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营造食品安全环境(政协提案)_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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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营造食品安全环境(政协提案)
一、基本设想
当今社会已经驶入快速发展的轨道,越来越多的人们享受丰裕的物质生活同时,更加关注生活的健康、绿色和安全。其中食品安全是所有生活安全问题的基础,如何在食品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健全监管机制、完善安全标准、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建设安全应急体系已经成为我省食品安全环境的当务之急。
二、背景意义 1.“民以食为天”。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长期以来,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有关劣质食品的报道层出不穷,比如说关于劣质奶粉、劣质面粉、劣质大米、劣质豆制品、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毒火腿、瘦肉精、毛发酱油、黑心月饼及2008年9月份曝光的“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等。一起起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健康,时时令我们提心吊胆、怵目惊心。2.目前,食品安全存在多方面亟待解决的重难点问题: 一是引起食品安全隐患的各种因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这。
微生物生长条件,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和包装储运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我国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大多由微生物引起。在我国,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有:致病性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每年都有发生,尤其在气温较高的夏、秋季节更容易发生。(6)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由于转基因食品不同于相同生物来源之传统食品,遗传性状的改变,将可能影响细胞内之蛋白质组成,进而造成成份浓度变化或新的代谢物生成,其结果可能导致有毒物质产生或引起人的过敏症状,甚至有人怀疑基因会在人体内发生转移,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转基因食品潜在危害包括:食物内所产生的新毒素和过敏原;不自然食物所引起其它损害健康的影响;应用在农作物上的化学药品增加水和食物的污染;抗除草剂的杂草会产生疾病的散播和跨越物种障碍;农作物的生物多样化的损失;生态平衡的干扰。
二是检测成本高,赔偿太少、维权成本高,导致消费者放弃维权。一般情况下,市民在食品消费时最常遇到的问题依次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或扩大宣传”、“食品在保质期内变质”、“虚假或错误标签标识”、“包装不合格”、“食物中毒”。在这些问题中,除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食品在保质期内变质”、“食物中毒”与食品品质密切相关,其他如宣传、包装、标签上的问题往往不影响食品本身质量。说得通俗点,有这些问题的食品“吃不坏肚子”,这点使很多消费者放弃了维权。
同时,维权成本高在众多投诉中都有体现,在有关食品方面的维权中尤其明显。大部分食品的价格都不高,投诉成本远远大于消费者获得的赔偿,这使很多消费者自认倒霉,放弃维权。三是惩罚太轻,违法成本低致使食品生产者漠视放弃应履行的社会责任。惩罚太轻,违法成本低致使部分生产企业“错打小算盘”:提高产品质量将增加成本,既然法律规定的赔偿有限,不如等消费者提出问题再进行赔偿,反正也赔不了多少,即使企业被关闭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仍可以另行注册再行开张。由此就出现一个维权怪现象——本来应该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反而保护了生产企业。
四是食品安全执法责任不清,导致不法生产商有机可趁。“没有职责就没责任。”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主要源于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多、涉及部门多。而恰恰由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都是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造成的,不可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直接造成。所以,食品安全监管链条长、环节多,政出多门、职责不清、衔接不畅;加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与食品生产、销售企业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相结合,产生了共同作用力,才最终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现实中的多数食品安全问题多属于监管不力造成的。五是食品安全标准落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食品的安全标准也需要随着调整,如果不能够与时俱进,就会出现食品安全标准降低甚至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结局。截至目前,我国已颁布了包括《食品安全法》在内的34部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2万多个国家标准,应该说我国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设日渐完善,但仍有相当多的安全标准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切实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
三、方法路径
1.取消食品生产行业的各种免检制度,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销售的规范管理和安全检查。(1)取消涉及食品生产行业的免检制度。免检制度设立的目的初衷在于对产品质量可靠度的信任,提高人们消费的安全感。但现实是一些生产商为取得产品的免检资格而严把质量关,一旦成为免检产品,则放松了对质量的要求和监管。(2)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的规范管理安全检查。取消免检制度后,食品生产销售的质量监控等环节必须跟上,加强检查的力度和频率,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检,确保食品的规范管理和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