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职员加班工资结算规定_工资结算管理规定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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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理人员、职员加班工资结算规定

文件编号:发布日期:

一、管理人员加班管理

管理人员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按级审批,需填写“加班申请单”,按要求填写加班人员、加班日期、加班原因、加班时间。部门经理、副经理、厂长、副厂长加班由总经理审批,主管及其以下管理人员由部门经理或厂长审批。

二、加班工资计算

1、管理人员延长工作时间不计加班费,不作调休。

2、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

1)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计加班工资。

2)管理人员基本工资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者,双休日加班不计加班工资。

3)管理人员基本工资在3,000元以下者(不包括营销员3‰提成人员)双休日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加班工资每小时按本人基本工资÷21÷8×200%计算;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每小时按本人基本工资÷21÷8×300%计算。加班工资结算全月累计不得超过36个小时。

三、公司行政值班人员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既为行政值班日又为加班日,则给予双休日值班补贴50元,法定节假日值班补贴100元,不再用作调休及计发加班工资。

四、考勤统计员每月初,应将本部门管理人员的上月加班工时结算汇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计发加班工资。

五、本规定从****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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