,对得分在前15名的区县公示后,报委领导审定。
五、奖励
(一)在全市茧丝绸行业工作会上通报表彰,颁发2007年茧丝绸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奖牌。
(二)有关区县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功人员给予精神鼓励或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茧丝绸评比表彰通知
重庆市外经贸委办公室2007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