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水政58号_华水政2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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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水政〔2006〕58号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文件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印发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已经2006年4月20日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 1 —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规范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程序和方法,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以下简称校长办公会)是校长在院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管理和决策的基本形式,是学校最高行政决策机构。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实行民主基础上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一般包括: 1.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上级有关领导指示;
2.贯彻落实校党委决定的需由校长办公会办理的决策事项;形成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重要行政工作方案;
3.拟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 — 4.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主要包括:
教学活动:拟定学科专业建设方案、专业设臵和院系调整方案,组织拟定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分专业招生计划、实验室调整方案、批量购臵实验仪器设备方案和招标结果,校级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遴选和确定,拟定校级及校级以上教学奖励评审(推荐)办法及评审(推荐)结果等;
科学研究:拟定学校科研工作规划、校级及校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建设、重大科技活动或科技研发投入,拟定校级及校级以上科研奖励评审(推荐)办法及评审(推荐)结果等;
思想品德教育:组织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研究决定开除学籍和退学的处分,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
5.拟定学校科、处级行政单位的设臵或调整方案,拟定学校校级学术机构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推荐副校长人选,对副校长分工提出意见,任免学校处级行政干部;
6.负责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做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
7.拟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职称评审办法及程序,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校内其他工作人员,拟定校级及校级以上
— 3 — 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结果和推荐意见,拟定对教职工行政处分的意见;
8.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审议年度决算报告,拟定大额融资、租赁、借贷项目的实施办法和还贷计划,审定5~20万元的预算外项目开支;
9.研究决定学校教学、科研、人事、学生、基建、后勤、资产、生产、安全、福利等工作中管理、经费等不宜由校领导个人决定的重要问题;
10.听取各院(系、部)及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其请示事项;
11.研究实行校务公开,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报告一次工作;
12.研究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3.研究处理学校安全保卫方面的工作; 14.研究处理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工作; 15.校长认为应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问题。第五条 下列事项不列入校长办公会议题: 1.上级或本校已有明确、具体规定的事项; 2.分管校领导或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的问题;
3.分管校领导之间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
4.职能部门没有提出拟办方案或分管校领导没有明 — 4 — 确意见的问题;
5.临时动议的问题。
第三章 议题程序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一般由校长提出,或由分管校领导提出,经校长审定,由校长办公室安排会议议程。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也可由校属各处级单位提出,经分管校领导签署上会意见,报校长确定。具体程序为:
各处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学校提出的工作请示,经学校办公系统运转至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校领导认为不宜直接答复,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校领导签署上会意见,校长办公室报校长批准后备案。
第八条 经校长同意提交办公会的议题,须由职能部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1~2个拟办方案供会议决策参考,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的议题,在提交拟办方案前应互相协商一致。没有拟办方案的议题,校长办公会不予受理。
第九条 已确定的校长办公会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准备工作。与议题相关的文件、资料、图表,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前两个工作日(即办公会前一周星期五)报送
— 5 — 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并分发传阅会议资料。
第十条 与会人员应提前研究会议资料,准备好讨论意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校长办公室。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二上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副校长、校长助理、校长办公室主任出席。根据会议内容和相关议题,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到会列席,汇报情况,回答询问。列席人员按会议议题参会。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应有半数以上出席人员到会方可召开。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校长办公会的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成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应按要求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人员,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经批准后报校长办公室备案。如无特殊情况,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接待来访,不处理其他公务;对于会议的研究、决策过 — 6 — 程,任何与会人员无权向会外任何人员泄露。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应按预先确定的内容和程序依次进行;会议发言应紧密围绕议题,实事求是,畅所欲言,明确表态;校长办公会议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做出决策。
第十七条 会议记录是会后备查的基本依据。校长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的基本情况、过程的记录要尽可能详细,对会议决议的记录要全面、清晰、准确。校长办公会记录要分年度归档。调阅校长办公会记录须经校长办公室主任批准,且有校长办公室专人监阅。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主要成员参会时使用校长办公室统一配发的会议专用记录本,并注意妥善保管。离职时,应主动将会议记录本交校长办公室按规定存档。
第五章 决议办理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室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决策拟写会议纪要,明确校长办公会的决议,经校长签发后,根据会议内容在一定的范围内发送。《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长办公会议纪要》与学校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凡经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执行。
— 7 —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会议决议的督办,并将决议的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校长或校长办公会。
第二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提交校党委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校长或主管副校长依照校长办公会的最终意见向院党委会议汇报,也可由校长办公室将校长办公会议纪要提交党委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主题词: 会议
规则
印发
通知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6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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