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职党员设岗定责_无职党员设岗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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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地区亚东县立足于“实”“准”“稳”“严” 扎实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
日喀则地区亚东县根据农牧区党员现状,加强和改进农牧民无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使广大无职党员“无职有责、有岗有位、有位有为”,充分发挥了农牧民无职党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了农牧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立足于“实”,按需设岗、按岗定责、责任到人。根据各村(居)实际,针对无职党员的具体情况,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为依据,围绕稳定和发展两大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原则上设置政策法规宣传岗、民意收集反馈岗、文明新风倡树岗、党务监督岗、干部作风监督岗、社会稳定维护岗、民事调解及治安维护岗等17个岗位,供农牧民无职党员选择。并结合不同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将职责落实到每一个上岗党员,使党员做到有岗有责,避免岗责分离。
立足于“准”,选优配强上岗人。一是扩大定岗范围。将政治思想好、身体状况好、有行为能力、热心于公益事业、具备发挥作用且未担任村、组干部的农牧民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以及部分入党积极分子)纳入定岗范围内。二是明确定岗原则。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把党员推荐到既能发挥个人特长又有利于推动工作的岗位上。在推选无职党员上岗时做到“三个不”,即:不合格党员不安排上岗,本人不乐意的不安排上岗,年纪太大身体欠佳的不安排上岗。三是明确选岗程序。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设岗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农牧区各支部党员岗位,制定出每个岗位的岗位职责。召开各村(居)支
部党员大会,通报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及岗位职数,由农牧民无职党员结合自身的年龄、文化、体能、特长及居住地等实际状况,自我选择岗位,并向支部申报。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和介绍每个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特长等情况,择优确定上岗人员,采取一人一岗、多人一岗、一人多岗等方法,将岗位职责落实到位。四是公示明岗。对农牧民无职党员认岗定岗情况和岗位职责要求,通过召开会议、张榜公布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立足于“稳”,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党委、村(居)党支部把设岗定责与村、组干部的职能区分开来,不以设岗定责代替村、组干部职能,也不将村组干部的职责推给上岗党员。在定岗党员上岗前,各乡镇党委对上岗对象进行上岗前的统一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并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充分保证上岗党员的知情权。同时,指定支部委员分别联系上岗的党员,定期组织学习、开展活动、汇报工作等等。
立足于“严”,加强考核管理、突出结果运用。着重建立完善三方面的考核机制。一是建立教育管理机制。加强农村无职党员上岗后的规范化管理,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农牧民无职党员上岗证》,把上岗党员的姓名、岗位名称及岗位职责一一在《上岗证》中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由村(居)党支部建立《上岗党员履行职责记录薄》,加强对无职党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日常管理,建立上岗党员发挥作用的长效机制。二是建立检查考核机制。上岗党员每半年向党支部和群众代表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登记。年终,采取群众民意测评和支部综合评定等相结合的方式,由乡镇党委、村(居)党支部组织实施,进行考核评岗,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三是强化教育激励机制。农牧
民无职党员履行岗位责任情况,作为评先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按照《亚东县农牧民党员设岗定责考核暂行规定》,对全年履行职责好、胜任岗位的党员予以一定的表彰和物质奖励,并推荐给上级党组织参加优秀党员的评选和表彰;对不胜任的及时调整,不能评为优秀党员,做到奖优汰劣,充分激发无职党员履行职责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