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认购书(补款)_住宅认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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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品 房 认 购 书
出卖人(甲方):沈阳奉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话:024—87985688/87985188
买受人(乙方):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认购“玉龙园”项目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认购的商品房为甲方开发的位于辽中县冷子堡镇富民路1号“玉龙园”项目的商品房。认购房号:玉龙园号楼单元层号房
建筑面积:平方米
销售单价:¥元/m²优惠后单价:¥元/m²成交总价:¥元即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该房屋建筑面积最终以辽中县房产处审核批准的销售面积为准。若有调整,单价不动,总价调整。
二、付款方式:乙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交纳购房认购金人民币元,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交纳全部购房款元,即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并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认购金抵作房款。
2.按揭贷款: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交纳购房认购金人民币元,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交纳共计元首付房款,即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并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之后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贷款资料,涉及费用按政府所规定的标准,由相关部门向乙方收取。并按照相关部门的约定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保证按揭贷款顺利进行。合同签订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认购金抵作首付房款。
三、违约责任:
1. 乙方若未按照本认购书约定时间内签署甲方指定的合同文本,办理付款手续,则视为乙方不履行认购协议,甲方有权不经催告将乙方认购之房产另行出售,乙方已付的认购金不予退还。
2. 乙方逾期付款如甲方同意保留其认购之房产,乙方不再享受本认购书规定的折扣,若继续履行认购协议,则按当期现场折扣价执行,并按日计取未付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 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出让乙方所认购的房源,否则视为违约,认购金全部退还乙方。
四、补充说明:
1. 本认购书中乙方所提供的地址、电话等资料应准确无误,为双方约定的法定送达地址,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若因资料错误造成送达延误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对认购的书面通知自邮寄之日起视为送达,以邮寄凭证为据。
2. 本认购书所指合同文本,以甲方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乙方在签定本认购书时,已确定合同文本向其出示。在双方签定合同文本后,一切商务条件以合同文本为准。
3. 本认购书一式三联,一联由甲方留存,第二联由乙方留存,第三联由售楼处保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沈阳奉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 方 签 字:乙 方 签 字:
置业顾问: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