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黄高速公路聘请行风监督员工作暂行管理办法_学校聘请行风监督员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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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黄高速公路聘请行风监督员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对黄黄高速公路行风的监督作用,推动行风建设的深入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行风监督员选聘范围

选聘范围为与经营行驶黄黄高速公路的运输单位或有代表性工作对象的人员,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单位、行业协会、公有和非公有企业的代表。其中,企业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具体聘请的人数、人员职业类别的比例,视工作实际确定。

第二条

行风监督员选聘条件

1、具有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处事公道正派;

2、善于沟通,群众基础好,有较广泛的社会联系;

3、有一定的法规政策水平、观察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

第三条

行风监督员选聘程序

1、聘请对象所在单位推荐、个人自愿;或个人自愿应聘;

2、聘请单位考察;

3、聘请单位领导批准;

4、与聘请对象签订聘任协议书。

第四条

行风监督员证件

黄黄公路将为行风监督员颁发《湖北黄黄高速公路行风监督员证》,内容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名称、聘请单位名称和监督权利、聘期,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时注明。行风监督员参加履行监督时,应佩戴证件。

第五条

行风监督员选聘期限及解聘

行风监督员为义务监督,聘任期为两年。如未续聘,其不再行使监督职责义务。有下列情况者可随时解聘:

1、受聘人所在单位撤并,不便于监督员继续履行职责;

2、受聘人所在单位提出解聘要求;

3、受聘人提出解聘要求;

4、受聘人触犯法律法规或犯错误受到处理;

5、受聘人滥用监督权利;

6、受聘人经常不参加受聘单位组织的有关活动的。

第六条

行风监督员的权利

1、了解与收费经营、路政执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职能工作和行风建设等情况;

2、对黄黄高速公路的行风状况进行监督,及时提出建议或反映企业、司乘及社会各界对黄黄高速公路行风建设的意见。监督重点是:

(1)文明优质服务情况,是否做到着装规范,唱收唱付;

(2)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

(3)路政文明执法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执法“四制”要求;

(4)服务区管理情况,环境是否整洁卫生,经营是否合法规范;

(5)道路管理情况,通车道口是否开足,施工标志牌是否规范齐全。

3、参加黄黄公路的行风工作会议、调研活动和行风相关检查工作,应邀参加黄黄公路大型宣传、相关专项整治、检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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