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部员工加班管理规定_生产部加班管理规定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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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员工加班管理规定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部门员工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本部门全体员工职责 采购部经理对本规定的实施负总责。实施程序

4.1 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时,需填写《职工加班审批表》,经考勤员签字后,报部门经理批准,经理出差(休假)时由经理助理或临时负责人批准。

4.2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加班应尽可能在休息日前办理审批手续。

4.3 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前审批的,应在事后第一个工作日的上午下班前完成审批手续。

4.4 因工作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由部门经理进行协调。加班统计及报审

5.1加班时间最小计算单位为1小时,累计计算。

5.2部门考勤员于次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依据《职工加班审批表》,按综合部规定格式汇总,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综合管理部审批。加班换休票管理

6.1部门考勤员依据综合部下发的《部门开具加班换休票通知》,及时打印换休票,经部门经理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后,交给加班当事人签收。

6.2换休票原则上当年使用,因工作原因当年未使用的,结转下年的不超过5天。

7加班换休

7.1加班可用换休方式作为补偿,不再计发加班费。每累计8 个小时加班可换休1 天。

7.2换休前,当事人需填写《职工请假单》,部门经理视工作情况审批及安排换休,超过一天的,须按规定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

7.3员工因事、因病请假可用换休票冲抵。

8罚则

8.1 虚增工作任务,虚报加班者,一经核实,取消加班待遇,并按每天200元标准予以处罚。

8.2 员工加班期间消极怠工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8.3 考勤员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9附则

9.1本规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9.2本规定如与公司管理制度冲突,以公司管理制度为准。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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