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书_加盟代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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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加盟合同
甲 方:(总部)
乙 方:(加盟商)
加盟商经明确市场调查定位后,向总部提出经销“****”**专卖店的申请,经总部考察核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总部授权加盟商经销“****”品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约定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盟条件加盟商必须对总部连锁店发展事业及产品销售充满信心,并具有一定珠宝零售行业工作经验。加盟商须有一定经济实力及固定经营场所,并重合同,守信用。3 加盟商向总部提出加盟申请,经总部确认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加盟商在地区具有经营资格。加盟商首次货款投入元,加盟费,押金 元。此款以现金/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开始需每年支付品牌管理费元。加盟商必须在每年年前付清当年的品牌管理费。加盟商需有店铺方米,按“****”珠宝的经营方针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条商号标识的使用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商可以使用总部商号、服务标志等有关标记标签和招牌。(相关图片见合同附件)加盟商不得在连锁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使用的商号标识。3连锁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式使用总部标识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总部的货品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加盟商承认总部标识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受法律保护的,承认总部商号标识为连锁店的统一营业形象。
第三条 总部的责任总部按加盟商所需提供价值人民币元的产品。加盟商在每次进货配货时发现破损残次商品,总部应负责在7天内退换。经营中若产品出现滞销,在进货30天内可调换同类畅销产品或新产品。(产品包装须无破损、无污渍、其运费加盟商承担)。
2总部免费向加盟商提供“****”珠宝品牌的授权、经营证书、统一经营手册、展示道具、POP挂旗、X展架、全套VI形象设计。
3总部需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现有产品进行不断研究、完善和开发。并将新产品资料及时发布给加盟商。总部授予加盟商按总部发展连锁店的权利,发展计划中的所配商品必须从总部购买,否则,总部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视其违约。
5总部为了确保连锁店的权益,总部对连锁店实行区域保护政策,按加盟商当地实际情况发展连锁店。原则上一个10-30万人口的城市发展一家连锁店;30-100万人口的城市发展1-3家;100-200万人口的城市发展1-5家。
第四条 加盟商的责任为使连锁店经营成功率提高,总部对连锁店实行开业资格鉴定原则,未经总部批准开业,总部有权不启动售后服务系统。加盟商购货时应提前3天将货单以网络订单方式交给总部,每次进货额不限,款到发货,不拖不欠,由总部配货师配货。总部在接到货单7天内发货。总部在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加盟商区域实地考察经营状况指导销售建议时,加盟商应做好协作调研工作。加盟商须在每月1-5日内总部提供其经营状况及产品流行趋势和其它信息。加盟商必须严格遵守总部制定的连锁店的区域保护原则。未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商无权将“****”**连锁店转让第三者经营。
第五条 服务管理与经营义务维护经营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总部形象,总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连锁店进行进货管理,商品管理,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商实施标准化管理。
2除地区总代理外,加盟商不得在任何地区任何区域发展连锁店及加盟商。
3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加盟商不得向第三者展示连锁店相关资料和有损于总部利益的情报。
4加盟商不得损害总部和总部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连锁店的业务。
第六条 违约条件加盟商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商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连锁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① 加盟商拖欠约定时间需交总部的加盟费、品牌管理费和货款及其他债务。
② 加盟商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商发生以下各项中的的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① 加盟商受到查款,拍卖处分,破产;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或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
② 加盟商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③ 发生经营伙伴扩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的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商同总部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只要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不定时终止本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按合同标额的30%罚款金给守约方,且守约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承担其它责任。
第七条 特别约定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商就失去了总部商标和相关资产使用权。加盟商在销售总部产品时,若未能正确及全面做好销售后服务,因自己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商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八条 其 它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当事双方均不承担责任。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关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具附件。本合同的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有效期为年。合同期满前两个月,经总部和加盟商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地址:地 址:
邮编:邮 编:
电话:电 话:
签定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