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反冤假错案的再次请求_对于冤假错案的反思
关于平反冤假错案的再次请求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对于冤假错案的反思”。
关于平反冤假错案的诉求
国家信访局:
在1978年12月30日前,我是云南省文山州麻栗坡县的公办教师,因在“*”期间,所工作的基层组织在执行上级组织的决策路线时,带来了一些不良后果。1978年12月30日, 麻栗坡县委以“忠实执行林彪、‘四人帮’的反革命路线、杀人、打人、十分严重的资产阶级生活作风问题”等莫须有的罪名开除了我的公职。
我被开除公职后,在1979年1月,请求给予平反。领导口头答应给予平反,恢复工作。但没有得到解决。
1979年12月,我又请求给予平反,领导答应给予平反,但没有得到解决。
1995年,我去麻栗坡县委找领导给予平反,县委组织部、县委办、信访科的领导也一致答应给予解决,可一直也没有得到解决。
2001年5月,我又再一次向麻栗坡县委会提出平反请求。这一次,麻栗坡信访科“经查档调查”,以根据云发[1977]58号、中纪委[1979]纪函4号文件为由,给予了我“望保重身体,安度晚年”的答复!
2004年7月,我又再一次向麻栗坡县相关单位提出平反请求,麻栗坡县相关单位着信访科“查档调查”,又一次敷衍了我!
前年,去年,今年,我都又反复向麻栗坡县相关单位提出平反请求,可他们却将我的请求置若罔闻!
我的平反理由如下:
1、我任革委会主任时期所执行的错误路线,是当时一个时代的错误,一个组织的错误,我个人以及任何个人都是无法承担的,将此错误的责任强加于我,是绝对错误的;
2、说我揪斗党员24人,群众60人,不是事实;
3、说我打死1人,不是事实;
4、说我有资产阶级的生活作风,不是事实;
5、这是一个莫须有的迟到近十年的强加于人的处分(任革委会主任是1966年到1970年的事,而给我的处分却是在1978年的最后一天下达!)。
昔日的我如今已年过六旬,本完全早早可以得到解决的公职问题却迟迟没有得到解决、病魔缠身(脑溢血、肠胃炎)、家庭贫困,使我心力憔悴、苦不堪言。
组织上给我的定论确实是冤假的。现在,我再次请求组织上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三为’教育重要思想”的角度,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尽快地给我平反(或一次性地给予精神及生活、建房补助)。
【附详细材料一份】
此致
敬礼!
诉求人:代光江
201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