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教发〔〕25号_东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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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教发„2012‟25号
关于教育系统维护高考秩序严肃处理违规违
纪事件的意见
各乡(镇、街道)中学、联校,县直各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高考是国家选拔人才的一项民心工程,国家为了维护高考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高考工作中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高考工作人员的主体是教师,近几年受利益驱动和工作上的便利,每年都出现少数教师在高考中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教育的形象。为严肃高考纪律,维护高考秩序,树立良好的东阿教育形象,教育局党委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维护东阿教育形象。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结合正在开展的争先进位年和“塑造聊城形象,从我做起”主题活动,对全县全体教职工(特别参与高考工作的教师)以集中教育为主,引导广大教职工学法、守法,严格遵守高考期间的各项规则和制度,同时对于影响高考秩序、参与作弊、高考工作中违规操作等现象予以严肃处理,切实维护东阿教育形象。
二、集中开展高考专项整治教育活动
(一)一般性教育内容
1、对所有教职工进行集中教育,重点以“魏替替”事件为反面典型,提高教职工的法律意识,维护高考的严肃性,自觉抵制高考中各种不正之风。
2、涉及子女、直系亲属参加高考或高二在读的教职工要写出不找人替考、不替别人参考、高考不违规违纪的保证书。
3、学校领导班子要时刻掌握本单位教职工高考期间的行为,严格高考期间请销假制度,严防出现教职工在高考期间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涉高考人员专项教育活动内容(局机关和各高中、实验中学、铜城中学)
1、严格把好选人关。凡选拔参与高考工作的人员,主要领导必须逐人把关,平时纪律性不强、思想松懈的教师不得参加,对师德考核中存在问题的一律不得使用。
2、对涉高考工作人员搞好思想教育
一是要进行正面教育,引导教职工参与高考工作要有使命感、责任感。二是要进行反面教育,以“魏替替”事件、市考试中心提供的高考警示中的事件及我县几年来高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教育。三是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一切工作都是为考生服务。四是树立东阿教育的形象,仪表着装、言谈举止、接人待物都要体现出东阿教师的高素质。
3、对涉高考工作人员搞好岗位培训
对涉高考工作人员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岗前培训,让其切实掌握自己的岗位职责,知道其该做什么,该怎么做,正式上岗前要进行集中培训和考试。
4、对高三学生进行集中教育
对参加高考的学生要进行集中教育,教育考生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高考期间遵纪守法,要自觉抵制社会上的各种不良现象,要说服家长不要干涉子女的高考行为;要清楚高考违规违纪甚至违法带来的严重后果。不找人顶替,不购买做弊仪器,严格遵守考生守则和考场规则,以正确的心态对待高考,共同维护好东阿的考风考纪。
5、对高二年级集中教育
在高考之前,高中学校要对高二学生要进行集中教育。按照市考试中心的统一要求,做好高二学生高考考试期间的点名指纹采集及复检工作,对不参加指纹采集及复检的考生,取消其高中学籍,取消明年高考报名资格。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高二学生参加替考事件,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也追究所在班班主任和年级主任的责任。
三、严肃追究教职工在高考期间违规违纪事件的责任人的责任
对发生在高考期间违规违纪的相关责任人除按上级有关处理规定处理外,对出现下列现象的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的系统内部处理。
1、学生高考考试中出现违规作弊行为(以考场记录为准),除对考生严格按《普通高考考生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外,对考生所在班及班主任和年级主任进行全县通报。
2、考生找人替考,一经查实,除对考生按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外。取消考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和年级主任的高考奖励。高二学生替别人考试,一经查实,除对该生开除学籍、全县通报外,取消该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和年级主任的年终奖励,年内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
3、教职工参与考生做弊行为(如为考生联系替考、为考生提供作弊工具、为做弊提供便利条件、与外来监考工作人员递条子,监考工作人员本身监守自盗失职渎职等),一经查实,责令学校对该教职工按落聘处理。
4、与社会人员勾结,买卖做弊仪器,组织学生替考,参与高考移民等违法违纪活动,除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外,责令学校按解聘处理。
5、高考期间,所有涉考工作人员,禁绝宴请,不准饮酒,严禁监考人员在统考期间外出拜亲访友和接待来访,违者全县通报批评。
四、加强领导,落实领导责任
各学校一定要教育好本单位教职工共同维护好高考秩序,高中学校还要教育好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考生每出现一例替考(含高二替别人考试)及出现一例教职工参与考生作弊的学校取消所有高考奖励,校长全县通报批评。
东阿县教育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