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科23号_渝水区任免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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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市水投集团:
现将《重庆市水利局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水利局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
实施方案
为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93 号)、《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渝办发„2010‟261 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水利系统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结合水利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推动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实行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在主体合法、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机构人员、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水利行业要求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纵深推进,市水投集团及各区县(自治县)重点水利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安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
——安全生产事故数明显降低。水利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09年有明显下降,较大安全事故得到进一步遏制,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工作范围。
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主要是通过对全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现状进行级别评估,针对不同级别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级监管、重点督促、治理隐患、整改提升。
(二)级别评定。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重庆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强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评。《评估细则》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八个方面”(主体合法、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机构人员、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600分和水利行业要求400分组成,作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的依据。《评估细则》共性部分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制定,水利行业要求由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基建、地电、供排水等处室结合行业实际制定。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划分A级(优良)、B级(较好)、C级(一般)、D级(较差)四个级别,其中: ――A级: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水利行业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
――B级: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水利行业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
――C 级: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水利行业要求落实不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99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D 级:对共性部分“八个方面”和水利行业要求现场评估分值在599分以下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出现否决项的。
A、B、C 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和水利行业 — 5 —要求每个大项得分必须达到60%以上,否则下降一个等次定级。
四、工作步骤
从即日起至2012年,用三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对全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进行级别评定,针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隐患治理,2012年底前完成第一轮考评验收。从2013年起,每两年组织一次级别评定和考评验收,以推动全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一)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阶段(2010 年 10 月―2011 年 3月)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宣传发动,开展培训,解读《评估细则》,使级别评定人员熟练掌握评估标准和程序,使各级干部职工做到应知、应会和主动参与,为级别评估和分类整改工作奠定基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所属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级别评估,采取“企业自评申报,乡镇(街道)初审分类,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评估确认”程序进行,由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市局直属企业级别评估由市局具体组织实施。其中,市水电设计院、市水电建设公司、市水利公司、市弘禹公司在自查自评基础上,由市水利局确认评定;市渝源水电开发公司、市兴源供水公司分别由市水电中心、市水利工程管理总站初审分类后报市水利局确认评定。市水投集团下属各企业的安全级别评估,采取“企业自评,经水投集团签署意见后,送所在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分类,报市水利局会同市国资委进行现场比对、评估确认”程序进行。
市水投集团的安全级别评估,以下属各子公司和项目部的平均得分为定级依据,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国资委进行现场比对、评估确认。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级别评估结果要以公告、文件、授牌等形式公布。
1.自查自评(2010年10—12月):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含市水投集团各子公司、项目部)对照《重庆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估细则》(附件2)进行自查自评,报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初审分类(市水投集团各子公司、项目部经水投集团签署意见后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分类)。
2.初审分类(2011年1—2月):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并上报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评估确认(水投集团下属各子公司、项目部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比对、初审后,报市水利局会同市国资委评估确认)。
3.评估确认(2011年2—3月):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上报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级别初审情况进行现场评估确认,确认为A、D级的,由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市水利局备案;市水利局会同市国资委对市水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项目部进行评估确认,确认为A、D级的,由市水利局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分类整改阶段(2011年4月―2012年6月)结合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分级档次,对应采取分类整改措施: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挂牌督办。
1.分类指导对
A 级企业,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水投集团要加强指导和服务,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引导。
对 B 级企业,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水投集团要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
对 C 级企业,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水投集团要督促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办备案。
对 D 级企业,由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区县(自治县)政府挂牌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报区县(自治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由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2.动态管理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结合安全检查和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业绩考核,视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决定是否调整其安全级别。如须调整,则按规定的程序调整和确认:一是企业自评申报升降级的,由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升降级。二是市水利局分时段对A、B、C级企业进行日常检查督查,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投入不到位,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以及有严重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予以降级处理。三是在动态监管过程中,凡是被降级的企业,通过整改后申请升级的,必须按照评估程序和标准重新评估确认后升级。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7―12月)
从2012年7月份开始,市局安办将组织有关处室对本次行动 — 9 —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实现以下目标:
1.全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级别总体上达到:A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30%以上,B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不存在D级企业。
2.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水利安全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水利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五、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安办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市水利系统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局基建处、农水处,市水电中心、市水利工程管理总站等有关处室及市水投集团配合实施。
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水投集团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抓好工作推进。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级别认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局成立以局长助理邓美荣任组长,局科技处、基建处、农水处,市水电中心、市水利工程管理总站、市水投集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在局安办设立推进办公室。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订、细化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点单位。特别是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农村水电站业主、供排水企业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与指导。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企业基本情况档案数据库,全面掌握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和管理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企业及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企业关闭、变更、迁出或注销等情况;各类企业安全状态、分级以及升降级情况;分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各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情况;企业受行政处罚以及其他奖惩情况),并将企业基本情况档案数据库经老OA系统报市局安办备案。
(三)注重工作创新。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与安全生产其他工作机制和重点时期重点工作,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隐患排查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将其他工作作为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手段,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搞好舆论宣传。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投集团要积极协调相关宣传单位,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的宣传舆论导向作用,搞好活动宣传。要发挥 A级企业典型示范作用,组织现场观摩和互相学习交流活动;对于被确定为D级的企业,要在媒体上予以通报公布。
(五)强化考核。
市水利局把本次活动推进情况纳入对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禹王杯”综合目标考核,并作为市政府安委会对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凡推进工作不力或本地区本系统存在安全生产 D 类企业或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生产 C 类企业占本地区本系统水利生产经营单位30%以上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在 “禹王杯”综合目标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同时建议市政府安委会扣除区县(自治县)政府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分值。
(六)严肃责任追究。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工作标准,加强督促检查,既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又不得借机随意设卡、刁难企业。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事故多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重庆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
2.重庆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估表
3.重庆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