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专项“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实施细则_重庆大学研究生课程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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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专项“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引导优秀在校研究生更多地参与科研学术活动,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以及“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专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重庆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为我校研究生的科研学术活动提供经费支持。项目类型分为访学研究项目、自主研究项目和优秀新生科研培育项目三类。

第二条

重庆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的遴选和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旨在强化在校生科研工作的自主性、探索性、协作性、创造性,力求通过多种培养形式打造一批业务能力强、创新素养高、科研成果突出的高水平研究型人才,为我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做出贡献。

第三条

原则上,访学研究项目的境内国际会议资助金额不超过0.3万元,港澳台及亚洲其他地区国际会议资助金额不超过0.5万元,欧美澳及其他地区国际会议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自主研究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0.5万元。优秀新生科研培育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0.3万元。

第四条

访学研究项目由研究生院组织申报、评审、立项和验收。自主研究项目和优秀新生科研培育项目由各学院自行组织申报、评审、立项和验收。各学院项目资助金额由研究生院根据每年各学院满足资助条件的学生人数和学科建设情况具体分配。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我校在读研究生均可申请重庆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同等条件下重点支持我校推免硕士生、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及提前攻博生。

第六条

访学研究项目目的在于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以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启迪学生的创新思维,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

凡以访学研究项目形式申请“重庆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者,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思想端正,品德高尚,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与;

(2)申请人所参加会议应为国际会议(包括在境内举行的国际会议和境外举行的国际会议);

(3)申请人应在该学术会议上发言(大会发言和分会发言均可);

(4)申请人需是重庆大学优秀在校研究生,学术研究水平应具有一定优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比较突出。

第七条

自主研究项目和优秀新生科研培育项目面向校内所有学科领域,立足学术创新与实践,着力提高研究生的创新、竞争能力。

凡以自主研究项目和优秀新生科研培育项目形式申请“重庆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者,可依托各学院相应的研究生开放实验室或人文社科研究生专业开放实验室申报。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思想端正,品德高尚,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与;

(2)申请项目应有明确稳定的建设目标,申请人应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和高标准的学术目标,应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计划资助的项目工作,所在学院或实验室应有良好的支撑环境;

(3)申请人需是重庆大学优秀在校研究生(优秀新生科研培育项目申请人应为当年度入学新生,重点支持来自985高校等生源单位的优秀新生),学术研究水平应具有一定优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比较突出;

(4)申请人同期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且在校时间每年不少于8个月,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申请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采取学院受理和研究生院受理两种形式。

第九条

访学研究项目由研究生院受理。申请人收到参会邀请后,根据本实施细则及学院和学部其他相关要求填报《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访学研究项目申报书》,经学院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创新中心(研究生院506室)。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推荐的访学研究项目的申请材料汇总后组织专家评审,具体由研究生院根据每年学校下拨经费和项目编码要求立项和管理。访学研究项目原则上每年在上、下半年各评审一次,评审结果在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第十条

自主研究项目和优秀新生科研培育项目由学院受理,通过个人申报、学院评审、研究生院备案的方式产生。项目申报人填写《“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自主研究项目申报书》或《“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优秀新生科研培育项目申报书》报学院评审;学院依据本实施细则及学部其他相关要求,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填报《“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自主研究项目评审汇总表》和《“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优秀新生科研培育项目评审汇总表》,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创新中心(研究生院506室)备案。

第四章

项目资助与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不得与国家科技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已有成果、已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及国际上已做过的工作等重复安排。

第十二条

凡资助项目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支出范围以预算为依据,项目资助经费采用一次性拨款的方式。

第十三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范围按《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

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院所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含科研房屋占用费),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

访学研究项目经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后,集中办理经费到立项项目负责人导师专项账号,项目运行和经费监管实行导师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导师监督其进行经费使用。

第十五条

自主研究项目和优秀新生科研培育项目由研究生院根据学院评审意见,依据各学院经费分配额度,集中办理经费到各学院研究生教育主管院长专项账号,由主管院长管理各项目负责人的经费使用。

第五章

科研成果及管理实施

第十六条

项目资助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

第十七条

项目资助取得的成果,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项目验收前由项目负责人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专项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和管理按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项目资助后取得的成果,须按重庆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署名。对跨学院或跨研究领域人员,获资助后取得的成果可实行“双署名”制。

第十九条

项目形成的论文及专著须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基金编号:CDJXS12 XX XX XX”字样(英文:Project No.CDJXS12 XX XX XX 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第二十条

成果转让和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等问题,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院对同意立项项目签订协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撤销其继续获得资助的资格、追回已发基金,情节严重者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失范,有悖于《研究生行为准则》者;(3)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者;

(4)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未能取得预期科研成果者;(5)无故不接受学校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者;(6)经费使用铺张浪费,严重偏离项目科研方向者;

(7)对于在基金资助期内因患病、出国、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者,将停止经费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 “重庆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学部、学院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重庆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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