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部章程_文艺部规章制度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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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文艺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院文艺部内部管理,规范文艺部成员行为,明确责任,高效合理的安排部门工作,制定吴玉章学院文艺部部门章程。

第二条:文艺部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和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文艺部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此章程。

第二章

工作准则

第四条:文艺部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学生会及本部门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五条: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新思路。

第六条:文艺部各成员应与学生会各部门和全院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应具备一定的学生群众基础,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将工作建立在全院同学基础上。

第七条:文艺部全体成员应合理安排学习与工作,力求做到工作出色学习优秀,两者相互促进。

第八条:文艺部干部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塑造良好的学生干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会和学院形象的事。

第九条:文艺部干部要积极配合院学生会的工作,在班级自律和他律的过程中起带头作用。

第三章 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条: 文艺部采用部长负责制。部长对主席团负责,副部长对部长负责,干事对副部长负责。第十一条:部长负责统筹规划部内的各项工作与活动。文艺部所有成员应对院的学生工作负责,认清岗位,加强工作,一切以“服务同学”为基准,不得存在官僚主义。

第十二条:各成员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不推诿,不拖拉,不敷衍塞责,不推卸责任。

第十三条:文艺部开展活动时,如需帮助,应与本学院学生会其它部门通力合作,所有文艺部成员应积极服从负责人的安排,协调配合其工作。

第十四条:文艺部开展的各项活动,要在继承以往优点的基础上,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把活动搞得有特色、有品牌。

第四章 问责制度

第十五条:(1)部门在曰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负责人问责制。在各项工作中,负责人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明确分工,并做好相应记录,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归咎于负责人。

(2)部里劳力活一定要参加(有特殊情况请假),不干活的劝退部

第五章 例会制度

第十六条:文艺部应定期召开会议,每周一次,总结上阶段的工作,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每次开会,应对会议精神和内容做好记录(每次例会由轮值记录人员做好记录)。第十七条:未能出席会议者需事先向部长和副部长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事后必须说明原因。如若迟到,迟到N分钟就男生做3N个俯卧撑,女生3N个上下蹲

第十八条:开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全体参加会议成员,都有发言权,可以提出对部门发展有利的建议和好的想法以及创新的思路。

第十九条:严肃会场纪律,开会时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尊重他人的发言。提高会议效率,少说空话多办实事,会议时间若无特殊情况以30分钟为准。

第六章 换届制度

第二十条: 选拔程序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每次换届和纳新工作的具体实施参照相关章程。竞聘采取自愿报名方式,符合竞聘资格且有意愿参加竞聘的同学,请于规定时间内如实填写并上交《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竞选(招新)报名表》,确定最终上报名单。

一、文艺部部长副部长以及主席团助理应至少有一年学生会工作经验,在学生会中担任干事及以上的职务。要求对从事的工作充满热情。部长及副部长要能为本部干事做出表率作用,能带领该部门完成相应部门的职能。主席团助理要求能协助主席团完成统筹协调其他各部门的工作,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干部的选择方式为竞选演讲,从现场表现和平时工作考评两方面综合考虑,并结合主席团意见,择优选出部长1名,副部1~2名。

二、干事竞选细则:一般在低年级中竞争产生,学生会真诚欢迎为学生会继续工作的老干事。选拔形式分两种:

(1)新生入学初进行一次学生会招新选拔,分初试和复试两轮。(2)按照部门实际情况,酌情补招部员。形式不限。

第七章 招新制度

第二十一条:根据本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决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采用公开招聘的方法从新生中招收新成员。

第二十二条:新成员需填写申请表、面试通过者可以加入本部门。新成员由本部门部长、副部长和学院主席团审核,受全院同学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招新结束后,由宣传部贴出海报通知全院同学。如无异议,公告一星期以后成为本部实习干事。本部门实习期为一个月。若在此实习期间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不予录用。

第八章 请假制度

第二十四条、如遇有急事无法参加每周例会或活动的,须提前向部长提出,在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二十五条、每次活动及例会实行严格考勤制度,每位干部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迟到三次者劝诫退部

第九章

计划总结制度

第二十六条:每学期开始,由部长应出新学期书面工作计划;每学期期末,由部长做出这学期的工作总结。

第二十七条:文艺部举办完活动后,负责人应写出本次活动的策划、流程和总结材料,并应及时向主席团报上该材料。

第二十八条:每次活动以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力求以后的工作有所进步。(总结500字以上)

第十章 奖惩制度

第二

十九、奖励办法:

1.根据综合测评结果授予表现优异的学生会成员“学生会优秀部员”称号及相应的物质奖励;

2.在评选院学生会先进个人及优秀学生会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曾获得优秀部员称号的学生会成员; 第三

十、惩罚办法:

1.违反学生会规定累计一定次数者(所有例会、活动无故旷到累计三次,无故迟到累计三次,请假累计七次),予以劝退;

2. 由于个人原因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者,将在学生会部长例会及部门例会上予以公开批评; 3. 由于缺乏上进心、责任心、工作消极懒散,屡教不改者,强制退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

十一、学生会公关部对此制度有最终解释权。第三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

十三、制度中条款若需改动的,需经部门内部商讨修改。

学生会文艺部

201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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