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_船舶倾覆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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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委属各有关部门:
《大足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大足区农业委员会审议通过,请各级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大足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渔业船舶 安全生产 救援预案
抄送:市渔政处、区应急办、区安监局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6月14日印发。
大足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保障全区渔船和船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防止渔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妥善处置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发生后能全力以赴,紧急救援,将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大足区行政管辖水域内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指导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区委、区府的领导下,与各街镇和其他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依法规范、科学决策、积极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救援按照就近救助属地管理原则,无论事发渔业船舶所在地远近,离事发水域最近的街镇和附近渔民应做出响应,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2、善后处理按照船舶管辖原则,由事发渔业船舶所在乡镇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善后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农委主任林志刚担任,副组长由区农委分管渔政工作的副主任李国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张德斌担任,成员由区渔政渔监船检站、区安全科、政策法规科等负责人组成。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办公室、事故调查小组、现场事故处置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林志刚
副组长:李 国、张德斌
成 员:令狐强、彭世春、黄中平、熊兴 事故调查小组: 组 长:彭世春 现场事故处置小组: 组 长:熊 兴 后勤保障小组: 组 长:令狐强
(二)渔业船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渔政渔监船检站。由熊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行政管辖水域范围内一旦发生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成立事故处理指挥机构,实施统一指挥。各成员应及时到位,并配备必要的移动通信设备,汇编应急值班通讯联络名单、联系方式,确保横、纵向通信畅通。联系电话: 43722062;43780169
(三)责任分工及工作职责
1、组长:由区农委主任林志刚同志担任。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事故处置的全面工作。
2、副组长:由区农委分管渔政副主任李国和分管安全的副主任张德斌担任。职责: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及协调指挥工作,并及时向总指挥汇报救援情况。
3、成员:由区渔政渔监船检站、区安全科、政策法规科等负责人及科、站全体工作人员组成。职责:在组长统一部署和领导下迅速展开事故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四)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
1、事故调查组职责:负责调查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拟提出事故处置方案,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2、现场事故处置组职责:现场救援发生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的伤亡人员和财产物资,处理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事宜。
3、后勤保障组职责:提供转移遇险人员的运输工具,并做好救助船舶及车辆燃油、救助器材的供应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五、预警和预防机制
各街镇政府所属辖区管理渔业船舶人员应根据风险信息,通知本区域内渔民,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避险准备。开展对渔业船舶船员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鼓励渔业船舶及渔民参加渔业互助保险。
六、职责任务
(一)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各方面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
量,积极参与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形成步调一致,多方配合的有机统一整体,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财力、物资源的效力,确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二)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任务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区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做好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联系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紧急救援;核实并准确地向农委领导、区安监局、区府、区委等有关部门报告。
七、方法步骤
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派员组成救援先遣队,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同时迅速上报情况,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召开会议。召开简短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情况、明确分工、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紧急可免除此程序,改用电话完成)。
(二)组织救援。及时调动协调有关部门,全面展开救援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事故处置组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快速反应,并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有关部门及镇街紧急救援。
事故现场处置注意事项:
1、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员人数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要高度重视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认真处理好事故善后事宜,以确保社会稳定。
2、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置组要负责现场保护、秩序维护和相关证据收集工作。出事地点上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痕迹、物证。
(三)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应迅速开展事故发生原因、查寻隐患、明确责任,并结合行业特点,拟提出事故处置方案,上报事故调查材料。
(四)善后工作。奖励、表彰和惩罚有关人员;妥善处理因事故带来的相关问题,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
八、事故报告
(一)报告要求
发生任何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区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预案,并向区委、区政府、安监局、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机构报告。并要求事故发生地镇、街立即组织抢救。
(二)报告内容
渔业船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按《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报表》的要求准确填报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状况、环境状况、伤亡人数、直接
经济损失);当事船舶情况(包括船舶种类、船籍港、登记号码、适航状况、载人载货情况);和驾长的姓名、性别、年龄、驾龄和船员证书号码;事故简要经过和原因分析以及目前事故现场状况;已采取的抢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发展预测;要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报告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
九、事故结案
渔业船舶生产事故应按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渝安办[2003]42号)规定,由市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政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结案。
十、立卷归档
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包括电话记录、值班报告、领导批示、处理结果报告等),应于处理结束后移交有关部门立卷归档。
十一、组织纪律
各有关人员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责任。凡未能履行规定职责和程度违反本预案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重庆市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和办法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二、平时应急准备
(一)区渔业行业部门实行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督促有关单位对较大以上安全隐患登记造册,进行整改。
(二)对台风等恶劣气候及时进行预报,对可能发生的疫病、水质恶化做好预警工作。
(三)对渔业船只严格检验、审批。加强船员安全培训。本预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必要时及时修订完善。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