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_71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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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制动手柄时,应先从“O”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O”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车和上下。在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车。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从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璧行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车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O”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6、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7、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8、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7)光线隐暗视线不清不吊;(8)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10)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
19、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O”位,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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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