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十三矿导师带徒活动管理办法_平煤股份十三矿
平煤股份十三矿导师带徒活动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平煤股份十三矿”。
平煤股份十三矿导师带徒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导师带徒活动,调动导师和青年职工教与学的积极性,全面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加快培养新一代品德优良、理论扎实、技能娴熟、业务精湛、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适应企业改革发展和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导师带徒活动是十三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有益补充,是共青团组织培养青年人才的重要载体,必须严格遵循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好不培训不上岗、不持证不上岗,不允许以导师带徒代替正常的职工教育培训任务。
第三条 导师带徒是指具有优良职业道德、扎实理论知识、丰富工作经验,熟练操作技能和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工人师傅、管理人员等,一对一、一对二、一对三地帮助、指导青年在岗位上树理想、讲道德、学本领、长才干。
第四条
开展导师带徒活动,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本着服务企业改革发展,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宗旨,坚持青年队伍素质整体上水平,青年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技术业务全面提高的原则。
第二章 师徒条件
第五条
导师条件:能够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范,有一定工作经验,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担任导师。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副科级以上的行政、党务工作者;3.技师以上技术等级;4.矿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5.有一技之长或有绝技绝活者的技术工人和科技管理人员;
第六条 徒弟条件:35岁以下本单位在职青年职工,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尊敬导师,虚心好学。
第三章 师徒关系的确定
第七条 师徒关系的确定本着组织安排和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原则,导师和徒弟有选择自由。
第八条 导师及徒弟的资格要经本单位“导师带徒”组织机构认定。
第九条 导师与徒弟要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确定师徒关系,举行签订仪式,合同或协议一式三份,师、徒各保留一份,另一份由组织机构保管(组织机构办公室设在团委)。
第十条 签订师徒合同后,师徒原则上在同一个集体工作,不准任意调换工作岗位,造成师徒分离。如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调换工作岗位的,可在调换后及时调配师徒。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应按照青年岗位要求,并征求师徒意见,由组织机构确定。分一年期、二年期和多年期。
第十二条 合同中要有体现导师及徒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奖惩情况及合同变更等内容。
第十三条 一名导师可以带1-3名徒弟。
第四章 出徒标准
第十四条 导师要认真履行教育辅导的职责,寻找合适的带徒方法,为徒弟成长成才起到真正的导航和表率作用。导师对徒弟的培养以多种形式进行,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帮带为主。根据师徒所在岗位实际,由各单位具体制定现场指导、专业辅导、综合教育、横向交流、技术比武等便于导师传授知识,利于徒弟学习提高,促进徒弟成长成才的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徒弟要刻苦钻研岗位技术,努力掌握业务知识,敬业爱岗、尽职尽责、遵章守纪、勤学好问。
第十六条 出徒分为合格出徒和优秀出徒。各岗位的出徒标准,要根据岗位的具体实际分别制定,其标准需经本单位导师带徒活动组织机构认定。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七条 十三矿成立导师带徒活动组织机构。组 长:党委书记 矿长 副组长:副矿级领导
成 员:副总及机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矿团委,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兼)
办公室成员:团委干事
第十八条 管理内容:各基层单位团组织牵头负责导师带徒活动的日常工作,组织、宣传和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经常调查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反映问题,向活动组织机构汇报工作;
组织师徒结对子,组织签字仪式;负责填写档案及考核登记;联系教育、人力资源、安全等部门进行培训;联系业务部门进行技术测定等。
第十九条 管理措施:1.建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制度;2.建立师徒管理档案,记载有关活动情况及考核情况;3.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4.合同期满进行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
第六章 考核鉴定
第二十条 考核鉴定前,基层各单位导师带徒活动组织机构须确定师徒鉴定小组。师徒鉴定小组可由组织、人力资源、教育、安全、技术、团委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第二十一条 出徒前要进行一次综合性出徒鉴定,包括技能鉴定(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和“三岗”考核鉴定(“三岗”指:岗位安全、岗位技能、岗位效益)。
第二十二条 出徒前须经本单位导师带徒活动组织机构确定的师徒鉴定小组鉴定考核,分出不合格师徒、合格师徒、优秀师徒,将优秀师徒推荐到上一级鉴定小组参评上一级优秀师徒。
第二十三条 技术鉴定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采取理论考试、实际操作、答辩等多种形式进行,同时参考师徒合同履行期间的整体表现和工作成绩。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不合格师徒,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学徒时间,但不能超过半年。如仍不能出徒,解除师徒合同,重新结对。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五条 矿导师带徒活动组织机构每年度对导师带徒活动进行一次优秀师徒评选活动,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师徒进行考核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师徒对子予以表彰。
第二十六条 合同期间,对达到规定教学目标,徒弟达标出徒的,给予导师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津贴。津贴实行逐月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给予发放。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间徒弟被评为矿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或在集团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奖,各单位可相应给予导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八条
凡带徒弟的导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或高一级技术等级。
第二十九条 凡徒弟获市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在上岗、晋级、晋职、推优、入学深造等方面可优先考虑。
第三十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徒弟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经领导小组研究,导师也相应接受一定处罚。
第八章
其 它
第三十一条 基层各单位要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导师带徒活动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平煤股份十三矿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